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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在中国涉商标侵权,法院裁定其禁止使用AWS标识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北京一家法院裁定,亚马逊公司不能在中国使用其云计算业务的AWS标志。据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2月30日公布的一份法院判决书显示,“AWS”一词的商标属于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图源:unsplash)

法院判令亚马逊停止在中国使用“AWS”一词或任何类似标识,并向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76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判决书的日期是2020年5月,但在上月底发布。中国法院往往在作出裁决几个月后才会公布最终结果。亚马逊和位于北京的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都没有回复置评请求。

截至周二(1月5日),亚马逊在中国的云计算服务网站上,代表亚马逊网络服务的AWS一词仍被频繁使用,并且其主网页底部的说明称,“AWS是作为缩写使用的,不作为商标在此显示。”

目前还不知道亚马逊是否已经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熟悉中国法律的律师表示,当提交上诉时,下级法院的判决一般要等到上级法院作出决定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亚马逊在中国的云计算市场是一个相对较小的“玩家”,而中国的云计算市场是由本地竞争对手主导的。虽然这一判决对这家美国公司来说是个头疼的问题,但律师表示,这不太可能使亚马逊在中国的云业务停滞不前,因为该公司可望通过使用不同的商标继续开展业务。

根据中国官方商标数据库的数据,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中国注册了“AWS”作为其云计算服务的商标,而亚马逊则在2012年注册了带有微笑标志的“AWS”商标。

多年来,两家公司都在不同的业务类别下提交了一系列的申请,以注册其版本的“AWS”商标。根据法院的文件,2013年9月,中国商标监管机构推翻了亚马逊公司的一些尝试,理由是与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相冲突。

2018年7月,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亚马逊及其当地合资伙伴,并指控其商标侵权且要求赔偿其约4600万美元(约合2.9亿元人民币)。据法院文件显示,亚马逊公司认为,他们早在2002年就开始使用和推广“AWS”作为其云计算服务品牌。

多年来,从苹果公司到篮球明星乔丹等公司和名人都曾与中国公司就商标和命名权发生争执。在某些情况下,本地公司蹲守外国品牌的商标,因为预计品牌宁愿和解也不愿面对漫长的诉讼。

2012年,苹果公司支付了6000万美元(约合3.8亿元人民币),解决了iPad在中国的商标纠纷,这样它就可以继续在中国销售这种便携式设备。乔丹先生、脸书公司和星巴克公司分别宣称在法律上战胜了使用汉字名称的中国公司。

根据研究公司IDC的数据,2020年上半年,AWS是中国第五大云服务提供商,市场份额为7.2%。它落后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此外,华为和中国电信这两家公司在中国云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即服务市场的份额合计接近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