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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允许高盛对证券欺诈诉讼再次提出申辩

据《纽约时报》报道,美国最高法院周一(6月21日)又给了高盛一次试图说服上诉法院的机会,该投行称其不应该在一起投资失败案中承担责任。投资者说,他们失去了高达130亿美元的资产,而原因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高盛在销售复杂的债务工具中做出了所谓的虚假陈述。
 

  Photo by Mathieu Stern on Unsplash

这些投资者认为,这些陈述与该行所称的防止利益冲突的原则不一致。他们指责该行在打包和出售对赌次贷产品“Abacus 2007-AC1”时,没有披露一直“看空”的保尔森基金公司参与了基础证券的挑选,因此误导了投资者。此外,高盛自己最终也加入到投资者的行列。高盛否认欺骗投资者。

这些有争议的声明既抽象又笼统。例如:“我们客户的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另一条说:“诚信是我们业务的核心。”

位于纽约的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去年表示,根据上下文来看,高盛的声明足以让此案成为集体诉讼。

大法官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在3月份对此案进行辩论时说,双方的立场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并趋于一致。

周一,巴雷特大法官希望法院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意见,她重申,双方的争议“已基本消失”。

她写道,双方现在同意,法院也同意,法官可以考虑一般性陈述,他们“可以考虑专家证词,并使用他们的常识来评估一般性错误陈述是否对证券价格有影响。”

关于“如何处理第二巡回法院的意见”的问题,巴雷特法官写道,高盛有权在上诉法院重新提出申辩,因为她说,对于第二巡回法院是否“适当考虑了高盛被指控的虚假陈述‘一般性’的性质”时存在一些疑问。

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在这一点上持反对意见,她说第二巡回法院没有什么需要重新考虑的。她说,最高法院应该简单地确认上诉法院在阿肯色州教师退休系统诉高盛集团一案中的裁决,该案编号为20-222。当时该法院作出的裁决是允许该集体诉讼成立。

第二巡回法院的裁决是基于1988年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做出的推定。该裁决称,声称因证券文件中的虚假陈述而受骗的投资者不需要证明他们曾依赖这些陈述。相反,他们可以信赖一种推定,即关于一家公司的所有重要的公开信息都反映在其股票价格中。

该理论允许投资者跳过普通欺诈诉讼所需的一个步骤,即需证明他们信赖有争议的声明。它还允许投资者无需遵守集体诉讼的要求,即证明他们的索赔有足够的共同点,使他们能够联合起来。

在巴雷特法官的多数意见的第二部分,她澄清了基本推定的运作方式。她写道,原告必须提供一些证据,证明有争议的声明影响了股票价格,但被告有责任说服法院没有影响。

尼尔·戈尔苏奇大法官与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和小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共同对这第二点提出异议。戈尔苏奇写道:“原告有责任证明依赖性,而不是被告来反驳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