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美国众议院议员提出了一系列反垄断法案,旨在限制科技巨头的权力。这将是数十年来对垄断法最具雄心的改革。
这五项法案直接针对亚马逊、苹果、Facebook和谷歌对在线商业、信息和娱乐的控制。法案将阻止企业滥用其在一个领域的主导地位,为企业收购新生的竞争对手创造障碍,并提供监管机构更多资金来监督企业。
众议院反垄断委员会主席大卫•西西兰(David Cicilline)说:“现在,不受监管的科技垄断企业对我们的经济拥有过多的权力。他们的垄断地位使得他们可以挑选赢家和输家、摧毁小企业、提高消费者的价格并使人们失业。我们的议程将带来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这些庞大的科技垄断企业遵守与其他人同样的规则。”
在本周一,纽约州参议院已经先行通过了一份针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法案。该法案下,在任何商业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若是滥用该主导地位获利,都将构成违法行为。在这份法案的定义中,企业只要拥有超过40%的市场占有率,就可以被认定为拥有主导地位。该法案生效范围只局限于纽约州。
目前,美国联邦和各州的反垄断法律普遍只将拥有超过三分之二市场占有率的企业认定为垄断企业。与此同时,只有在这些企业的行为损害到消费者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不公平竞争行为。
众议院的民主党人正在试图改变这一点,新推出的五项法案为美国的科技巨头量身定制。法案针对的公司拥有6000亿美元以上的市值,必须拥有50万以上的月度活跃用户,并且必须在贸易中占据关键地位。
目前只有亚马逊、苹果、Facebook和谷歌四家公司符合法案中的定义。举例来说,沃尔玛公司经营着一个在线商城,并拥有自有品牌的商品,但市值只有3920亿美元,所以不会受到这些法案的约束。
亚马逊经营着世界上最大的线上平台之一。其平台供第三方卖家出售商品的同时也以自有品牌和这些卖家竞争。该公司自有品牌的商品价格往往低于第三方卖家的商品。
国会表示,亚马逊的平台偏向于自家商品而侵害了其他卖家的利益,并指责亚马逊利用第三方数据为自有品牌提供数据分析。去年,《华尔街日报》报道了亚马逊员工使用其网站上第三方卖家的数据来研究要开发哪些自有品牌的商品,这违反了该公司的内部政策。
亚马逊后来对上述做法进行了内部调查。在向国会作证时,亚马逊CEO杰夫·贝索斯说:“我不能保证该内部政策从未被违反。”
如果分拆科技巨头的法案获得通过,亚马逊可能被迫将其业务拆分为两个独立的网站:一个是第三方卖家,另一个则是自营业务。该公司也可能剥离或关闭其自有品牌商品的销售。亚马逊的自有品牌部门拥有几十个子品牌和15.8万种产品。该部门旗下也包括Kindle、Amazon Echos、Fire TV、Ring门铃以及一系列可穿戴设备。
亚马逊没有立即对这些法案作出回应。这家公司过去曾表示:“大企业并不意味着垄断,认定我们的成功只是不公平竞争行为的结果是完全错误的。”
在过去,国会曾阻止过大公司的扩张。尽管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必须分离的规定后来被废除,但根据1956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银行仍被限制从事非金融业务。1906年的《赫本法》则限制了铁路公司从事煤矿开采等辅助业务。
除了国会之外,联邦机构也正采取行动。谷歌和Facebook已经在面临反垄断诉讼,而亚马逊和苹果也正在接受反垄断调查。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民主党人更是希望使用该机构的权力来监管科技公司的不公平竞争做法。这四家公司都为他们的竞争做法进行了辩护,并表示他们经营产品和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让客户受益。
这五项法案都将需要获得参众两院通过,并经过拜登总统批准。为了法案顺利通过,民主党人很可能需要得到相当多共和党人的支持。两党人士都指出,科技巨头的主导地位是当下美国虚假信息盛传、劳资不平等以及互联网言论环境混乱的根本原因。
公共利益团体“公共知识”的市场竞争总监夏洛特·斯莱曼(Charlotte Slaiman)表示:“这些法案正是我们当下需要的,用以真正解决数字平台巨头权力膨胀的法律。大型科技公司有太多强力的工具来保护他们的垄断地位。这些法案将为反垄断执法者提供便利,把竞争带回数字平台市场。”
参考信源
https://www.wsj.com/articles/new-york-senate-passes-antitrust-bill-targeting-tech-giants-1162309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