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社5月26日报道,佛罗里达州的新法律惩罚了禁止政客违反服务条款的社交媒体平台,这显然是违宪的,因为这侵犯了这些公司的言论自由和自由结社权。
但该法律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来思考第一修正案如何适用于盈利性公司,并提出了理由,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2010年最高法院臭名昭著的裁决——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
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专员会案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一场具有重要意义的诉讼案。最高法院于2010年1月21日做出判决,认定两党选举改革法案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联邦不得通过法律限制言论自由)。

佛罗里达州法律的关键条款规定,“社交媒体平台不得故意让候选人下台”,并对违规行为处以每天25万美元的罚款。这显然是针对推特、脸书等让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下台的社交媒体平台。
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这部法律违反了《通信规范法案》第230条,该法案为平台提供了一个安全港,防止其内容审核决定受到诉讼。出于这个原因,联邦法院可能会以成文法的理由废除该法律,而从未对其第一修正案的问题作出裁决。
然而,这些第一修正案的问题才是核心。根据现行宪法,社交媒体平台和所有公司一样,在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方面享有与个人相同的保护。
从本质上说,佛罗里达州通过新法律告诉这些平台,他们不能选择在自己的平台上允许什么言论,也不能选择他们希望产生联系的用户。在第一修正案中,这是双重禁忌。它相当于强迫言论和强迫结社,两者都明显违反了宪法。
社交媒体平台的服务条款(通常被称为“社区指南”)对言论的限制远远超过了政府可以做的。他们经常使用这些准则来消除种族主义、性别歧视、恐同和恐变性言论。即使政府想要制裁此类言论,言论会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与私营公司不同,政府在第一修正案原则下有义务确保其对言论的监管是中立的。这意味着政府通常不能禁止冒犯传统上被边缘化或弱势群体的言论——因为这样做会使种族主义者和仇恨者的观点不受欢迎。
但社交媒体公司不是政府。他们自己也有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些平台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允许或禁止在其平台上发表任何他们想要的言论,以及相应的与违反服务条款的演讲者划清界限的权利,比如特朗普。
不喜欢这种事态的保守派支持立法,比如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将对平台的内容审核施加更宽松的标准。他们担心的是,这些平台的内容审核标准不是中立的。
但是作为一个盈利性公司并不意味着失去言论自由的权利。《纽约时报》是一家盈利性公司,CNN和彭博社也是如此。这些营利性机构都在新闻行业。它们是《第一修正案》中明确提到的新闻自由的一部分。他们当然不应该因为对产品收费而失去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需要明确的是,第一修正案中并没有规定只有媒体公司才能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各种各样的公司,无论是在他们的网站上还是在其他地方,都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力。言论自由有助于公众讨论,因此,它应该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当“联合公民”决定并在选举背景下将言论定义为与政治竞选不协调的独立支出时,保守派支持企业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最高法院裁定,此类表达不受法律限制,因为它们永远不会产生交换腐败的危险。这实际上是荒谬的:金钱当然会使政客腐败。但这部分裁决是基于1976年巴克利诉法雷奥案判决中一个非常有问题的判决,即竞选捐款和支出应被视为一种言论形式,而不是金钱。
自“联合公民”案的判决以来,盈利性公司享有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权利——即金钱——这在进步派中一直备受争议。现在,是佛罗里达州和其他地方的保守派,表现得好像公司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一次,言论自由才有真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