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Summer/Joying 纽约华人资讯网
据Law360 12月29日报道,在美国政府起诉美国人威廉·A·陈(U.S. v. William A. Chen)一案的起诉书中,联邦政府称,住在上海的美国人威廉·A·陈在2010年的纳税申报表上漏报了至少12个外国银行账户,欠美国国税局230万美元。
美籍华男上海工作瞒报海外银行账户或被罚
根据报道,联邦政府在11月22日提交的一份诉状中说,威廉·A·陈在2005年计划从美国移居中国时在中国开设了这些银行账户。根据政府的说法,他没有披露它们的存在以及从中赚取的任何利息。
政府在诉状中称,陈在汇丰银行(HSBC)、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和中国银行开设了账户。据称,他于2006年移居上海,目前居住在上海。
据政府起诉书称,陈聘请了普华永道(PwC)为他准备2006年和2007年的纳税申报表,但在1040表格的附表B中,在被问道是否有外国账户时,他选择了“没有”。
政府称,陈于2008年开始提交《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但美国方面称,陈并未完全披露其2008年和2010年的海外账户。
政府称,2010年的漏报涉及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德意志银行的12个外国账户。根据政府的数据,这些账户的最高余额总额为570万美元。
陈在2015年加入了美国海外账户自愿披露计划(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但在2018年退出。
政府起诉要求对陈进行罚款,罚款和利息共计230万美元。
美国纳税人报税须知
根据报道,美国纳税人有义务向联邦政府报告他们的海外金融账户(即离岸或外国银行账户)。虽然有适用的门槛,但这些门槛相对较低,因此大多数离岸账户持有人将需要每年提交报告。其中一份报告是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通常被称为FBAR(外国银行账户报告)。
对于美国纳税人来说,遵守FBAR是极其重要的。无论是居住在国内还是海外的纳税人都是如此。美国公民也需要FBAR,因为外国银行没有与美国机构相同的报告义务。不申报外国银行账户可能会受到民事或刑事处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未能提交FBAR也将导致对纳税人最近的其他税务申报进行审查。
Nick Oberheiden法律博士说:“提交FBAR的义务适用于大多数拥有离岸银行账户的美国纳税人。虽然许多纳税人不知道FBAR的备案要求,但这种不了解并不是不合规的借口。无论纳税人为什么没有提交FBAR,他们都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从技术上讲,FBAR与纳税人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一起在纳税日到期。然而,所有纳税人都可以自动延期至10月15日,无需提交申请,也没有额外罚款的风险。
几个报税须知:
1. FBAR 申报要求适用于持有外国金融账户的美国纳税人
FBAR 申报要求适用于持有外国金融账户的美国纳税人。它还适用于对这些外国账户具有“签名或其他授权”的纳税人。这些义务存在于联邦银行保密法 (BSA) 之下。BSA 涵盖的纳税人必须每年向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 提交 FBAR。
虽然 FBAR 备案要求适用于大多数类型的外国金融账户,但也有例外。具体可咨询报税人员。
2. FBAR 报告门槛为 10,000 美元
提交 FBAR 的要求仅适用于在相关纳税年度内外国金融账户超过 10,000 美元的美国纳税人。这是一个总门槛,意味着它适用于所有外国金融账户,如果纳税人的外国金融账户的总价值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时间超过 10,000 美元的门槛,就会触发提交 FBAR 的义务。
3. 美国纳税人必须在线提交他们的 FBAR
如果外国金融账户在日历年内的任何时间的总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居住在美国且对外国金融账户拥有经济利益或签署权的人必须提交 FBAR。虽然美国纳税人可以选择以电子方式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但纳税人必须在线提交 FBAR。纳税人可以通过FinCEN 政府网站进行。
4. 美国国税局强制执行 FBAR 合规
尽管美国纳税人必须向 FinCEN 提交他们的 FBAR,但国税局 (IRS) 负责强制执行 FBAR 合规性。这意味着未能履行其 FBAR 申报义务的纳税人必须准备好在 IRS 发现其拖欠申报时与 IRS 打交道。这也意味着拖欠申报者必须遵循美国国税局的自愿遵守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处罚——如下文更详细讨论的。
5. FBAR 申报人可能还需要提交 IRS 表格 8938
除了提交年度 FBAR 外,拥有外国金融账户的美国纳税人可能还需要提交IRS 表格 8938。提交此表格的义务适用于拥有超过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 规定的门槛的外国金融资产(不仅仅是外国金融账户)的美国纳税人。
6. 有提交拖欠 FBAR 的特殊机制
当个人得知他们因未能提交 FBAR 而面临 IRS 审计或调查的风险时,他们的第一直觉通常是立即提交任何和所有拖欠的 FBAR。
然而,这不是 IRS 的首选方法,它可能会使纳税人不必要地受到罚款和利息。
美国国税局为美国纳税人提供了两种主要机制来纠正 FBAR 申报缺陷——一种针对民事违规,一种针对刑事违规。纠正民事违法行为的主要机制是进行“简化申报”,而面临刑事起诉风险的纳税人必须向美国国税局刑事调查局 (IRS CI) 进行“自愿披露”。
正如美国国税局所解释的那样,“纳税人可以选择进行简化的申报,以证明他们未能报告外国金融资产并支付与这些资产有关的所有应缴税款并非由于他们的故意行为造成的。” 做出这种非故意证明的能力至关重要。如果纳税人虚假证明非故意(或者如果美国国税局确定纳税人的证明是欺诈性的),美国国税局可以拒绝纳税人的简化申报并采取刑事执法行动。
对于那些故意不提交 FBAR 的人来说,合规通常涉及使用 IRS CI 的自愿披露惯例 (VDP)。正如IRS CI所述,“如果您故意不遵守税收或与税收相关的义务,提交自愿披露可能是解决您的违规行为并限制刑事起诉风险的一种方式。” 然而,正如 IRS CI 还指出的那样,“[a] 自愿披露不会自动保证免于起诉。”
考虑到这一点,在寻求纠正过去的 FBAR 申报失败时,美国纳税人需要做出明智的战略决策。为此,他们应该依赖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的建议。虽然简化的申报和自愿披露都提供了免于起诉的保护,但它们在不同的情况下提供了保护,纳税人必须遵循一套严格的程序来获得可用的保护。
7. 不提交 FBAR 可能导致民事或刑事起诉
根据 IRS 简化的申报合规程序或 VDP 获得保护的关键要求之一是纳税人不得已经成为 IRS 审计或调查的对象。当面临与 FBAR 违规行为相关的审计和调查时,纳税人必须坚持战略防御,重点是避免民事或刑事起诉。
BSA 和 FATCA 都为联邦检察官提供了提起民事或刑事指控的能力。通常,民事案件侧重于无意的违法行为,而检察官则对涉及故意向美国政府隐瞒外国金融资产的案件提出刑事指控。但是,检察官也可以选择对“故意”违法行为提出民事指控;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主张战略防御将涉及专注于保持纳税人案件的民事性质。
8. 不遵守 FBAR 的处罚可能很重
根据 BSA,被控故意不提交 FBAR 的美国纳税人可能面临最高 250,000 美元的刑事罚款和最高五年的联邦监禁。
但是,即使在民事案件中,发现 FBAR 不合规仍可能导致重大处罚。对于非故意违规,纳税人每次违规可能面临最高 10,000 美元的罚款。对于民事起诉的故意违规行为,纳税人可能面临高达未披露账户价值的 50% 或 100,000 美元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最高罚款为账户价值的 100%)。
9. FBAR 申报人必须在手头保留记录
最后,除了在线向 FinCEN 提交 FBARS 之外,受 BSA 约束的美国纳税人还必须遵守法规的记录保存要求。至少,纳税人必须为他们在 FBAR 上披露的每个账户保留以下记录:
- 帐号
- 帐户类型
- 账户上的名字
- 持有该账户的外国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 相关纳税年度账户的最大值
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说法,“法律没有规定保存这些信息的文件类型”,纳税人通常“必须从 FBAR 到期日起将这些记录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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