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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持有者滞留境外,如何申请恢复身份

疫情当下,国境不开,航班停航,入境新规朝令夕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当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即面临着绿卡有可能被没收的情况。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千辛万苦申请下来的绿卡被判无效呢?

图源:Bing

美国绿卡需要满足一定的居住条件

根据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官方网站的规定,当移民申请人拿到美国绿卡(即永久居留卡)之后,单次离开美国国境的时间不超过一年,绿卡可在出国旅行后重新进入美国。如果离开美国国境旅行的时间将持续1年以上,则需要重新申请入境许可证。

另根据相关移民法规规定,如果绿卡持有者未满足居住要求出现以下情况,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绿卡:

·在无回美许可证(Re-entry permit)或回美居住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Visa)的情况下,在美国以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在有回美许可证(Re-entry permit),但没有回美居住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Visa)的情况下,继续在美国以外居住两年以上。

由于没能在美国持续居住而导致绿卡资格失效的合法绿卡持有者可在一定情况下可获得SB1 回美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Visa)重新进入美国。

事实上,当计划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再次入境美国之后就会面临边境移民官的检查,主要会考量持卡人是否存在放弃美国作为永久居住地的意图。而这也是美国绿卡(永久居留卡)所赋予的移民申请人最直接的一项权利。

由于美国绿卡分为临时绿卡和永久绿卡两种,所以在面临离开美国国境问题上需要格外谨慎。

临时绿卡阶段若作为主申请人的一方一旦出现被判定为主动放弃的或者在未遵守离境规则前提下被没收的,那么跟随的受益人的绿卡也会同时失效。

永久绿卡阶段的主申请人一方绿卡出现失效情况的不会影响跟随的受益人所持有的绿卡。

由于上述的离境规则种的相关表述,很多新移民,甚至在考虑移民的人都会接受到这样的一个资讯,那就是只要每年回一次美国就能守住美国绿卡了。其实不然,美国绿卡赋予了永久居民几乎等同于美国公民的权利(除去选举权,被选举权,陪审团义务等),因此也有相当严格的作为永久居民应当遵守的义务。而在这些义务中,首要的就是要求把美国真正当成自己的家。如果不能体现出证明有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图,即使每年去美国,也有可能被没收绿卡。

格外需要提醒的是当确实存在离开美国国境时间临近6个月的,在机场海关入境检查时若遇到海关移民官递给你的I-407表格,一定不要签字。

图源 Bing

什么是回美旅行证件

对于绿卡持有人的出境旅行来讲,总共有三种情况的证件:

·提前离境证明-Advance parole

·回美许可证-Re-entry permit

·回美居住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Visa

提前离境证明-Advance parole,目前等候绿卡的移民(即已提交绿卡申请I-485、等待调整身份的人),在短期离开美国前应申请的旅行文件。

回美证,Re-entry permit,又称为白皮书,是专门为可能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六个月时间的绿卡持有人使用的签证替代文件。持回美证可在境外停留不超过两年。  

在美国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官方的签证类别中,回美居住签证的正式名称是Returning Resident Visas,SB1。

1、提前离境证明

提前离境证明是一项无需签证即可返回美国的重要旅行证件。运输公司(航空公司)可以接受提前离境证明文件而不一定是签证,以证明您被授权前往美国。提前离境证明文件不会代替您的护照。

请注意,拥有提前离境证明文件并不能保证您将被允许重新进入美国。在机场或边境,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官员将就是否允许您重新进入美国做出最终决定。

适用人群:

·I-485类申请表格项下,注册登记等待申领绿卡者或等待调整身份者

·I-589类申请表格项下,庇护或者遣返者

2、回美许可证

回美许可证,简称回美证。永久或有条件的绿卡持有人如果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居住了一年或一年以上,则应申请回美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回美许可证使您无需从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获得回美居住签证即可申请进入美国。

回美证不可以延期,且只能在美国境内申请。所以,如果绿卡持有人需要在美国境外停留两年以上,必须在两年之内先回到美国,再在美国申请新的回美证。

-回美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作废,如旧证尚未到期,欲申请新证,须交回旧证。

-回美证可申请3次,总共有效期5年。

-回美证必须在离开美国前60天在美国申请,但可在批准之前离境。  

适用人群:

·永久居民

·条件式永久居民

3、回美居住签证

持有临时绿卡或者永久绿卡的申请人,若在有效的上述旅行签证有效期内仍不能返回美国居住,则需要重新申请新的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此时可以申请的签证叫做回美居住签证。

·永久居民

·条件式永久居民

图源:Bing

如何申请旅行证件

对于提前离境证明和回美许可证,都需通过I-131表格递交申请。

1、提前离境证明

(1)法令依据:

·INA§212

没有适当的旅行文件的移民人士不能够被许可入境美国;

·8CFR§245.2(a)(4)(ii),O.I. §212.5

调整身份申请未决期间,未得到提前离境许可而离开美国将视其放弃调整身份申请;

·8CFR§212.5, O.I. §212.5(c) (3)

调整身份申请未决期间,因个人或商业原因必须离境美国的,可获得提前离境许可。

(2)申请文件:

·正式的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

·在提交本申请后的30天内拍摄的两张相同的护照照片;

·任何显示您在美国当前状态的文件的副本;

·您的旅行是出于教育,就业或人道主义目的的证明;

·解释信或其他证据,表明有必要签发提前离境证明文件的情况;

·美国移民局收据的副本,以证明您提交了身份调整申请(如果您是调整身份的申请人);和

·如果您前往加拿大申请移民签证,请提供美国领事馆预约信的副本。

(3)申请费用:

提前离境证明适用的费用情况:

Advance Parole – Type D (pending Form I-485 or Form I-821),指作为身份调整申请者。

申请费用:$575。

无生物识别费用。

(4)申请步骤

申请分为两种形式,可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在线方式递交申请。

-邮寄申请

·准备申请所需材料

·填写I-131表格,缴纳费用

·向受理您调整身份申请的移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申请批准(或者申请否决)

·提前离境证明I-521寄送至申请时所提交的美国居住地址(向否决申请的移民局服务中心提交上诉申请)。

-在线申请

·创建在线申请的用户账号

·提交I-131电子申请表格,网上缴纳费用

·申请提交成功之后,邮寄提前准备号的申请材料至指定地址

·申请批准(或申请否决)

·提前离境证明I-521寄送至申请时所提交的美国居住地址(向否决申请的移民局服务中心提交上诉申请)。

2、回美许可证

(1)法令依据:

《移民国籍法》INA §215 [8 U.S.C. 1185]

《美国法典(8)》8 U.S.C. §1185

《美国联邦法典》8 C.F.R. §223

(2)申请文件:

·正式的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

·您是合法永久居民的证据:

·永久居民卡(也称为绿卡或I-551表格)正反面的副本;

·护照履历页的复印件和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的复印件,以表明您最初是合法永久居民。

·I-797表格,行动通知书,批准您的永久居民卡(也称为绿卡或I-551表格)申请批准书的副本;或

·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临时证据;和

·非英语文件的经认证英语翻译版本(如果适用)。

强烈建议提供:

·提供社会安全卡或者驾照/ID卡;

·美国的通讯地址和电话;

·在美亲属的地址(如有);

·美国的购房(房产证或房产税单);

·购买(拥有)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

·就业证明(W2);

·其他投资证明,车,船等其他产业;

·银行账户(3个月流水账)或信用卡。

(3)申请费用:

申请回美许可证适用的费用情况为:

re-entry permit (Application Type A) ,回美许可证。

根据不同情况费用不同:(收费标准:美元)


(4)申请流程

申请分为两种形式,可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在线方式递交申请。

-邮寄申请

·准备申请所需材料

·填写I-131表格,缴纳费用

·向内布拉斯加移民服务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提交申请

·申请批准(或者申请否决)

·回美许可证寄送至申请时所提交的美国居住地址-申请人在美国境内;

回美许可证寄送至美国海外领事馆或移民局办公室-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向内布拉斯加移民服务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提交上诉申请)。

-在线申请

·创建在线申请的用户账号

·提交I-131电子申请表格,网上缴纳费用

·申请提交成功之后,邮寄提前准备号的申请材料至指定地址

·申请批准(或者申请否决)

·回美许可证寄送至申请时所提交的美国居住地址-申请人在美国境内;

回美许可证寄送至美国海外领事馆或移民局办公室-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向内布拉斯加移民服务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提交上诉申请)。

3、回美居住签证

(1)法令依据:

《移民国籍法》INA §215 [101 (a)(27)(A)]

《外事手册》§9 FAM 502.7-2(B)(a)  

(2)申请文件:

-第一轮面谈需提供的文件

·填写完整的确定回美居住签证的申请表DS-117;

·永久居民卡,表格I-551;

·回美许可证(如果有)。

强烈建议提交的支持性文件:

·在美国以外的旅行日期(例如:机票,护照印章等);

·与美国的关系和回美居住意向的证明(例如:纳税申报单以及与美国的经济,家庭和社会关系的证据);

·证明长期在美国境外居住是出于不可控的原因(例如:医疗问题,在美国公司工作外派等)。

-第二轮面谈需要提供的文件

·DS-260表格;

·健康检查报告;

·护照原件;

·两张美国签证尺寸的照片;

·以及领馆要求的其它文件。

(3)申请费用

第一轮适用的DS-117申请费用:$205.00

第二轮适用的费用:

体检费用,以美国领事馆移民签证处指定的移民体检机构收费标准为准。根据美国驻华大使馆广州领事馆的官方公布情况,目前有4家指定的移民体检机构:


DS-260申请费用:$345.00。

(4)申请流程

·登陆美国国务院签证中心查询最近的驻外领事馆-

https://www.usembassy.gov/  

·确定可以接受SB-1签证申请的签证中心

·与签证中心在线预约第一轮面谈(如在中国,通过登陆网页填写资料-

https://china.usembassy-china.org.cn/visas/immigrant-visas/contact-us/immigrant-visa-unit-question/)

·签证中心确认符合回美居住签证资格,发放移民签证申请说明邮包

·根据上述说明等待第二轮面谈安排

·按照指引支付费用

·按照指引预约移民体检

·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领事馆面谈

·面谈通过,获发移民签证,按照签证期限安排赴美行程,恢复绿卡身份(面谈未通过,申请失败,费用无退款)。

 

图源:Freepik

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或其他客观的、不可控的因素影响之下,很多绿卡持有人士滞留在美国境外,因此出现一种声音就是误以为针对全面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入境的限制情况,美国边境管理局或者移民局会对此情况网开一面。但实际上甚至在申请旅行证件的时候,甚至都不会特别考虑新冠疫情的影响因素。作为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一定要注意自己在境外旅行的时间,否则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甚至失去辛苦获得的绿卡。因此,希望能引起新移民们或绿卡相关人士的重视,并根据自身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选择符合自己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