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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太绕了,明明是争论房利美和房地美的资产清算合法性,法庭上却开始辩论总统权限

Noah Feldman在彭博社发表文章,最高法院给了房地美和房利美投资者一个毁灭性的打击,但它也给了他们一个机会来重新辩论他们对联邦住房金融局的案子,根据作者的分析,他们利用这个机会翻案的可能性渺茫。

By Freddie Mac 

案情回顾:美国最高法院针对房利美和房地美投资者从政府支持的企业中,收取1000多亿美元利润一案给予了惩罚性打击,此后房利美和房地美股价大跌,双双创下2013年以来的最大盘中跌幅。

最高法院结束了关于房利美和房地美被接管的漫长诉讼,但这并没有完全摧毁股东们的希望。

注:房利美( Fannie Mae)和房地美( Freddie Mac)是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行业中的政府赞助企业,即由政府赞助的私人公司。这两家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理解为将房贷资产打包,并将其证券化经营的中介公司。

在一份几乎一致的意见中,大法官明确驳回了这两家公司股东的主张,即在2012年时,联邦住房金融局同意财政部门接管这两家政府支持的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并进行“净资产清算”时,超越了作为管理者的权限。

但法院也表示,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局长,被一项规定隔绝在总统权力之外是违宪的,该规定称局长只能因故被解雇。这一裁决使股东们还抱有一丝希望,尽管很渺茫。

法院解释说,最初的资产净值清查在宪法上是合法的,因为是在一个可以被总统解雇的代理局长的主持下进行的。法院给出的这个说法为股东们留下了一个机会,他们可以回到下级法院争辩说,他们能够证明,如果总统当初能够解雇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局长,这些行动就不会发生,那么后来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实施的清算行动就可能是非法的。

总体而言,法院的决定明显比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决定更加中立。在第五巡回上诉法院那里,正如我在2019年解释的那样,法官使用了两种独立的保守司法思想来做出有利于股东的裁决。

上诉法院的第一条路线坚持认为,联邦住房管理局在执行净值清算时,超越了其作为监管者的合法权力,现在被最高法院明确驳回。如果大法官们支持这一裁决,这将标志着行政法的一个分水岭。行政法通常在履行法规赋予机构职能方面给予它们相当大的自由度。

Photo by Tingey Injury Law Firm on Unsplash 

塞缪尔·阿利托法官对最高法院的意见否决了这种做法。意见指出,在创建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时,国会明确表示,法院不能干涉该机构作为监管机构的权力。阿利托的推理是正确的,这次清算是该机构监管权力的一部分,联邦住房金融局创建的初衷是要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金融局的这次行动正是为了推进这种服务。

该判决的这一部分可以理解为向下级联邦法院发出了这样的信息,即不要忽视行政和成文法的普通原则,来推翻他们可能不喜欢的政府行为。

然而,当涉及到保守派司法思想的另一条路线时,法院接受了这个观点:在国会创建的新的独立机构中,宪法禁止这些机构的领导人拥有不会被总统解雇的权力。在2020年做出的最高判例中,保守派法官推翻了国会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局长设立的这种保护措施。

即使联邦住房金融局局长的保护措施没有那么广泛,法院也表示,这些保护措施依然太过分了。这一结论具有更广泛的宪法影响。它巩固了保守派的学说,即不赞成建立由单一机构负责人管理的新独立机构。

本案的转折来自于这样一个问题,对股东来说,联邦金融管理局局长不可以被解雇的这个保护措施,是违宪的结论意味着什么。在这里,法院给了股东们一个毁灭性的打击,认为这个结论并不适用于最初的净值清查,这项清查是在代理局长的领导下进行的,而代理局长当时并没有被解雇的风险。通常情况下,你会觉得这个结论应该能给这场诉讼盖棺定论了。

然而,法院继续说,股东们确实还有最后一张牌可打。

法院说,他们可以向下级法院提出请求,撤销联邦住房金融局局长在进行资产净值清查时采取的措施。法院的逻辑是,如果总统当时介入并解雇了这位局长,那么这位局长后来的行为就不会发生,如果法院能够认识并接受这一点,就可以做出推翻这位局长行为的决定。

如果总统试图解雇一名受宪法保护的官员,过去的事件就会有所不同,对于下级法院来说,要接受这个新设立的假设并不容易。法院表示,该案的情况并不“明确”。

然而,法院确实给了股东们再战江湖的可能性,对冲基金经理和联邦法院的传奇故事还没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