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彭博社11月17日报道,谷歌的一名员工在遭受了来自公司高管的性骚扰后,将谷歌告上了法院,并拒绝签署一项3.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2亿元)的和解协议。
在这项法庭案件中,这位化名为约翰·多伊(John Doe) 的员工,近四年来一直与这家互联网巨头就内部政策争执不下。他说,这些政策压制了那些想公开谈论在职场性骚扰问题的员工。
约翰·多伊称,Alphabet公司(谷歌的母公司)董事会去年9月与投资者达成的协议是一种“粉饰”,不会对公司进行改革。该协议被指通过向高管支付丰厚的离职报酬来掩盖其不当行为。股东的一名律师称赞这项拟议中的和解协议是一个“里程碑”,称该公司的支付金额在同类公司中是最大的。
约翰·多伊说, 从2014年到2018年,谷歌公司在一项称为多样性的公司文化推广计划中,耗费了近1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5亿元),并承诺在未来10年再添加3.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2亿元)。
谷歌在11月17日的一份声明中为和解进行了辩护。谷歌的一名发言人表示:“我们承诺对公司工作场所进行50多项改进,这些改进是我们与股东代表合作并经过广泛审查而发展完善的。”
参与和解谈判的股东律师雷恩(Louise Renne)没有立即回复记者的置评请求。
11月16日晚些时候,约翰·多伊提出的诉讼标志着对和解协议的首次反对。就和解协议,现定于11月30日在圣何塞的加利福尼亚州法院举行最终听证会。
约翰·多伊还极力反对那些面临不当行为指控而离开公司的高管不承担任何财务成本的和解方案。多伊在文件中说:公司不应该为“封口费或性骚扰者奖励协议”支付费用,而应该努力追回支付的资金。
2016年,约翰·多伊根据加州的《私人司法部长法案》起诉了谷歌公司,该法案允许工人代表加州对雇主提出投诉,并因违反劳动法规而获得民事处罚。他声称谷歌的保密协议违反了州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