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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堕胎与女性身体自主权


近日,英国哈里王子的妻子梅根在《纽约时报》发表一篇文章,讲述自己在今年夏天流产的经历。在当下,尤其对于王室成员来说,公开谈论流产仍是一种禁忌,因此该文一经发布就引起普遍关注。一方面,这篇文章激起了许多女性的共情,她们纷纷在网上分享自己的流产经历,希望让更多人关注到女性的生育议题,但同时也引来了一些质疑和非议。



流产不是女性的错


有人认为,既然哈里和梅根一直说自己需要隐私,还批评媒体过度挖掘他们的私人生活,为何自己又大爆隐私?还有女性认为,流产是私人经历,不必要进入公共领域,她们不想公开谈论这种体验。然而,这些质疑大多出于误解。什么是隐私?并不是说某类信息(如流产)就一定是隐私,而是那些当事人想要控制传播范围、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才属于隐私。如果梅根选择公开谈论自己的流产,那就不是隐私,也谈不到是在自爆隐私。


其次,公开谈论自己的流产,并不意味着是在要求其他女性也公开谈论,当然要尊重那些不愿谈论的人(如前所述,这种情况下流产就成为个人隐私,不应该被他人公布出来)。问题是,如果某个议题被公开谈论得太少,有可能是这个议题被污名化了,让人难以公开讨论。因此,我们要做的是创造更安全的空间,提供给那些想要就此进行交流的人。也正在基于这样的认知,英国流产协会对梅根表示支持,认为她分享经历有助于那些有类似体验的人能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感受。


为什么公开谈论流产这么困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人们通常对流产有误解,比如认为流产非常罕见,但实际上流产很常见,大约10-25%的妊娠都以流产告终,大多发生在怀孕早期。此外,许多人认为流产是不当行为所致,如举重物、不想怀孕、之前有过流产、与人冲突等都会导致流产,因此一旦发生流产,女性就更可能被指责或者自责,而事实上,流产通常是由于医学或基因问题造成的。


这些误解导致女性通常在怀孕前三个月(流产风险最高时)对此保密,以避免流产后可能遭受的不当评论。2020年,美国名模Teigen在推特上宣布了她的流产之后,就曾有大批网友如此留言,如“你是不是喝咖啡喝太多了”、“你是不是举重物了”、“你有没有吃寿司”,这些留言直接指向女性,认为流产是女性的不当行为所致,而没有留言提到“你丈夫是不是该查查他的精子质量?”这说明舆论环境对女性很不友好,这种现象需要改变。


我们如何支持流产女性


尽管流产比人们想象的更常见,但由于人们大多对此不愿公开谈论,许多家庭、个人尤其是女性仍然被迫独自面对悲伤,得不到应有的支持。1988年,美国里根总统宣布10月为怀孕和婴儿损失意识月(pregnancy and infant loss awareness month)。每年这个时间,美国各地会举办一些相关活动,对失去婴儿表示哀悼,并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支持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


显然,要对失去胎儿的父母尤其是母亲表达支持,公开而富有同情心地讨论流产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来自他人的社会支持将有助于减轻当事人的压力,使其能更好地得到疗愈。在这方面,媒体可以担当起支持者的角色,例如更多地正确报道流产和不孕的个人故事,教育公众如何在亲友、同事向自己透露流产事宜时作出更好、更正确的反应,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慰藉。


流产通常被认为私人事务,从而忽略了它对女性职场的影响。实际上,女性流产对她们的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女性员工通常不知道自己在这方面的权利,而雇主也很少采取措施来帮助她们,管理者并不总是很清楚自己的责任所在,而同事也可能不知道如何做出正确的反应。鉴于此,英国流产协会创建了一个资源中心[1]来帮助相关人员(如雇主和经理、人力资源部、员工和同事),这些资源主要来自于对英国各地工作场所和员工的调查。


该资源中心有丰富细致的资料供人参考。例如对经理或雇主如何跟员工讨论流产,就提供了非常详细的建议。它指出,如果能仔细倾听员工选择分享的内容,就更有可能理解她们的需要。而即使自己流产过,也需要认识到她人的经历可能大不相同,要表现出足够的同理心和理解力,不要对她正在经历的事情做出不必要的假设,也不要试图猜测这会对她的工作产生何种影响。


有一些话语可能是我们善意说出的,希望对当事人有帮助,但实际上没能起到这样的效果。例如那些试图让当事人“往好的方面看”的话,如“你可以再试一次”、“至少你可以怀孕”、“这可能是最好的结果”、“一切都有原因”,容易让对方觉得是在有意弱化失去孩子的影响。许多经历过流产的人在调查中都提到,她们从朋友和同事那里得到的支持比较少,而这往往是她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所以认真对待这类谈话很重要。


如果可能的话,流产协会还建议雇主在工作场所就流产展开更广泛的讨论,与员工分享有关信息、政策和制度(因为有些员工可能不了解这些信息,例如是否可以休假等),认为这有助于建立对女性更友好的职场环境。当然,员工也需要认识到她们有权在工作场所对流产保密,这需要尊重她们的意愿,必要的信息只有相关的工作人员了解即可。

消除堕胎污名,争取女性身体自主权


女性生育议题中,流产常被忽略,而堕胎更为常见。在美国,堕胎本来不受管束,但是美国医学会(AMA)于1847年成立后,就开始着手将堕胎非法化。到1860年,20个州颁布了限制堕胎的法律。1873年的《科姆斯托克法案》禁止使用避孕和堕胎药。到1965年,所有50个州都禁止堕胎,但各州也规定一些不同的例外,如为了挽救母亲的生命、强奸或乱伦、胎儿畸形时可以堕胎。


20世纪60年代,女权运动兴起之后,关于堕胎的法律限制一度有所松动,妇女争取到了更多的身体自主权。1973年,最高法院在罗诉韦德案中宣布,大多数州现行的堕胎法违宪,确认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上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的保护。“罗诉韦德案”排除了对怀孕前三个月的任何立法干预,给予了美国妇女一定的堕胎权。21世纪以来,有关堕胎法的主要争议集中在终止晚期妊娠是否合法。


堕胎在美国一直是非常敏感和重要的议题,争议不断。2016年大选后特朗普任总统以来,反堕胎阵营声势大振。美国多州在近年引入“心跳法案”,规定在妊娠期第六周、也就是能检测到胎儿心跳后禁止堕胎,这给女性的堕胎带来很大限制。2019年,阿拉巴马州议会通过的法案几乎完全禁止堕胎,连强奸和乱伦导致怀孕也不能堕胎,只有孕妇有生命危险时才允许堕胎。2021年,新任总统拜登接管权力后,形势能否改变,大家都在拭目以待。


加拿大在历史上也曾经禁止堕胎,但后来发生了改变。1969年,加拿大自由党政府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堕胎,如医生委员会认为继续怀孕可能危及妇女的生命或健康时。198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以违反宪法为由否决了加拿大的堕胎法。自此,加拿大成为西方国家里少数几个没有堕胎法的国家之一,在这里堕胎与其他医疗程序一样对待,并通过省/地区和专业机构来进行管理。


不过,加拿大的堕胎也不是没有问题。首先,多年来不断有国会议员提案,试图重新引入堕胎法,限制堕胎行为,这引起了许多争议。其次还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没有法律上的限制,但是加拿大能够提供(晚期)堕胎服务的医院不多,在偏远、缺乏医疗资源或者思想比较保守的社区,女性仍然很难获得堕胎医疗服务,有些人不得不长途跋涉甚至跑到国外去做手术。


支持女性堕胎权的人认为,要争取堕胎合法化、可获得性,首先需要社会对堕胎有正确的认识。堕胎污名化是一个社会过程,通过持续贬低那些曾经堕胎或与堕胎有关的人,导致了堕胎议题在社会、医学和法律上的被边缘化。因此,堕胎权倡导者、有关学者、健康服务提供者和捐赠者等联合起来,建立了Inroads(the 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the Reduction of Abortion Discrimination and Stigma)全球网络,目标就是减少堕胎歧视和污名。


在理想的情况下,堕胎在大众、法律和医疗文化中应该被理解为是一种常见的、必要的事情,法律和政策不再区分哪些人有资格堕胎,需要堕胎的女性可以在任何需要的时间、在需要的地方获得相关信息、堕胎服务和有关护理,费用可以负担得起(最好还能免费)。要达到这样的愿景,争取到彻底的女性身体自主权,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需要走,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一起努力吧!
                     
https://mp.weixin.qq.com/s/90RlUG_Gy5-4d3TxrEzE4A
https://www.miscarriageassociation.org.uk/information/miscarriage-and-the-work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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