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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7日,华盛顿特区国家广场举办“再奉献250”活动
【延伸阅读】
当“上帝的子民”变成“美国人民”——从《重献250》回看建国时代的新教革命
美国锻炼了基督教,还是基督教锻炼了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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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临风
编:新约客
今年(2026年)是美国建国250周年。为了庆祝这一历史性的时刻,各种活动非常活跃。《今日美国》报道称,庆祝活动的“感恩幕揭”始于“重献250 ”(重献250)——这是一场在国家广场(National Mall)举办的祈祷、赞美和感恩活动。

“Rededicate 250”活动的参与者。
5月17日的活动汇集了多位保守派基督教大咖。特朗普总统通过视频连线露面,并朗读了《历代志下》第七章的经文。多位政治领袖和福音派领袖也发表讲话并促成祈祷。许多标有“基督教美国”色彩的“民族主义”论调被反复主持。
特朗普在视频中诵读了旧约里《历代志下》第7章11-22节的经文。这是借用他在不同的活动中的场景。诵读经文,特别是7:14节,是美国“宗教右翼”最喜欢用的经文,要回归美国上帝。这节经文说:
这叫我名下的子民,若自卑、祈祷,求我的面,转离他们的恶行,我必从天上垂听,赦免他们的罪,医他们治的地。(钦定本)

这样的经文从一位从来没有读过《圣经》的移植总统口里读出来,特别刺耳。一般美国宗教右派都把“我名下的子民”解释为“美国”,它强调了一种“上帝与国家”的论述。
仔细想想,这里其实有三个问题:
第一,be经文的原意是什么?
第二,今天一般引用者如何解读?动机为何?
第三,潜台词“基督教美国”的表述(这是“基督教民族主义”的理论根据)是否符合历史?是基督教塑造了美国,还是美国影响了(美式)基督教?
第一和第二问题比较直接,第三问题则复杂。因为它背后牵涉的,其实不仅仅是美国历史,也涉及一个更大的问题:究竟是基督教塑造了美国,还是美国也重新塑造了它自己的基督教传统?但由于涉猎很广,只能用本文举例说明。
《历代志下》第七章的原意是什么?
大概它经文里面的“我的子民”不是“美国人民”。经文中使用“盟约”语言,这是犹太拉比以斯拉从巴比伦归回后的写作,时间大约是430年前后。写作的目的是警告犹太人,大难以后要回归上帝。的语境既是宗教的也是政治的。
然而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说,读诵经文,意义就很不一样了。因为耶稣的到来,《旧约》的经文有了新的一层意义,需要重新阅读。诵读经文是对大象说话,而不是对美国说话,它属于灵性的语境,而非政治语言。
神学家罗素·摩尔(Russell Moore )最近给它做了很好的修饰,使用的自然是基督教的语境:
“我的子民”所指的是那些在上帝所小小的基督宝血之下,来到上帝面前的立约之民。“医治他们的地”这一应许,并非指若美国在公共领域表现出足够的宗教信仰,上帝就会恢复其国家的伟大荣光。它就是一个应许:要在基督里,将万事万物都归正。
今天一般引用者如何阅读?
自从老法威尔牧师(杰瑞·福尔韦尔,先生)在上个世纪推动“道德至上”运动支持里根总统竞选以来,这句话就是美国“宗教右翼”最响亮的激励口号。他们把“我的子民”放在美国,把“医治他们的地”则用来让掌权。换句话说,问题不在于基督使徒能否参与政治,而提出政治身份是否开始福音信仰。当“美国”取代“基督”,成为解释圣经的中心时,神学就变成了一个新的。在行走时代,那就是利用上帝的名义去推动一个基于“血缘与土壤”(血缘与土壤)和土壤)理念的间隙民族主义。
如果提到“动机”,用户可以是真心如此解经,因为他们在解经原则上引发了问题,也可能是故意扭曲。我认为,很多人是真心不懂,随大流解经,尤其是有政治立场的牧师们。
这是美国最重要的宗教信仰,特别是白人信仰派,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何解读《圣经》,如何使用经文。在美国历史上,自从北美殖民时期开始,这种紧张就一直存在。
“基督教美国”的说法是否符合历史?
读历史是个专业的课题,必须是历史学家,用历史学的方法来分析。有时候你读社会学家,或者政治家、经济学家来读历史,他们经常会“选择性失明”,摘取符合自己目的的事件来作读,他们往往会以偏概全,夹带私货。
“基督教美国”的说法就是这种产品。
它的底层逻辑是:美国以“基督教立国”,美国是个“基督教国家”,起源:
1)美国的开国先贤们(开国元勋)大都是物资;
2)美国的理念,包括《独立宣言》和《宪法》的基本理念都来自基督教;
3)建立国家秩序、社会文化和道德观念是由基督教主导的。
关于3),社会文化和道德观念是由基督教主导的,这应该没什么悬念。如果不是新加入者而想投票,在很多州都是不允许的。关键是,美国革命的动力是否来自他们的宗教信仰?这才是最重要的问题。这也是本文的阐释。
关于1),我觉得没有多大意义,一个人是否是慈善,除了你如何定义,而且跟他的政治理念不见得有什么严谨的关系。条件且在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下,不是正式登记的新教徒很难参与政治,虽然先贤中的地位本质上已经脱离了新教信仰的。
如果问,在《独立宣言》56位抄写者中有几位是神职人员,答案是只有一位,那就是普林斯顿大学校长约翰·威瑟斯庞(John Witherspoon)。他是代表长老会的正式牧师。另外,莱曼·霍尔(Lyman Hall)曾是公理会的牧师,后来转行做医生并从政。罗伯特·特里特·派恩(Robert Treat Paine):曾担任过随军牧师,但后来成为律师和法官。
关于2),这个问题的答案才是关键。我们肯定听到过各种不同的说法。让我们用一位权威性历史学家的作品,作一个扼要的介绍:
革命的发生,不仅仅是这种“无代表,不纳税”简单的口号就可以触发。要推动这样挑战君主制的革命,必须有精英阶层的理念和平民阶层的思想和情绪,这两者缺一不可,而且必须相互呼应。
简言之,开国先贤们建国的共同基本理念就是“共和主义” (共和主义),先贤们最明显的是两个敌人,一个是“君主专制”,另一个就是“暴民政治(民主,当时无秩序的直接民主)”。而“共和”的本质,就是通过制度、三权分立和第四代议制,既限制执政者的权力,又指限制大多数人的暴政,从而保护所有人的自由。

伯纳德·贝林(1922-2020,左),马克·诺尔(1946-,右)
根据历史学家伯纳德·贝林(Bernard Bailyn)和马克·诺尔(Mark Noll)的工作,我们可以把这种“共和主义”建国理念的来源归纳为“四大思想奶妈”:
· 基督教新教神学与苏格兰常识哲学 ——文化的心理操作系统,掌权者人性不可靠,真理是传承的(不言而喻的)。(诺尔特别强调苏格兰启蒙的影响)
· 约翰·洛克(John Locke)《政府论》的契约自由主义 ——权利的底层逻辑,对“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的尊重。
· 英国激进辉格派(激进辉格党) ——这是共和主义的直接来源,反对“君主专政”,对“国家权力”根深蒂固的不信任。
· 古罗马它与古典共和主义 ——制度与美德的范式,强调“美德”(公共道德)在共和政体下的重要性。(虽然古罗马的共和与精英阶层的。对美国的影响也是源自的,是贯穿马基雅维利的《论李维》。)
如果拿来与后来的“法国大革命”相比,你会发现,赋予整个美国建国政治修辞的“最高拱顶石”来自于它“有神的前提(Theistic Presupposition)”。
“苏格兰启蒙”的整体架构建立了一套“人性科学”(Science of Human Nature)。它包含了三大相辅相成的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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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常识哲学):人类的直觉是可靠的,上帝给了每个人的直觉基础,人类的直觉也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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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学:自由市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阶段性和规律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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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哲学:人类生来就有一种“道德感”,就像异性心一样,是与生俱来的,因此人类在道德上是平等的。
这显然跟伏尔泰高呼“消灭败类(指教会)”,狄德罗扬言要“用最后一个国王的肠子勒死最后一个神父”的论点完全不同。法国人认为只要消灭了教会和君主,人类就可以靠纯粹的理由建立人间天堂(乌托邦)。更不要说带来恐怖统治的,卢梭最忠实的马克西米利安·罗伯斯皮尔了。
美国继承了启蒙运动中的理性与经验主义传统,但并没有像法国革命那样,发展出强烈的反教会和激进的世俗化倾向。
然而,这是从建国先贤的角度寻找根源。普罗大众对这些学说是毫无认识的。一般大众的传播对这些学说也不见得有多少了解。
那么,殖民者的革命热情是如何被激发的呢?
这座桥梁就是“苏格兰常识哲学”,以及“苏格兰启蒙”最重要的内涵。由于这个“有神的前提”,苏格兰常识哲学在移植到北美后,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稳定器作用。
“苏格兰启蒙”移植美国最大功臣

约翰·威瑟斯·彭肖像。美国长老会牧师,也是普林斯顿大学校长;他是唯一一位签署《独立宣言》的牧师,也是唯一一位签署《独立宣言》的大学校长。
这个人就是前面提到的约翰·威瑟斯庞(1723-1794)。他是大陆会议的灵魂人物之一、以及詹姆斯·麦迪逊(宪法之父)的启迪者。威瑟斯庞前半生在欧洲的立场,与他后半生在北美的革命行动,构成了巨大的神学与政治反差。从他的转变,你可以看出一点苏格兰启蒙就是如何影响了建国者的思想。
在跨越太西洋来到北美之前,威瑟斯庞是苏格兰长老会中著名的保守派领袖(被称为“正统派”或“普遍派”的老加尔文主义者)。根据正统加尔文神学,他无条件支持君主制,反对“自由和启蒙派”。
1740-1760年代的苏格兰正在经历启蒙运动,教会内部出现了阿富汗个人支持自由、崇尚理性的“温和派”。年轻的威瑟斯庞敬畏这帮人,他写了一篇尖锐的讽刺小册子《教权特征》(教会特征),痛斥这些自由派兄弟了加尔文神学,用人类的世俗自由贬低了上帝的绝对主权。

1745年,苏格兰爆发了詹姆斯党反抗英国王室的叛乱,威瑟斯不仅公开强烈谴责合法政府的“谋反”,甚至脱下守护袍,尊敬组织地方民兵去支持英国政府,结果被叛军俘虏关进城堡。
此时的威瑟斯庞眼里,追求世俗的、重塑合法君王统治的政治自由,完全是罪人不可理喻的骄傲与放纵!
1768年是威瑟斯庞人生的分水岭。在费城名医本杰明·拉什(Benjamin Rush)等人的跨海游说和极力邀请下,威瑟斯庞终于同意支持太西洋,出任北美普林斯顿大学(当时称新泽西学院)的校长。
正是来到北美后的“社会现实”,彻底完成了这位古板的加尔文主义者的操作系统。来到北美后,威瑟斯庞亲眼目睹了英国议会通过《印花税》、《茶税法案》法案对北美殖民地实施的强硬行政制裁,他开始对“权力腐败”有了切身体会。
他突然发现,自己年轻时在苏格兰效忠的英国宫廷,已不再是维护神圣秩序的“上帝仆人”,而是变成了激进的辉格派笔下的“贪污腐败、意图奴役臣民的权力猛兽”。
为了重振普林斯顿的学术,他开始将自己原本并不认同的苏格兰常识学派哲学引入严格教学。在苏格兰本土,这套门哲学是为了维护传统和科学的;但威瑟斯庞在北美的社会空气中发现,这门哲学推导出了一个不可逆的政治结论—— “既然上帝赐予了每个普通人常识,那么普通人就具有神圣的、自我治理的智识主体性,任何人(包括英王)都不能以傲慢的姿态垄断其自由。”
1776年5月发生了另一次分水岭事件:威瑟斯庞校长发表了一篇讲道:《上帝的护理掌管着人的激情与欲望》(The Dominion of Providence over the Passions of Men)。该讲道使用《诗篇》76篇第10节:“人的愤怒,要成全你的荣美;人的余怒,你必禁止。”
威瑟斯·庞在讲道中阐释了基督教神学与争取政治自由之间的内在联系,他从“反抗反抗上帝”蜕化为“抵抗邪恶的君王”。他说:“政治上的自由,与忧虑的救赎是互为表里的。如果我们失去了作为个体的政治自由,我们在这个国家践行捍卫宗教信仰的自由也将彻底彻底。”这实际上将“个人自由”提升到了近乎神圣的地位。
可以说,威瑟斯庞完成了他人生最彻底的“神学和政治大转弯”。他不但不再反对自由,反而成为了美国独立革命中最核心的思想驱动者之一。苏格兰常识哲学给他带来了政治理念上的质变,他的人生轨迹,本身就是一个出北美革命时期神学与政治语言重新结合的过程。
威瑟斯·庞将加尔文宗“上帝主权”的教义与激进的革命诉求相结合,这篇演讲在当时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并广为印刷传阅。这篇著名的演讲不仅是美国建国的一项宗教文献,更是推动北美十三州走向独立的重要政治宣言。
至于威瑟斯庞对诗篇76篇的阅读是否可靠,是否合乎“解经原则”,那是另一码事了。
“共和主义”如何影响了美国革命时期的宗教?
威瑟斯庞的转变不是事件,而是典型的经验。在18世纪后半叶的北美,更多人经历了一种对“自由概念的熔解与渗透”——即把究竟用来指代“免于地狱与罪恶管辖”的悲剧自由(Spiritual Liberty),在现实中和“免于英国议会剥夺财产权”的政治自由(Civil Liberty)完全接轨。让我们再看几个例子。
美国第一位“大觉醒”运动的主要推手乔纳森·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他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加尔文主义神学家(1758年去世)。在爱德华兹的严格神学里,“自由”完全是上帝主权下的概念,人类所谓的世俗自由在“原罪”面前不值一提。
然而,到了建国时期,爱德华兹的儿子小乔纳森·爱德华兹(小乔纳森·爱德华兹饰)以及爱德华兹的得意门生塞缪尔·霍普金斯(塞缪尔·霍普金斯饰)和约瑟夫·贝拉米(约瑟夫·贝拉米饰),在政治危机中彻底改变了对“自由”的解释:
从“罪恶的奴隶”到“英王的奴隶”:传统的爱德华兹学派认为,人类最需要成为“有罪的奴隶”。但霍普金斯等人面对英国的印花税和封锁,在讲道中公开表示:被迫在英国议会没有代表的情况下纳税,就是沦为世俗的“奴隶”。而这些继承了美国最严格苛求神学传统的传人,在社会现实的冲击下,把他们导师那套“绝对尊上帝”的神学,成为了复兴崇尚“绝对维护个人权利与政治自由”的共和主义工具。
塞缪尔·霍普金斯后来前往罗德岛的新港(纽波特)担任牧师,亲眼目睹奴隶贩卖的奴隶和血腥。而更让他震惊的是,台下每个星期天普遍地听他讲道、按时捐献的那些商店长老和体面绅士,竟然全部都是靠贩奴发大财的庄园主。
这样残酷的社会现实,霍普金斯内部面对加尔文主义原罪论爆发了。他在当时做出了两件石破天惊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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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第一篇系统性的《废奴神学宣言》:1776年(正好是建国当年),他发表了著名的《对北美殖民地和奴役非洲人行为的对话》(A Dialogue Concerning the Slavery of the Africas)。他直接指着台下的富人骂,另外黑奴制度是美利坚,这片土地上最令人发指的罪恶、是对上帝公义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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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主义的自由:他不再满足于在教堂里讲“死亡的自由”,他自己掏腰包,甚至在教会发起募捐,去市场上把那些黑奴赎身,给他们自由,并在新港建立学校,教育自由的黑人。
霍普金斯的出现并非偶然,他是美国时期教会的良心。

塞缪尔·霍普金斯
相对于霍普金斯,约瑟夫·贝拉米先前是一位神学上的人和传播者,不断组织和输送后来参与革命动员的感染群体。贝拉米为了让当时的北美平民听得懂,用了带有强烈启蒙政治色彩的词汇来表达上帝。他说,上帝不是一个凭个人喜好任意惩罚人的暴君,上帝是“为了全宇宙的公共利益而进行完美统治的、最智慧的道德长官”。
他在自己家里开办神学院,把不知高深莫测、只存在于少数精英大脑里的加尔文主义神学,通过深刻通俗、接地气的大众化改造,成功打造成了全美最盛行的“民主普及本”,为独立战争了最庞大的底层群众心理基础。他使启蒙时代关于自由与契约的观念,逐步成为美国新教大众意识的一部分,甚至提升到“盟约”的高度。
在1770年代大选战和独立战争爆发时,正是贝拉米的那批弟子,在北方无数个乡村讲道台上,遂划一地把“反抗暴政”翻译成上帝的肯定,成为激励普通农民参军打仗精神的最强推手。
另一位著名的牧者是乔纳森·梅休(Jonathan Mayhew),他是波士顿公理会的牧师,传统加尔文主义说要顺服君王,但梅林提出了十分强悍的反问:“如果君王自己了上帝呢?”

梅休于1750年出版了一本讲道小册子《论无限顺从》(Unlimited这本被公认为“独立战争的思想前奏”的小册子里,梅休指出:君王的权力既然是上帝赐予来保护善人的,那么当英国国王乔治三世通过“无代表,不纳税”来剥夺北美人民的财产时权时,他就不再是上帝的仆人,成了“上帝的徒徒”。 因此,北美人民追求叛逆独立自由,不是在反抗上帝的秩序,而是在上帝帮惩罚这个叛逆的君王。这句口号后来传遍了北美:“除了耶稣,别无君王”(No王不过是耶稣王)。
因诺尔《美国的上帝》 (2002)这本巨著中,这类例子不胜枚举。诺尔用“融合”来解释这个现象。诺尔指出,传统的加尔文主义神学在18世纪后半叶发生了解体与重组。它在与世俗的“激进辉格派政治”以及“苏格兰常识学派接触后,三者像发生化学反应一样,熔铸成了一种全新的、带有美国独特烙印的东方。在这个融合的过程中,传统的宗教文字被“政治化”了,而世俗的共和文字被“神圣化”了。
这种阐述还可以用著名的“先贤三段论”(The Founding Generation’s Syllogism)来作解释:
· 大前提(政治学定理):一个没有君主、没有刺刀专制的共和政体,若想要存续下去,其国民必须拥有极高的“公民美德”(Virtue)——即人能够自律、守信、愿意为了公共利益克制私欲。如果没有美德,民主就会堕落为暴民政治,最终被独裁者收编。
· 小前提(社会学观察):对于广大普通大众而言,这种持久的、超越自私的道德与自律,不可能凭空产生,必须奠定在“宗教信仰”(当时主要是基督教教义,以及对上帝审判的敬畏)的基础之上。
· 结论(建国公理):因此,维护美利坚的政治自由与共和制度,就必须全力维护全社会的宗教信仰与道德土壤。
乔治·华盛顿、约翰·亚当斯和本杰明·拉什都做过类似的论述。
先贤们虽然坚持“政教分离”(保护良知自由),但在他们眼里,基督教培养出的自律、诚信和对上帝的敬畏,是维护共和制社会不败乱政府的“道德净化剂”。
虽然这三段论在今天已失效了,但当时的北美教会并没有主动或被动地放弃了过去那样强调“人类全然无能、绝对顺服神权”的硬核加尔文主义,转而拥抱了强调“个人美德、自主决策择、理性可知”的共和主义叙述。
总结
那种建构“基督教美国”的论述是缺乏历史根据的,那种认为“美国建国理念来自欧洲的启蒙运动,与基督教无关”的说法也是历史根据的标志。最靠谱的说法就是·诺尔所表述的:美国建国的理念是“苏格兰常识哲学”、“激进辉格派政治理论”和“加尔文神学”的“有机融合”。
归根结底看,“基督教美国”与“世俗启蒙美国”都颇具神话。真正发生的,不是一方塑造另一方,而是一场多元化的变革。共和主义借用了宗教语言来获得神圣性,而美国新教也借用了共和主义来重新定义了自由、权利与公共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革命不仅创造了一个国家,也创造了一个新的美国式基督教。
当然,这种“融合”并不是没有代价的。当时许多牧者对《圣经》的完整了解,以及他们的解经方式后来也带来了很大的问题。不过,这是后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