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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9岁中国公民因在尼日利亚非法采矿,被判刑5年

据《撒哈拉记者报》(Sahara Reporters)新闻门户网站报道,周三,尼日利亚伊洛林联邦高等法院判处29岁中国公民邓刚(音译,Gang Deng)五年监禁,罪名是非法采矿和未经合法授权拥有矿物。

Sahara Reporters报道截图

在尼日利亚反贪局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EFCC)对邓刚提起的诉讼中,法官穆罕默德·萨尼(Muhammed Sani)判定他有罪。

EFCC媒体和宣传主管威尔逊·乌乌贾伦(Wilson Uwujaren)发表声明说,这名罪犯是在夸拉州埃杜地方政府区Share的Tsaragi路被捕的。

他于2022年9月9日周五被EFCC的伊洛林区指挥部逮捕。

据乌乌贾伦称,邓刚被发现拥有25吨疑似锂云母(Lepidolite)的矿物,这是一种用于“生产汽车、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电池”的原材料。

尼日利亚反贪局声明的部分内容是:“EFCC的工作人员与尼日利亚安全和民防团(NSCDC)夸拉州司令部以及联邦矿业和钢铁发展部合作,于2022年8月30日逮捕了在夸拉州Patigi地方政府区Kakafu村作业的13名涉嫌非法采矿者。”

“根据法律,无证采矿是一种刑事犯罪。这是一种经济破坏行为,可根据《杂项犯罪法》第1(8)条进行处罚,该条规定对罪犯处以终身监禁。”

“这名中国人是Sinuo Xinyang Nigeria Ltd.的总经理,他对罪行供认不讳。”

“因此,EFCC伊洛林指挥部以一项修正指控,在萨尼法官面前提审了邓刚和他的公司。当向被告宣读指控时,他承认有罪,但为他的公司进行了‘无罪抗辩’。”

EFCC的律师姆巴奇(Innocent Mbachie)回顾了案件的事实,并提供了文件,这些文件被采纳为证据。他敦促法庭将被告按指控定罪。

萨尼法官在作出判决时考虑到了邓刚的律师所作的供词,律师以该罪犯是初犯为由请求宽大处理。

因此,法院判处邓刚5年监禁,可选择罚款100万尼日利亚奈拉(约合1.7万人民币)。法官还下令将在逮捕时从他身上搜出的25吨矿物没收,上交给尼日利亚政府。

随后,法院将休庭至2022年11月17日,再审理邓刚的公司Sinuo Xinyang Nigeria Ltd.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