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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接手案件,科技巨头可能丧失230豁免权,将被海量官司淹没

近年来,诸如Facebook、Twitter这样的科技公司因为封号删帖等等数据清洗操作,被公众质疑为并非中立的技术平台,但长期以来,科技公司具有内容中立的豁免权。这一权利来自美国《通信规范法》中的第230条。

据美国关注最高法院动态的媒体scotusblog报道:最高法院决定在本届会期待审案件中增加一些新案件,其中就包括对科技平台公司是否适用230条款豁免权的范围进行审议。

译注:《通信规范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中的230条认定互联网平台不用对平台用户发表的言论负责,但强烈地暗示着一个前提:由用户贡献内容的网络平台是对内容中立的,所以才能享受与内容相关的法律责任的豁免。相反,传统纸媒的内容是由其编辑挑选的,因而没有豁免。但目前的条文中没有明确表达出这一前提。最高法院的判决有可能带来以下结果:科技公司的内容平台要么恢复内容中立,也就是除非司法或监管当局要求之外,彻底禁止封号删帖;要么丧失豁免权。这样的判例,可能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公众对科技企业舆论霸权的担忧。

 

现任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CC BY-SA 4.0 via Wikimedia Commons

最高法院周一(10月3日)在其待审案件中增加了9个新案件,其中包括一个万众瞩目的争议:即技术公司对其托管内容的诉讼豁免权程度到底有多大。

在上周的“长期会议”的清单序列中,出现了新增加的案件。这是自7月大法官开始夏季休会期以来的第一次定期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大法官们通常会考虑大约2000份申请。

科技公司与恐怖主义

在冈萨雷斯诉谷歌(Gonzalez v. Google)一案中,大法官们同意处理有关《通信规范法》第230条适用范围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一条款通常保护互联网平台,使之不为他人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国会于1996年通过了这项法律,在此之前纽约法院认定一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对其网站留言板上发布的诽谤性言论负有责任。

在两年前的一份声明中,大法官们决定不接手涉及第230条豁免权范围的另一起案件。不过,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当时在声明中写下了不同意见。他建议最高法院应当考虑“这一日益重要的法规的文本,是否与互联网平台享有的豁免权之现状相一致”。本周一上午,大法官们同意了。

现在摆在最高法院面前的问题是:当互联网平台的算法是针对每一个用户的情况下,以及由此推荐内容时,第230条是否还能令互联网平台享有豁免权。

此案是由一名美国妇女的家人提出的,她在2015年一次ISIS袭击中,在巴黎一家小酒馆被杀。他们根据《反恐怖主义法》提起诉讼,认为谷歌(YouTube的所有者)通过 YouTube视频,实质上帮助ISIS招募了人员,特别是通过算法向那些用户推荐了ISIS视频。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分歧小组裁定,第230条保护此类推荐,至少在科技平台算法对其网站内容进行类似处理的情况下。大多数人都承认,第230条“豁免了比国会原本设想的更多的行为”。然而,多数人的结论是:国会而不是最高法院,应该澄清第230条的适用范围到底有多广。

大法官们还同意受理推特公司提出的复审请求,推特公司被一名遇害约旦公民的家属提起了诉讼。这位公民是在伊斯坦布尔一家夜总会遭到ISIS袭击时遇害的。在与冈萨雷斯诉谷歌案裁决相同的意见中,第九巡回法院认为:无论第230条如何规定,推特、脸书和谷歌,都可能因允许ISIS使用其平台,而协助或怂恿国际恐怖主义而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