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报道,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周三(当地时间8月17日)推翻了一项裁决,这项裁决认为,谷歌通过提供一条有争议的报纸文章的链接进行了诽谤,这再次让人们的目光投向澳大利亚,看看其如何处理在线诽谤案件。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七名法官组成的小组以5:2的投票结果推翻了先前关于谷歌的裁决,裁决称,谷歌没有发挥积极作用,充当“图书馆”存放有争议的文章。
这一决定给澳大利亚多年来一直存在的一个问题带来了新的困惑,即网络诽谤的责任归属。对澳大利亚诽谤法进行的长达数年的审查,尚未就谷歌和Facebook等大型平台是否应承担责任给出最终建议。
根据已公布的裁决书,本案源于2004年的一篇文章,文章暗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跨越了职业界限,成为罪犯的“知己”。裁决书称,律师乔治·德夫特罗斯在2016年用谷歌搜索自己的名字时,发现了这篇文章的链接,并在文章被150人浏览后让谷歌将其删除。
德夫特罗斯在州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谷歌是出版商,并命令其向德夫特罗斯支付4万澳元。谷歌对这一裁决提出上诉,最终,法官周三推翻了裁决。
两名法官在周三的裁决中写道:“文章不是由上诉人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撰写的。”
“它是由一名与上诉人没有关系的记者撰写的,并由上诉人无法控制或影响的一家独立报纸出版。”
他们写道,谷歌“并不拥有或控制互联网”。
谷歌发言人没有立即发表评论。
德夫特罗斯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个过程是“漫长的、拖沓的、昂贵的且压力极大的”,尽管谷歌不承担责任,但他觉得自己得到了平反,因为法院同意这篇文章是具有诽谤性的。
去年,高等法院裁定一家报纸出版商对其在Facebook上发布的一篇文章下面的诽谤性评论负有责任。
法官写道,2021年Facebook案与周三案的区别在于,去年媒体公司“邀请并鼓励评论”,而谷歌“没有提供一个可以交流的论坛或场所,也没有鼓励写评论来回应”。
(今日汇率参考:1澳元=4.70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