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网站的总编Peter Canellos发表评论,他同时也是写前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哈兰的著作《伟大的异见者》的作者,他将哈兰的大法官生涯作为例子,说明最高法院的判决往往误入歧途,与历史进程相悖。而尽管反对意见往往被人忽略,后人仍然能够采用各种途径改变高院的判决,但是并不容易。
当最高法院出错时会发生什么?
判断失误的高院判决,已经以可悲的方式改变了国家的道路,这个问题又从现任高院的一系列尖锐的分裂性裁决中产生了。
简短的回答是:没有什么可以做的。
在美国的体系中,来自最高法院的法令,几乎是唯一没有约束或制衡的。
当大法官犯错时,人民会承担后果。
唯一的纠正措施是最高法院本身,因为之后的法官会重新考虑曾经确定的学说。但问题往往在好转之前就会变得更糟,因为最高法院的错误很少是一次性的。当一帮大法官误入歧途时,他们往往会继续下去。
错误接踵而至,美国的自由边界受到挤压。
当然,错误的定义因人而异。目前高院推翻罗诉韦德案的决定,对反堕胎权的规模颇大的少数派来说并非不受欢迎。在他们眼里,罗案的先例是错误的。但更严格的评估即将到来。有许多最高法院的裁决,虽然让支持者感到欣慰,但经过了一段时间后再看是可恶的,甚至是不合情理的,很少有理性的法学家,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会试图为这些案件辩护。
总的来说,过去的司法错误,为高院在美国历史上的作用描绘了一幅悲惨的、近乎哀伤的画面:优生学、强制绝育、种族隔离、基于血统的公民拘禁。
1889年至1910年任职的大卫·布鲁尔大法官(David Brewer)断言:“在我们的政府体系中,最高法院在宪法问题上是一贯可靠的,尽管大家都知道,其成员中没有一个人与一贯可靠这个说法沾边。”
布鲁尔很清楚自己在说什么,因为他和一群大法官一起供职,他们比他们所服务的国家要保守得多。他们的决定损害了美国几代人的生活,剥夺了政府打击镀金时代的经济过度行为的权力,同时为歧视和种族隔离赋予了国家最高法律的印记。
布鲁尔说这番话的场合,是一个庆祝高院伟大的异见者约翰·马歇尔·哈兰(John Marshall Harlan)任职25周年的晚宴。
按照今天的标准,很难将哈兰归类为自由派或保守派,事实上,他被双方都认可,但他与今天的自由派一样,对高院对国家的影响有一种不祥的预感。他内心的避难所,是他对反对意见力量的信心。他确实提出了异见,而他的吼声将在后世回响几个世纪。
但是,对哈兰最重要判决案例的研究,几乎是一门关于司法错误在最终被克服之前,或许将徘徊不前并造成巨大伤害的公民类入门课程,揭示了重新审议并没有单一的途径。
最简单的途径,但不太可能为堕胎权利的支持者提供乐观情绪,就是简单的说服。
1895年,国家的经济正被企业托拉斯垄断所扼杀。保守派大法官对根据新批准的《谢尔曼反垄断法》(注:美国第一部也是最重要的反垄断法)进行反垄断起诉的前景感到震惊。当克利夫兰政府试图拆散糖业托拉斯组织,也是行业托拉斯集团果园中最容易被取缔的目标,托拉斯控制着98%的糖业产出。大法官们表示反对,由首席大法官梅尔维尔·富勒(Melville Fuller)带头的一个晦涩的多数意见坚持认为,对制造业的控制本身并不表明有控制价格的意图。
令人震惊的是,哈兰是唯一看到其中谬误的法官。他反驳说:“是否有必要正式证明,参与这一组织的人曾用语言承认他们打算限制贸易或商业?难道有人期望在导致这一组织形成的书面协议中,找到限制贸易或商业的明确目的表达吗?”
这不是一件小事。在一个又一个行业中,制造商们联合起来,与铁路运营商达成排他性协议,以赶走竞争对手,并确定工资和价格。这个问题的普遍性,似乎迫使一些大法官改变了他们的想法,政治风向的变化和对高院逻辑的无情批评改变了潮流。
到1905年,仅仅10年后,高院重新打开了政府行动的大门,以打破垄断。
然而,对于罗案的支持者来说,让现有法官改变主意似乎显然不太可能。在堕胎权问题上的微弱优势,5比4,而高院在糖业信托案中的裁决为8比1,可能给人的印象是,高院不需要转变太多来达成不同的结果。
但是,与19世纪90年代的反垄断法不同,围绕堕胎权的道德、政治和法律问题的深层性质表明,除非高院的阵容发生变化,否则不会有重新审议的机会。
保护托拉斯公司免受法律诉讼,并不是最高法院延长镀金时代的唯一方式,其还阻止了对富人征收所得税的努力,而政府只能通过对基本商品征收关税来为自己提供资金。一群司法保守派再次决定,洛克菲勒、范德比尔特和其他拥有巨大财富的人,是政府过度扩张的受害者。
但与谢尔曼反垄断法不同,所得税根本不是一个新想法。它曾被用于资助内战,因此高院无法摆脱它为了保护富人去制定新规则的印象。在大法官们以4:4的比例分歧后,首席大法官哄骗一位生病的同事回到华盛顿,投下了决定性的一票,只是他没有这样做。当这位生病的法学家支持征收所得税时,另一位大法官改变了立场,转为反对征税。当首席大法官富勒下令在意见书写好之前,就突然宣布判决时,幕后操作的诡计气氛更加浓厚。
哈兰对此大加挞伐,痛斥多数派懦弱地颠覆了长期以来的先例。他还认为,在全球战争中,强迫政府依赖关税将是灾难性的,届时贸易将烟消云散。
他的警告引起了公众的共鸣。但所得税的反对者抓住了这一裁决,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阻止任何累进税(注:根据所得额的增加,而逐渐提高税率的税)。最后,公众为了挑战高院的脾性而要求增加新税种,而参议院领导人为了平息这种要求,同意开始修改宪法的艰巨过程。
他们不认为必要的四分之三的州会批准一项收入税修正案。他们错了。三年半后,在怀俄明州、特拉华州和新墨西哥州在同一天批准了第十六修正案后(注:十六修正案称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收入规定和征收所得税,无须在各州按比例进行分配,也无须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人口统计),这项税被保留下来了。
然而,这也是最后一次通过宪法修正案程序,解决一个极具争议的政治问题。改变宪法仍然是一条漫长而艰难的道路,那些寻求直接选举总统的人可以证明这一点。
哈兰时期高院最大的悲剧,是在非裔美国人的权利问题上快速倒退,这不仅是对数百万人的不公正,也是对宪法的精神和其中的明文规定的不公正。高院取消了联邦的民权保护措施,拒绝执行投票权,并允许各州禁止种族融合教育。
其还赞同这样的观点,即只要住宿条件大致相同,将黑人和白人分开就完全符合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
此案,即臭名昭著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注:拥有八分之一血统的普莱西在1892年登上了白人专用的火车,他随后因违反种族隔离法被逮捕,高院以8比1的判决,认为铁路公司有权按种族隔开座位,确认了所谓的“隔离但平等”的种族隔离制度),引发了哈兰的著名声明,即“宪法是色盲的,既不知道也不容忍公民按阶级区分”,根据法律,“最卑微的人与强大的人都一视同仁。”
哈兰的反对意见,立即被非裔美国人认为是法律之下的决定性目的声明,但在白人世界中却很少引起注意。不过,半个世纪后,它被瑟古德·马歇尔(注:在1967年成为高院第一位黑人大法官)和其他民权律师采用,作为他们推翻普莱西的法律案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新一代的大法官认识到种族隔离给黑人带来的悲惨代价。他们还预计,如果高院要求取消种族隔离,在白人种族主义者中会出现不可避免的反弹。因此,他们经过数月和数年的努力,形成了一个统一的阵线。当高院在1954年的“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正式结束种族隔离的判决)案中推翻普莱西案时,投票结果是9比0。这是一个毫不含糊的信息,一个明确的声明。
今天,支持高院推翻罗诉韦德案决定的人,想请人们将其与普莱西和布朗的传奇故事进行比较(注:指得州参议员约翰·科宁在推特上对奥巴马的回应),以此表明法官必须遵循他们的良心而不是法律先例。
但这种比较也揭示了布朗案的判决,与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案的判决在精神上的巨大距离。布朗案中的高院认识到判决对各县的潜在干扰,但仍众口一词地做出了决定,而多布斯的多数派,则忍不住以一票之差推翻堕胎权(注: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认为应该推翻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关于此案的判决,取消此前判例中关于存活期的限制,然而并不认为高院应该彻底推翻罗案的判决),这无非是在挑战未来可能推翻他们的判决的大法官。
基于高院一个成员的变化,就在宪法权利上来回翻转,只会破坏法律的力量和高院的神秘感。因此,可以预测,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他对高院的公信力的关注使他避免投票推翻罗案,现在也有可能出于同样的原因不愿意推翻多布斯。为了获胜,堕胎权利的支持者将至少需要改变高院的两个成员,而且新的大法官需要愿意放弃对先例的任何形式的尊重。
这个要求很高,但事实上,这可能代表了最可能的废止来源。在哈兰的时代,对后代的请求是更大的智慧。
今天,请求则变得更加直接,任命有不同议程的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