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的Christopher Mims发表文章,在对伊丽莎白·霍姆斯指控成立的背景下,分析了为什么科技行业中的创始人会拥有如此大的权力。文中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投资市场中的资金过多,许多人急于投资却并不做足够的尽职调查。加上科技公司偏好的双重股权结构给了创始人绝对的决定权。
对伊丽莎白·霍姆斯的刑事审判的判决,为Theranos公司错综复杂的故事画上了句号。与此同时,创始人对初创企业的权力,无论好坏,都在增长。
陪审团裁定霍姆斯对投资者的四项欺诈和共谋罪名成立,她创立的血液检测公司曾一度声名鹊起,随后又被她带入了困境。
这一判决让Theranos公司从一个估值超过90亿美元、曾被视为会在一个看似有远见的奇才的领导下,给血液测试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公司,落到一个烧掉了近10亿美元投资者资金并将病人健康置于危险之中的失败案例。正如霍姆斯所作证时所说的那样,她自始至终对Theranos拥有最终控制权。
虽然Theranos公司的传奇故事有很多与众不同之处,包括它最终以刑事指控告终,但对许多观察家来说,它是对创业者崇拜的一个例证,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将过大的权力和责任,授予那些承诺会创造出下一个大企业的善于蛊惑的创业者。
创始人在取得显著成功却又黯然离场的其他例子包括:优步的特拉维斯·卡兰尼克,在引起了一系列丑闻后被赶出了这家叫车公司;WeWork的亚当·诺伊曼,在纽约时报大量报道了他在公司计划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可疑决定后离开了公司。
在最近的一个极端例子中,电动卡车制造商Nikola的创始人特雷弗·米尔顿现在面临着证券欺诈的指控,对于这些指控他并不认罪。而他的公司正试图从他那里收回1.25亿美元,以支付公司欠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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