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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包含女性成员”,加州一项法律条款被质疑性别歧视

据路透社报道,周三(当地时间12月1日),在一场开庭陈述中,加州一项法律条款的合理性受到质疑,这项条款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包含女性成员。该案件将考验加州解决公司权力差异问题的权威性。

Photo by Benjamin Child on Unsplash

三名加州纳税人将试图证明这项法律违反了加州宪法,构成性别歧视。

助理司法部长阿尚特·诺顿(Ashante Norton)在开庭陈述中为该法律辩护,称该州对董事会中的性别多样性非常重视,该法律是为解决董事会中女性人数历来不足的问题而量身定制的。

她表示“它没有设定配额”,“没有人会失去他的席位。”

该法案于2018年通过,要求加州的上市公司在今年年底前拥有最多3名女性董事。

原告的目的是阻止加州州务卿执行这项法律,该法律规定,每违反一次将被处以10万至30万美元的罚款。目前尚未出现罚款。

司法观察组织的律师在诉讼中代表原告。

这个保守派团体还代表纳税人,对加州去年通过的一项类似法律提出了挑战。该法律要求董事会包括“代表性不足”群体的成员,法案规定,这些群体包括黑人、拉丁裔、亚裔和印第安人,以及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双性恋或跨性别者(LGBT)。

这些法律对公司施加了越来越大的压力,要求其董事会多元化。

证券交易所运营商纳斯达克最近制定了一项规定,要求其上市公司拥有多元化的董事会,否则就必须给出不这样做的理由。

(今日汇率参考:1美元=6.37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