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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纽约州限枪法违宪一案即将开庭,或引出十多年来最重要持枪权判决

路透社报道,美国最高法院周三(当地时间11月3日)将重新审理有关持枪权利这一争议性问题的案件,对纽约州限制个人在公共场合携带隐蔽手枪等武器的规定提出质疑,此案可能影响到全美范围的枪支限制规定。

Photo by MarkThomas on Pixabay

大法官们将听取两名枪支所有者和与共和党密切相关且影响力巨大的拥枪组织——全国步枪协会纽约分会对下级法院裁决的上诉,裁决驳回了他们对纽约州自1913年开始实施的枪支限制法律发起的挑战。

下级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主张,即纽约州的这项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的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原告在此案中请求在公共场合不受限制地携带隐蔽手枪的权利。

最高法院的6位保守派大法官被认为赞成对宪法第二修正案的权利进行扩张性解释。

此案可能引出十多年来最重要的持枪权判决。最高法院在2008年首次承认个人有权在家中存放枪支用于自卫,并在2010年将这项权利适用于各州。

纽约的法律规定,携带隐蔽的手枪需要证明有“适当的理由”。要想不受限制地携带这类武器,申请人必须让地方执法官员相信有实际存在而非推测的自卫需要。

由于纽约州审判法庭法官小理查德-麦克纳利(Richard McNally Jr.)拒绝枪支所有者罗伯特·纳什(Robert Nash)和布兰登·科赫(Brandon Koch)出于自卫目的而以隐蔽方式持枪申请,两人因此向法院寻求保护。纳什和科赫与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共同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自卫权在家庭之外的地方最重要,因为在户外发生冲突的可能性最大。

纽约州为其法律辩护,认为此类限制性规定可以一直追溯到中世纪的英国以及美国建国后。原告认为,几个世纪以来的限制只限于危险和不寻常的武器,而不是像手枪这样的普通自卫武器,而且许多美国的创立者都“携带枪支并支持此类权利”。

支持限制枪支的人担心,纽约州一案可能会威胁到其他州和地方的控枪措施,如根据“红旗法”,法院有权临时收缴被认为是危险分子的枪支,扩大对枪支买家的刑事背景调查范围,或禁止出售无法追踪的“幽灵”枪。

纽约州等八个州的执法官员有权决定人们是否可以在公共场合携带隐蔽的手枪,无论他们的犯罪背景调查结果有没有问题。纽约州方面表示,有大约三分之二的无限制持枪许可证申请被批准,每年达数万人。

最高法院将在明年6月底前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