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盛顿邮报9月15日报道,美国司法部已向德克萨斯州的一家联邦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停止执行该州的堕胎禁令。
德州堕胎禁令,即《德克萨斯心跳法案》(SB8),要求在可以检测到反堕胎运动人士所谓的胎儿心跳后便禁止堕胎,这一时间点通常在孕期第六周,而且任何人可以对违反规定参与堕胎过程的人员进行起诉。根据此法,一般情况下,妇女在能够发现自己怀孕之前就会丧失堕胎权。
法院此前已经禁止其他州对堕胎采取类似的限制,但德克萨斯州的这项法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赋予“私人民事诉讼权利”,而不是采用之前的刑事处罚措施。
在美国最高法院拒绝了堕胎者要求暂缓执行该法律的紧急上诉后,该法案于本月初开始生效。
在周二晚上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奥斯汀分院的紧急动议中,司法部表示:“法院可以颁发临时限制令或初步禁令,作为防止在法院完成诉讼审理之前对起诉方造成伤害的一种手段。”
上周,司法部在德克萨斯州提起诉讼,要求联邦法官宣布该法律无效,因为它非法侵犯了妇女的宪法权利,并违反了宪法中的至高权力条款(Supremacy Clause),即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律。
司法部在申请限制令或临时禁令时提出了类似的论点,并表示其可能会获得成功。
“当其他州颁布了像SB8那样限制生殖权利的法案时,法院在其生效之前就禁止执行。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结果,德克萨斯州制定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计划,试图剥夺妇女和堕胎服务提供者在联邦法院起诉SB8的权利。这种试图让一项明显违宪的法律逃避审查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根据“心跳法案”,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即使他们与堕胎的妇女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他们在法庭上获胜,可以获得至少1万美元的赔偿。
该法案是自最高法院在1973年标志性的罗伊诉韦德案判决中确认妇女享有堕胎的宪法权利以来,全美范围内限制堕胎权程度的最严重的一次。
堕胎服务提供者表示,他们将遵守这一规定,但德克萨斯州大约二十多家堕胎诊所中的一些已经暂停提供堕胎服务。与此同时,邻近各州的诊所已经出现大量来自德克萨斯州的堕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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