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盛顿邮报》报道,在去年发生了有争议的亚瑟·兰格一案后,当事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加州警察误用了“紧急追捕”的权限,当地时间周三(2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此案。
当时,加州高速公路巡逻人员打开蓝灯示意亚瑟·兰格(Arthur Lange)靠边停车,到兰格反而转弯进入他的车道,再到他的车库,中间只经过了几秒钟。
但有时最高法院的案件是由这样的。大法官们在周三花了两个小时研究兰格的案子,并试图得出一个全国性的指导意见,即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追捕嫌疑人的警察何时可以进入某人的住所。
一般来说,宪法规定了这样的要求。但法院表示,如果当事人同意,或者警察面临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紧急情况”,则不适用这一规定。最高法院已经承认,其中一种紧急情况是,当一名警官在“紧追一名逃亡的重罪犯”时,罪犯试图逃避警察的追捕。
但是兰格并没有被怀疑犯有重罪。他只是因为在加州温暖的天气里把收音机放得太大声,偶尔鸣笛而引起了警官亚伦·魏克特(Aaron Weikert)的注意。直到魏克特在索诺玛县的车库里与兰格对峙后,他才有理由怀疑这位司机喝了酒。
法庭文件显示,一项测试显示,兰格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法定上限是三倍。他失去了驾驶执照,并不承认在酒精的影响下驾驶。兰格提出上诉,称魏克特在车库获得的东西不应该被允许成为证据。但加州法院站在警方一边,说追究一个涉嫌重罪的人和一个涉嫌轻罪的人没有区别。
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法学教授杰弗里·费舍尔(Jeffrey L. Fisher)代表兰格表示,将“紧追”例外扩大到轻罪,将大大提高警察侵犯某人的房屋和财产的权力,而宪法认为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最高法院拒绝重新审议保护被控施暴警察的豁免权问题。
当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G.Breyer)感叹,由于各州法律不同,很难轻易将行为归类为重罪或轻罪时,费舍尔表示同意。他说,法院没有必要拿出一个明线规则。
他说,这些决定必须视情况而定。费希尔说,官员应该拥有“大量的自由裁量权来分析情况,如法院一直说,但确实需要显示实际的紧急情况。”
法官小塞缪尔·A·阿里托(Samuel A. Alito Jr.)表示,这段遭遇的录像使他怀疑兰格甚至不知道自己正在被追捕。魏克特在距离兰格的车道约100英尺(约合30米)的地方打开了他的灯。
阿利托问:“如果我们认为需要进行‘紧急追捕’,那么我们是否会为防止对轻罪的无故逮捕而走很长的路呢?”
不过,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担心会束缚警察的手脚。当嫌疑人退到家中时,对警察来说是很危险的,因为在那里他可能会武装自己或销毁证据。罗伯茨说,当警察因一个小的违规行为与他对峙时,也许警察应该更加担心有人逃跑。
罗伯茨解释说:“在我看来,这才是最应该担心的情况。我的意思是,他有东西要隐藏。”
但当对方起来反对时,罗伯茨假设了一群喝啤酒的青少年,当一名警官出现时,他们散开了,跑到了他们父母的家里。
罗伯茨说,这不可能“是会让警官闯入房子的事情”。
使案件复杂化的是,加州政府认为州法院支持警察的判决太过分了,并拒绝为其辩护。
法官疾言厉色的意见称,法院已将警察置于责任之外。
加利福尼亚州副检察长萨缪尔·T·哈伯特(Samuel T. Harbourt)说,该州认为,当涉及到疑似轻罪时,“紧追”的余地应逐案适用。但他被关于官员如何做出这种区分的问题淹没了。
前最高法院书记员、底特律律师阿曼达·K·赖斯(Amanda K. Rice)被法官们任命为加州法院的判决辩护。她说,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进行,不应该取决于涉嫌犯罪的严重性,而是取决于嫌疑人的行动。
赖斯说:“热力追捕的例外情况在一类狭隘的案件中证明了无证入户的合理性,在这一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试图通过赶到住宅躲避警察,来阻挠合法的公共逮捕。”她认为,法院不应强加“重罪和轻罪之间的界限”。
赖斯得到了司法部律师埃里卡·罗斯(Erica L. Ross)的支持,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到位。她要求法院承认一个一般的推定,即当轻罪嫌疑人试图通过逃往住所来阻挠与执法部门的相遇时,“官员跟踪他的决定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