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最近送上联邦最高法院的案子,Mahanoy地区学区诉B.L.(简称Mahanoy案),引起了比较广泛的关注。该案涉及学生身处校外时,在社交媒体上是否有言论自由的问题。
那是2017年春天的一个周六,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个九年级学生B.L.得知自己未能被校队啦啦队录取,只能继续留在校二队。她表示沮丧的方式是在Snapchat上向大约250个朋友发送了一条消息,该消息包括B.L.和她的一个朋友竖中指的图像,同时还附有一些文字,用诅咒的语言对“学校”等表示不满。
尽管Snapchat的信息是不能保留的,但有一个学生做了截屏,并把截屏交给了她母亲,而她母亲是教练。结果学校取消B.L.参加啦啦队校二队的资格一年,惩罚的理由是为避免“混乱”并保持“团队合作的环境”。B.L.对学校提起诉讼,官司一路赢到了费城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下个月,最高法院将决定是否受理这个案子。
时代变了,高院曾受理过的类似案子似不再能作为判例遵循
法院以前对这类案子不是没有过判例,具里程碑意义的是1969年最高法院在Tinker诉Des Moines独立社区学区一案。该案判决允许学生在学校以戴黑色臂章来抗议越战,但也允许学校对发生于校内的破坏性言论进行惩罚。大法官安倍·福塔斯(Abe Fortas)的著名判决书这样说,学生并没有在(进入)“校门时放弃宪法授予他们的言论或表达自由”。
但自媒体的出现,让校内和校外言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以前在某个场合说的话,只有现场的人听得见。现在,通过自媒体发出的信息,瞬间就传到了数百数千人那里,也没有场合限制。所以,如今如果学生社交媒体上发表的言论与学校活动有关且具破坏作用的话,大多数法院都允许公立学校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但这次第三巡回法院的判决偏离了这个方向。
第三巡回法院判决该案的三个法官虽然判决一致,但意见细节上有分歧。两个法官的多数意见宣布了一项比较绝对的规则,该规则似乎限制了公立学校处理社交媒体上学生不良言论的能力,包括种族主义威胁和网络欺凌。第三个法官,托马斯·L·安布罗(Thomas L. Ambro),则在自己的同意意见书中表示,他虽然同意多数意见的判决,但他的判决面比较窄。他同意B.L.的言论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是因为她的言论没有破坏学校的活动。但是,他说多数意见保护了所有校外言论是错误的。
各方面不仅期待也急需高院受理此案
该案涉及的学区在给最高法院的一份简要中敦促高院受理这个案子,因为全国各地的行政管理人员需要最高法院作出一个明确的裁决,给大家一个统一的行为规范。“这里提出的问题在不断地重复发生,而Covid-19迫使学校线上上课,使得这个问题更为紧迫。这是个让美国近100,000所公立学校陷入困境的问题,只有这个法庭才能解决这个有关第一修正案的门槛该有多高的问题。”
宾夕法尼亚州教育委员会协会也提交了一份简要,敦促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因为第三巡回法庭划定的界限太不分明。该简要说,“一个破坏性或有害的推文,无论是在学校食堂发送,还是学生过了马路,走在回家的路上时发送,其效果是相同的。第三巡回法院的形式主义规则使学校对(学生在)校园外发出的仇恨性质的信息无能为力。”
其实Mahanoy案的情况还不算复杂,造成的后果也谈不上严重。有很多情形,不仅事件复杂得多,后果甚至可能影响人的一生。根据《纽约时报》报道,今年至少有十多个高校因为新生中有人在社交媒体上使用种族主义语言而撤销录取通知,被田纳西大学诺克斯维尔(Knoxville)分校录取的,来自弗吉尼亚州Leesburg镇的Mimi Groves就是其中之一。
诺克斯维尔分校的啦啦队是全国冠军,进入诺克斯维尔分校的啦啦队是担任中学啦啦队队长的Groves梦寐以求的目标。给Groves带来麻烦的是她高中一年级刚刚通过驾照笔试时的一个自拍视频。她当时对着镜头说了“我可以开车了”后,接着就说了诽谤黑人的脏话。Groves迫于压力自己撤销了对诺克斯维尔分校的申请,因为学校说,她不撤销,学校也一样会撤销。后来Groves只得去注册了一个社区学校就读。
问题是,Groves生长于一个充满了种族歧视的大环境,学校的小环境也好不到哪里去,黑人学生普遍反映学校环境对他们不友好,经常会遭遇带种族歧视色彩的事情和言行,而学生反映后学校对此一直不作为。这里,Groves个人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还有,三年前的视频,是不是还代表今天的她?如何划定一个合理的时间界限?
所以,各方面不仅期待也急需高院受理此案。没有一个清晰的法则,给大学的处理带来困难,对学生来说也不公平。
如果最高法院受理此案,该案的判决有可能又是具里程碑意义的
由“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律师为其辩护的B.L.对最高法院传达的信息是,她“在一个周末,在校外,通过Snapchat这种非保留形式的个人社交媒体发表的,不包含任何对学校的威胁或骚扰,甚至都没有提及她的学校,更没有对学校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威胁和破坏的,对(自己的)的受挫情绪所做的色彩丰富的表达”,是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的。
《校舍之门:公共教育,最高法院和美国思想之战》(“The Schoolhouse Gate: Public Education, 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Battle for the American Mind”)一书的作者,耶鲁大学法学教授Justin Driver说,“这个与宪法相关的问题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夸张。”他的观点是,学生在校外说什么,学校管不着。他说,“在现代时代,未成年人很大部分的言论发生在校园外,但在线上。允许学校规范校外言论并且不允许批评公立学校的司法决定,是与第一修正案对立的,也是应该引起全体美国人极大警觉的。”
最高法院享有维护第一修正案权利的声誉。首席大法官小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去年在某法学院的讲话中,也形容自己“可能是法庭上《第一修正案》最努力的辩护人。”
Tinker案确实是走在维护第一修正案权利的路上。但后来的几个案子又似乎在削弱对第一修正案权利的保护。而首席大法官罗伯茨2007年写”Bong Hits 4 Jesus”一案(一个学生在校门口举出这个暗喻吸大麻,有辱耶稣的标语的案子)的多数意见书时,站在了校长一边。可以说,Tinker案之后,最高法院的判决是走在与Tinker案相反的方向。
Driver教授说,这等于表明了这是一个盲点。他说,“至少在学生言论这方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对第一修正案权利的保护不够严密。我热切地希望当法院最终解决这个迫切的问题时,罗伯茨会重现他对第一修正案的热爱。”
的确,学校是一个特殊的场合,公立学校更是一个特别的机构。法院也许管不着私人企业开除有种族歧视行为的员工,但公立学校是否可以剥夺一个学生的求学机会应该是完全不同的考量。我可以理解学校啦啦队不愿意接受Groves。但是,大学因为一个人在未成年时的行为而拒绝给予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怎么看都是一个危险的趋势。退一万步说,哪怕一个现在还有种族歧视言论的人,是不是就“罪至”必须被剥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最高法院没有责任和义务接受每一个递上来的案子。但是,一般认为,最高法院1969年对Tinker一案的判决等于是打开了对相关问题的阀门,就有责任接受Tinker案不能涵盖的类似案子。事实上,高院也的确接受了后来的几个案子,只是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清晰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
在自媒体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的今天,最高法院接受这个案子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