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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官永久禁止得州针对变装表演的法律,称其违宪

路透,得克萨斯州的一名联邦法官周二裁定,得州限制公开变装表演的新法律是对言论的违宪限制,他永久禁止执行该法律。

Pixoos, CC BY-SA 4.0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via Wikimedia Commons

美国地区法官大卫·希特纳写道:”并非所有人都会喜欢或宽容某些表演。这与一个人对某些喜剧或音乐流派的看法没有什么不同,但仅凭这一点并不能剥夺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去年,十多个州的共和党立法者试图限制变装表演,得克萨斯州是至少四个将限制措施纳入法律的州之一,这也是共和党发起文化战争反对LGBT权利的努力。

希特纳裁定,得克萨斯州的法律具有歧视性,而且含糊不清。他说,变装表演本质上并不淫秽,属于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表达性言论。

变装表演者和 “骄傲 “游行组织者,联合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向休斯顿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寻求阻止得州这项法律实施。现代变装起源于 LGBT 场所的音乐和舞蹈表演。

得克萨斯州总检察长办公室进行了辩护,除其他限制外,这项法律禁止在公共场合或 18 岁以下人群可能看到的场所, “使用夸大男性或女性性特征的配件或假肢展示性动作”。违反者将被处以罚款和最长一年的监禁。

得克萨斯州的立法者们说,有必要制定这项法律,以保护儿童免于看到 “露骨 “的性内容。

法律的反对者则表示,此法过于宽泛,似乎将流行歌星和啦啦队长的行为定为犯罪,而且法律明确针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

田纳西州、佛罗里达州和蒙大拿州的其他联邦法官,也阻止了类似的新变装限制措施,认为违反了类似的言论自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