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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拜登政府上诉不成功,流产药物米非司酮仍可继续使用,因为两个法官有相反裁决

美国司法部本周希望说服联邦上诉法院或者美国最高法院,搁置一项暂停堕胎药米非司酮使用的法官命令,此药在美国一半以上的堕胎中使用,得到美国食口药品管理局的批准已经超过20年,据路透。

Yuchacz, CC BY-SA 4.0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via Wikimedia Commons

法律专家说,即使这些法律努力失败,上周五美国德克萨斯州阿马里洛地区法官马修·卡斯马里克的命令生效(使该药物的批准失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仍然可以继续允许使用这种药物。因为华盛顿州另一位联邦法官,在德州判决后几分钟后发布了命令,禁止联邦机构改变米非司酮的供应。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负责通过确保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来保护公众健康。

周五,由特朗普任命的保守派法官卡斯马里克暂停了FDA对米非司酮的批准,以回应反堕胎组织提起的诉讼,认为FDA在批准药物时程序非法,没有充分考虑其安全性。

几分钟后,华盛顿州斯波坎市的美国地区法官托马斯·赖斯,禁止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对这种药物目前的供应做出任何改变,其裁决适用于17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这些州和特区起诉联邦政府,要求放松对米非司酮的特殊安全限制。

卡斯马里克将他的裁决搁置到周五,以便给支持堕胎的拜登政府提供时间来进行上诉。

专家们说,这些相互矛盾的裁决,可能使FDA有理由在政府的上诉过程中保持现状,并宣布药厂和医生不会因为制造或开具米非司酮而面临法律风险。

天普大学比斯利法学院院长雷切尔·雷布什说:”FDA可以遵守的一种方式是什么都不做,利用其执法裁量权说我们不能满足两个判决。”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可以要求制造商将未经批准的药物撤出市场,如果制造商不遵守,可以将制药商告上法庭。

但FDA也必须最好地利用有限的资源,以往也曾出现过,未经批准的药物在对公众的风险较低时不采取行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估计,有数以千计的药物产品未经该机构批准而非法销售,包括那些在1938年《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通过之前就有的产品。

2011年,FDA发布了针对未经批准的药物的优先行动指南,并表示将重点关注那些存在潜在安全风险、无效、欺诈或为避免FDA执法而配制的药物。

北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教授埃文·伯尼克说:”他们没有必要……将米非司酮从市场上清除。他们对其他药物没有这样做,他们是根据安全风险来确定优先次序的,而米非司酮有很好的安全记录。”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坚持认为米非司酮是安全和有效的。消息人士说,拜登政府正计划采取措施,支持米非司酮制造商。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于2000年批准了米非司酮,可用于头10周内终止妊娠的双药方案中。

这两项裁决都适用于案件审理过程中,而不是针对每个案件的案情。

40年前,被判处注射死刑的监狱囚犯起诉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因为FDA拒绝阻止在处决中使用某些药物,据称这违反了其批准的用途。

这个被称为赫克勒诉钱尼的案件被提交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1985年一致裁定,法官不应审查FDA关于分配资源的决定。

卡斯马里克在周五的裁决中简要讨论了1985年的案件,他说FDA “不能仅仅通过将被质疑的行动定性为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来保护他们的决定免受司法审查”。

米非司酮制造商Danco实验室的律师菲尔·卡茨说:”我希望政府能够认识到这是一个机会,可以做他们一直说要做的事情,即采取一切可用的措施来维持这种药物的使用。”

在德克萨斯州案件中代表原告捍卫自由联盟的一名律师说,如果卡斯马里克的裁决生效,制造商就不能生产米非司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提出其他建议将是 “极其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