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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 | 加州数千名恋童癖罪犯,关押不到一年全部释放?

文| 詹娟 美国华人杂谈

2022年12月初,一条标题十分惊悚的新闻在中文社交媒体中被狂转,文章表示基于对加州性犯罪者数据库的分析,有超过7000名恋童癖因对14岁以下儿童实施性行为而被定罪,但他们在被监禁的同一年就被释放出狱。文章还指,获得宽大处理的原因是2016年的57号法案将他们定性为非暴力重罪犯,该项法案允许非暴力重罪犯提前假释。


中文社交媒体的文章译自英国的《每日邮报》,这篇报道整理了2019年7月加州“梅根法”法律数据库网站上54986名性犯罪者的数据,并分析了结果。这项调查有两个核心发现,其一是显示,超过7000名性犯罪者因“对14岁以下儿童实施猥亵或淫荡行为”而被定罪,但在他们被监禁的同一年被释放出狱。其二是发现“恋童癖者平均在监狱服刑2年零10个月”。


这样的数字显然让加州居民,尤其是家中有未成年人的家长们感到极其忧心。它也让读者留下了一种印象,似乎加州一年内释放了7000个恋童癖是最近的事情,而释放他们的原因就是加州2016年的一部法案。

然而,这篇报道模糊了几个最重要的核心问题,最重要的一点:这7000名性犯罪者涉及加州性犯罪者数据库自登记以来的全部罪犯,如果考虑到在跨越几十年的过程中加州有7000名儿童性犯罪者一年内获释,摊分到每年,数字似乎就不再显得那么庞大。

此外,有关加州“恋童癖”的报道也暴露了很多人们对于性犯罪的误解。加州对“恋童癖”的判罚真的特别轻吗?如此轻的惩罚能阻止他们再犯,威胁到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吗?这种情况是只有加州才有吗,轻判又是否是出于检察官或法官的政治动机?

最主要的问题:时间框架

先说下加州的梅根网性犯罪者数据库。自1996年通过“梅根法”以来,所有50个州都要求性犯罪者在公开的数据库中登记并提供他们的个人信息,而且通常一登记就是一辈子,但加州早在有了这项法律之前,就已经开始登记和维护着一个巨大的数据库。

1947年,加州成为美国第一个颁布性犯罪者登记法的州,要求被判犯有特定罪行的性犯罪者在当地执法机构登记。现在加州性犯罪者登记处表示,已经支持和协助执法部门监督和登记了超过12万名加州性犯罪者。在SB384法案于2021年在加州通过之前,这12万名性犯罪者除非去世或者进行个别的上诉,否则一辈子都会留在这个数据库里,信息始终保持公开。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在于,法律是与此俱进的,在1940年代时还存在着各种歧视和耻辱性法律,包括将同性行为定为犯罪的法律。甚至在1975年以前,年轻人与未成年人进行的自愿性行为中,同性行为仍然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如果一名19岁男子因与他17岁的男友发生性关系而被定为鸡奸罪,他必须登记为性犯罪者;但对于一个让15岁女孩怀孕的24岁男子来说,法官则未必会要求其登记。据加州民主党参议员威善高(Scott Wiener)办公室在2019年的一项统计,性犯罪登记处至少有2400人是因与14岁或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非阴道性行为而被定罪。

我进行了一个简单的测试,在加州梅根法网站上按照城市随机搜索性犯罪者的入狱和出狱年份,结果发现当中有相当多是在1970-90年代入狱,而他们中也有为数不少是在一年内出狱,因此也被纳入了上述报道中所谓的“7000人”之列。

比如下面显示的这位登记性犯罪者在1950年入狱并出狱,登记时此人为24岁,而现在已经是96岁(注:在撰写本文时我事先与加州司法部和梅根网取得了联系,上述部门提示“刑法典和加州信息实践法案都禁止为非执法目的发布犯罪历史信息”,在他们的建议下,本文隐去了相关性犯罪者的照片和其他个人信息)。

图源:梅根网。

可以看到,这7000人来自于一个12万人的庞大数据库,跨越了70年甚至更久,当中甚至还可能包含着一些曾因为历史原因而被错误定罪的人。有了一个不同的时间和数量维度,可能7000人这个数字本身就不是那么令人震惊和担忧了。考虑到了这样的时间跨度,显然释放也就与民主党近期的法案不再构成显著的关联。

这些人都是“恋童癖”吗?

《每日邮报》笼统地将这群罪犯称为“恋童癖”,在数据库中进行搜索和调查时,对“恋童癖”的界定是“对14岁以下儿童实施各类性犯罪”,其中最主要的一类是“对14岁以下儿童实施猥亵或淫荡行为”,但也包括“通过武力或恐惧”针对14岁以下儿童实施猥亵或强暴。可以看出,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有着显著的差异。

《每日邮报》列举了一名“恋童癖”罪犯。可以看到,他有四项罪行,分别为骚扰或猥亵18岁以下儿童,对14岁以下儿童实施威胁,不雅暴露罪、以及持有儿童色情制品。但他居然可以在2013年定罪后一年内出狱,这似乎符合对“恋童癖”量刑过轻的说法?


有关此人被捕的事件在2012年曾上了本地新闻,他在10月份连续做案三起,其中一次是开车来到一群妇女和女孩面前,开始自慰然后离开。30分钟后他开车停到两个16岁女孩面前,打开车门并自慰。第三次是他在一家商店里触摸一个女孩的身体私密部位,被发现后逃走。在最终被捕时,警方在他的电脑上发现了儿童色情内容。这就是以上四项罪行的来历,这一点在查阅其卷宗(卷宗号:Case No. F23765)时得到了确认。该人2012年11月收监,2013年被判刑。


这些行为对女性、尤其是未成年的女孩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但和“恋童”的定义,即“16岁以上的青少年或者成年人患者会认为青春期前的儿童拥有主要的性吸引力,或只有儿童才有性吸引力的精神障碍”似乎有一定的距离,也跟通常人们理解中那种牧师或童子军教官利用职务之便长期猥亵儿童的认知不同。事实上,“恋童癖”不是一种法律术语,一些报道可能会泛泛地将主要只针对儿童实施性犯罪的性罪犯称为恋童癖,但在上述这个例子中,罪犯的这一连串举动是否只是意在侵犯儿童,似乎也无法确定。

为什么对儿童的性犯罪量刑看起来这么低?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虽然同为需要注册信息的性犯罪,但性犯罪是个巨大的光谱,从藏有儿童色情作品到公开裸露身体再到强奸,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大不相同。这就导致一些轻罪初犯本身判刑就较低,再加上可能已经有人面临审前羁押,因此在最终判刑时,他们所需要服刑的时间就会更加短。

据加州无党派非营利机构CalMatter的调查显示,在整个加州,平均每天有44241人在没有被定罪或判刑的情况下被关押在县监狱,占犯人总数的四分之三。至少有1317人在县监狱里等待了3年多,其中332人已经超过5年了。在计算刑期时,审前羁押这个问题被严重忽视了。

而在对重罪起诉和判刑中,这类案件也有它的特殊性。

2018年3月,杰西卡·林恩·坎亚(Jessica Lynn Kanya)试图性侵一名14岁儿童,被判入狱36个月。但坎亚没有在监狱服刑,因为华盛顿特区高等法院法官决定给她缓刑。

据调查报道媒体RealClearInvestigations发现,这样的宽大处理在华盛顿特区很常见,因为立案困难,而且在监狱之外还有别的惩罚选择。自2000年至2019年,在美国首都被定罪的性犯罪者中,几乎有一半(绝大多数是儿童性犯罪者)的刑期被缩短了一半或完全缓刑。该媒体对记录进行分析后发现,这样的判决是十多名法官普遍存在的做法,他们是任命的,而不是选举产生的,因此并没有取悦选民的动机。

专家表示,尽管没有国家数据库记录所谓的儿童性犯罪的判决结果,但华盛顿和加州在起诉这类犯罪方面面临着与其他地方相同的挑战。减刑反映了起诉涉及儿童和性犯罪的困难和特殊性。

最主要的挑战是,起诉往往缺乏物证,因此要大量依靠儿童的证词。

先说物证,如果是起诉贩毒案,只要给陪审团看看警方在被告口袋里发现的毒品,给他们看化验报告,基本案子就了结了。事实上,在这类案件中被告几乎总是会认罪。而在性侵儿童案中则是另一回事。通常情况下,一个几岁或者十几岁的孩子并不真正理解发生了什么,往往司法机关是在事情发生很久之后才会发现,而此时法医已经很难找不到任何物证了。

新罕布什尔大学儿童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家大卫·芬克霍尔(David Finkelhor)对RealClearInvestigations说,有时候,控方能够获得证据,比如“罪犯可能与受害者之间的短信通信,或者他们拍摄的显示犯罪活动的受害者照片”。“但通常没有物证。”

儿童作为证人不可靠的,而且容易受到创伤。西北大学法学教授、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前检察官黛博拉·图尔克海默(Deborah Tuerkheimer)对RealClearInvestigations说,儿童和成人之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建立起来的关系更复杂。有时大人威胁孩子,有时大人对孩子很好。她说:“有时候孩子甚至会为施虐者掩盖事实。而这些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合理怀疑,从而排除定罪。”

此外,辩护律师会在法庭上盘问那孩子——控方往往不愿意通过这样的程序推动审判,因为孩子们会在盘问中可能会遭受折磨,可能会崩溃,可能受到无法修复的心理伤害。说到底,法律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维护这些孩子的福祉,而不是定罪率和刑期。

科罗拉多州科林斯堡的治安官保罗·哈丁(Paul Harding)在Quora中解释说,基本上,这类案件的判罚非常两极化。如果控方获得了足够的证据,大多数检察官都会追求更高的刑罚,而法官往往会对这些案件作出严厉的判决。他曾处理过一起猥亵儿童的案件,结果被判终身监禁。

但如果检察官知道他们没有太多在陪审团前获胜的机会,他们会考虑做出权衡:提供了一个还不错的认罪协议,即使被告的刑期不够长,但至少要把对方登记为性犯罪者。这种复杂性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大多数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是通过认罪协议而不是审判来解决的。检察官无法确保定罪,而被告即使相信自己是无辜的或能在审判中获胜,也有强大的动机避免站在陪审团前。

惩罚不止坐牢这一种

与大多数其他罪行不同的是,性犯罪的刑罚不能仅通过刑期长短来衡量。几乎总是有一种额外的制裁可能会伴随罪犯一生:将其列入某个司法管辖区的性犯罪者名册。

在2021年之前,加州是仅有的四个拥有终身性犯罪者登记数据库的州之一。其他三个州分别是南卡罗来纳州、阿拉巴马州和佛罗里达州。

现在,注册分为三层。低级犯罪者的记录在数据库中维持10年,在众人前暴露身体属于此列;中级犯罪者保留20年数据,对14岁以下儿童实施猥亵属于此类;第三级是暴力犯罪者、惯犯和被认为可能再犯的人,包括强奸配偶等,至死无法撤销登记。

列为性犯罪者后,信息均可以公开查询。在加州,罪犯必须在获释或判刑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执法机构登记,之后每年在生日后三到五个工作日向当地警方更新或验证信息;搬家或入学后也需要在几天内登记。我在加州梅根法数据库中甚至看到了有老年登记性犯罪者躺在病床上,双眼紧闭,足以说明登记制度有多严格。

在加州等地还规定登记性犯罪者不得在万圣节前装饰自己的房屋,在万圣前当天必须熄灯,不得与未成年人发生接触,警察会上门抽查。登记者如果所犯的罪涉及未成年,不能从事与儿童有接触的工作;不得居住在距离公园和学校2000英尺以内的地方。此外,罪犯不能拥有枪支,必须定期通过测谎仪测试,必须与地方当局明确交待度假计划,并且必须从缓刑官那里获得许可。被标记为高风险的性犯罪者将受到终生 GPS 监控。

登记制度对罪犯带来了强大的震慑,公众也认为它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一些刑事司法活动人士担心,虽然登记可以让罪犯免于入狱,但它也是一个标志,有了这张照片和相伴的信息,罪犯就不可能重新融入社会,基于等于社死。

被登记在案的性犯罪者不仅会给罪犯本人带来麻烦,还会给他或她的家人带来麻烦。子女被霸凌,随时被房主要求搬家,居住限制尤其导致了城市的无家可归和其他问题,根据2015年美国司法部的一份简报,“居住限制实际上可能会增加罪犯的风险,因为它破坏了罪犯的稳定性以及他们获得住房、工作和家庭支持的能力。”

除了被强制登记外,对性犯罪者还会有其他的惩罚。自1996年以来,加州重新引入和扩大了民事承诺法,允许将某些性犯罪者在监狱服刑后送往精神病院,通常这种精神治疗是无限期的。目前有20个州有这些法律的某种版本。

也许公众最不知道的是允许阉割的法律,现在包括加州在内有九个州可以合法进行阉割。这些法律主要要求采取专家所说的“化学阉割”,即使用女性激素来降低睾酮水平,消除性唤起能力。在一些州,如加州和德克萨斯州,法律还允许手术阉割。在加州,睾丸切除术必须是“自愿的”。在德州,法官可以强制执行。

一个迷思:累犯

当人们为7000恋童癖罪犯快速获释这种新闻感到不安时,可能已经预存了一种想法:罪犯,尤其是性犯罪者在进入社会后会再次犯罪,性犯罪者登记这些震慑手段也正是基于这些想法而设立的。但《每日邮报》的报道中并没有提供这7000人中有多少人在获释后再次犯罪的数据,所以,他们给社区带来的危害似乎也只是存在于想象中。

最高法院确实说过,性犯罪者犯下新罪行的风险是“可怕而高企”。在2003年一项支持阿拉斯加性犯罪者登记法的判决中,这句话的影响力格外大。它出现在100多份下级法院的意见书中,并帮助证明了一些法律的合理性。

但几乎没有证据支持最高法院的断言。事实证明,这个概念背后的故事始于一本时尚杂志上的一句随口说的话。这句话来自大法官安东尼·M·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他声称性犯罪者的再犯率为80%。但多项研究并不支持这个说法。

在迄今为止最全面的一项关于再犯率的研究中,美国司法部对近15个州释放的每一名性犯罪者进行了三年的跟踪调查。再犯率只有3.5%。这些数字随后在一项又一项研究中得到了证实。康涅狄格州刑事司法政策和规划部门进行了一项为期五年的研究,发现累犯率为3.6%。缅因州的一项研究发现,被释放的性犯罪者因新的性犯罪而被捕的比例为3.9%。阿拉斯加州、特拉华州、爱荷华州和南卡罗来纳州的政府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果——犯罪再犯率在3.5%到4%之间。

美国司法统计局发布的一份报告则做了更长期的跟踪调查。这份名为《从州监狱释放的性犯罪者之再犯率:9年随访(2005-2014)》的报告显示,性犯罪者被再次逮捕或重新入狱的可能性实际上比其他罪行的人低得多。


上图显示,因强奸或性侵犯服刑的人被释放后因任何罪行而再次被捕的可能性比因财产、毒品、公共秩序或暴力犯罪服刑的人要小得多。

事实上,研究一次又一次地表明,性犯罪的再犯率实际上比大多数其他犯罪要低,对儿童和成人最大的危险是在他们自己的家里。

一个案例:无处可去

从5月到7月,加州梅尼菲的居民一直在进行一场运动,他们不想让一名登记在籍的性犯罪者住在他们的城镇。


据梅尼菲警察局称,69岁的性犯罪者劳伦斯·菲利普·莫夫(Lawrence Phillip Moff)可能会从一家州立医院被释放到梅尼菲太阳城社区的一家私人辅助生活机构。

警方发布的一份新闻稿称,莫夫第一次被定罪是在1978年,当时他在洛杉矶县被判猥亵两名8岁以下的男孩。莫夫最初被指控猥亵儿童、性变态和鸡奸,但最终承认了一项猥亵儿童的罪名。1997年,他还因猥亵河滨县一名9岁儿童被判有罪,并因此罪服刑11年。警方表示,在这两起案件中,莫夫都是先在教堂里与孩子的父母成为了朋友,之后借机对男童实施猥亵。

在2008年莫夫从河滨县监狱刑满释放后,他并没有进入社会,而是立刻被转入弗雷斯诺县的科林加州立医院并一直住在那里,这就是加州的无限期非自愿精神病院收容项目。据州公共卫生部称,科林加州立医院以其性犯罪者治疗项目而闻名。根据医院的网站,患者必须掌握“亲社会技能,降低再次犯罪的风险”。“当且仅当高等法院确信参与者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时,他们才可以被释放到他们原来的社区。”

警方表示,根据科林加医院医生的建议,河滨县高级法院法官下令有条件释放莫夫,将其安置在社区。获释后将接受密切的社区治疗和监视。

梅尼菲警方一得知法院的计划,就通知了附近的邻居。计划安置他的辅助生活项目主要服务于患有失忆、阿尔茨海默氏症和其他形式的痴呆症的人。而当地居民立刻表示了担忧,他们表示,莫夫并不是普通的性犯罪者,他在过去几十年里性侵三名男孩,被认为是一名性暴力掠夺者。而在这个辅助生活项目里,老人或者来探望家人的孩子非常脆弱,无法保障自身安全。

最终在接连不断的抗议和一场激烈的听证会后,法官表示,莫夫将不会被安置在梅尼菲市。直至目前,他登记的地点仍是精神病院。如果没有别的安置地点,他或许将老死在那里。

性犯罪者剥夺了孩童的纯真,剥夺了人们的身体自主权,剥夺了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安全感,受侵害者可能会因此承受漫长的精神折磨。一些性犯罪者,就像人们常说的那样,是“怪物”。他们是强奸犯、杀人犯和恋童癖。可是,在解决了一些媒体有关恋童癖被快速释放的错误看法后,也许你也在考虑这些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美国是一个声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国家,从理论上讲,我们希望人们服刑后向前迈进,重新为社会做贡献。一刀切的登记是否也会误伤一些人?抛弃和边缘化性犯罪者,这就能让社会更安全吗?

资料来源:

https://www.sfchronicle.com/politics/article/Keeping-gay-men-off-California-s-sex-offender-13826028.php

https://apnews.com/article/fact-checking-9289454083

https://www.usatoday.com/story/news/factcheck/2020/09/03/fact-check-california-law-does-not-decriminalize-sex-minors/3456171001/

https://www.santacruzsentinel.com/2012/11/27/santa-cruz-county-residents-help-nab-indecent-exposure-suspect/

https://www.realclearinvestigations.com/articles/2019/01/03/why_dcs_light_child-sex_penalties_are_not_unusual.html

https://www.shouselaw.com/ca/defense/sex-offender-registration/

https://csw.ucla.edu/2017/01/05/sex-offenders-among-harshly-punished-criminals-state-often-punishment-fit-crime/

https://calmatters.org/justice/2021/03/waiting-for-justice/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the-watch/wp/2017/03/09/the-big-lie-about-sex-offenders/

https://bjs.ojp.gov/content/pub/pdf/rsorsp9yfu0514.pdf#page=2

https://www.prisonpolicy.org/blog/2019/06/06/sexoff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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