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英国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裁定了一起涉及投资移民的投资行为合规认定(即投资人从Maxwell Asset Management处获得贷款后并作为投资移民款项投资至其姊妹公司,后面简称Maxwell)案件,认定为该案件的原告合法遵守了英国移民法规(Immigration Rules)的规定,应当获得英国居留签证。这起案件的原告为一名英国投资移民申请人,被告是英国内政部内政大臣(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Maxwell案是为移民提供投资款项的1亿英镑贷款计划,起初被英国上级审判所(Upper Tribunal)裁定为申请人不符合投资的规定而将申请人的居留签证续签拒绝。Maxwell案共计涉及到108位(亦有说106人)投资移民申请人,皆受影响被内政部予以拒签。
由于无法接受自己的移民申请被拒,该申请人经过了复议、行政复议等无果之后,向英国上级审判所提起了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却被告知内政部的决定无误。此后,该申请人仍未放弃,选择委托律师进行起诉,对于上级裁判所的决定上诉至英国上诉法院。
然而,对于一个新移民来说,尤其是初到英国的华人新移民,能够站出来挑战英国内政部的决定,是异常艰难的。
截止到上诉法院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裁定的日期,这一场官司,一打就是3年之久。
英国投资移民:签证拒签,超百人被波及
跟据英国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司法文件的内容得知,Maxwell案中的上诉人(Appellant)王女士于2014年1月20日获得了英国投资移民(第一层级投资者签证,Tier I-Investor)的入境许可(entry clearance),并且获准与她的未成年儿子(作为附属移民申请人)一起可以在英国居留至2017年4月6日。在第一个签证周期即将到期前的2017年2月20日递交了续签第二期签证的申请,根据英国移民法规的规定只有如此她和她的儿子才能在后续获得英国的永久居留权(leave to remain)。
而在她递交了续签申请后却被英国内政部予以拒签。拒签的理由是,王女士投资的100万英镑由于通过向Maxwell进行贷款的形式,并且投资在一个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即Maxwell)相关联的姊妹公司,因而内政部认为,这笔投资款并不直接受到王女士的“控制”,且这种投资行为不合规。
接下来就是一场多米诺式的连锁效应。和王女士一样的其他超过100位投资人,同样选择了贷款的方式,从同一家机构(Maxwell)进行了贷款并且投资到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相关联的姊妹公司。所有通过这种方式操作的投资移民申请案例申请人,在进行投资移民签证的续签时悉数被拒。他们中的大多数无奈之下纷纷选择了放弃在英国生活,并回到了原来的居住国。
而王女士选择了追索自己的合法权利。她和她的儿子首先向内政部提起了复议,希望得到更加客观与正确的判断从而获得签证的更新。但是,2017年12月20日内政部仍然坚持原有的决定。
王女士认为自己的签证被拒极不合理,于是再次提起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 review),而这一次仍以失败告终,在2018年2月6日内政部仍坚持原有拒签的决定。
此后,王女士和她的儿子与另一名同案申请人一起,向英国上级审判所(Upper Tribunal)起诉了英国内政部。
英国上级审判所驳回了起诉。
最后,王女士无奈继续寻找维权的途径,将内政部直接诉至英国上诉法院。
王女士的投资移民申请拒签案从走上司法维权途径至今,已3年有余了。终于得到上诉法院“不太情愿”的胜诉决定。
之所以说“不太情愿”的判与王女士及另一名投资人胜诉,是因为上诉法院同时批评了英国《移民法规》的粗制乱造,不管内政部的意图是什么,还允许该法案继续执行。
律师观点:内政部并不是一直都正确的
由于Maxwell案涉及的人数众多,从而该投资移民项目的金融服务机构以及一系列的投资操作方式成为了英国投资移民界,甚至是整个投资移民界的一大事件。据悉在一些移民行业的论坛上还针对此项目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与分析。
目前为止,该案件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
鉴于在整个华人移民市场上,英国投资移民尚属于“小众产品”,大多数的移民申请人甚至一些移民行业从业人员对于英国的移民项目并不会过多关注造成并不太了解内情。同时由于该案件整体的涉及人员较多,超过100位投资人牵扯其中;且该案件的涉及金额较为庞大,总体的投资金额超过一亿英镑。因此,对于这一案件的最终结论将深刻影响着同个项目甚至同类型投资操作方式、类似投资操作方式的移民项目申请人,笔者与Maxwell案中王女士的代理律师楼——英国杰昂律师事务所(Jackson & Lyon)取得了联系。
Jackson & Lyon (英国杰昂律师事务所)是由Jackson Ng(黄精明律师)和Leon Chua(蔡汝安律师)共同创立的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两位合伙人都是著名的英国华裔律师,在过去10年中曾参与过许多影响英国华人社区的高知名度和高净值案件。
Jackson & Lyon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诉讼、商业法和移民法,并且代理了许多来自中国和东南亚的家庭,以及各行各业的企业家、家族产业和许多英国公司的案件。创始合伙人之一Leon Chua(蔡汝安律师)是一名英国事务律师,同时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
另一位创始合伙人Jackson Ng(黄精明律师)是一名出庭大律师,同时也是英国保守党民选的地方议员。
在律师生涯中他曾代理过著名的“英国伯明翰警员”“不小心驾驶”撞死中国留学生张某一案以及著名的“中国女乘客乘维珍航班受辱事件”。他还曾在2015年和2017年代表保守党参与英国大选。
杰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告诉笔者,委托人最初在自己于英国上级审判所(Upper Tribunal)对内政部提起的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失败后找到了他们。
在提及办理案件的最初是否有信心帮助委托人成功解决移民签证被拒绝的问题时,杰昂的合伙人表示,对内政部的决定提出质疑总是很困难的,特别是当英国上级审判所(Upper Tribunal)也同意了内政部的决定时。在审查英国上级审判所(Upper Tribunal)的判决后,他们迅速确定了3个关键质疑方向,并制定了针对质疑点的上诉理由。对于上述的判决,杰昂合伙人表示他们非常自信英国内政部和上级审判所都分别在他们的决定和裁决上犯了错误,并认为内政部以及上级审判所对英国《移民法规》的解释是不正确的。由于杰昂的两位合伙人Leon和Jackson都以处理高难度的诉讼案件而闻名,并且他们对于在英国上诉法院乃至英国最高院进行的上诉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曾在过去不同的案件中挑战并质疑内政部的决定。在了解委托人的案情后,杰昂认为自己有信心能够协助委托人的案件。
笔者进一步向杰昂律师楼确认了该案的主要委托人王女士的第一诉求。杰昂的合伙人回应称,委托人和她的儿子于2014年移民英国,母子都在英国建立了自己的生活。他们遵守了《移民法规》,并对英国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唯一的期望是就是他们投资移民签证(Tier 1-Investor)的续签可以根据英国移民法规的规定获得批准。虽然此案目前仍在进行中,但杰昂称,他们可以非常欣慰地说,目前在该案件中所取得的进展已经达到并超出了委托人的预期。
提及三年的诉讼历程,杰昂表示并不是一切都按照预想的那样顺利的在推进。
几年来,该案件中主要被英国内政部质疑的投资方案一直受到其他律师事务所、投资者和移民中介的诸多批评。许多其他与委托人处于相同境遇的投资者都放弃了追诉,回到了原来居住的国家。杰昂的合伙人告诉笔者,有时他们的委托人也会想要退却。然而,作为律师,职业生活的一部分就是获得当事人的认同,并给她足够的信心,让她相信律师所做的工作正在尽最大努力保护她的利益。在双方共同合作并且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时,最终委托人非常相信并且配合杰昂所制定的策略,这也使她有信心继续上诉,最终在5月11日收到了上诉法院的利好决定。
后续及影响:内政部仍有28天可向英国最高院提起上诉
由于该案件的特殊性是,对于内政部所质疑的投资款以及投资行为是否合规的问题作出了反驳并且获得了上诉法院的认可。因此笔者认为该案件的最终结论将会对一些同类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向杰昂律师楼了解了目前案件是否已经得到最终的结论。杰昂的合伙人表示目前仍不能说到达了最后的终点。杰昂合伙人进一步说明,根据法律英国内政部还可以提起上诉。且目前英国内政部已经向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申请但已被驳回。他们目前仍有机会在此案判决之日起的28天内向英国最高院提出上诉申请,但他们尚未这么做。不管内政部是否上诉,杰昂表示都会基于此次庭审中所使用的论据,以及此次上诉法院的判决来进行强力抗辩。
对于该案在英国投资移民领域的影响,笔者也向杰昂律师楼做了进一步了解。
第一,投资人应在作出投资移民申请决策前详细了解。
在决策前的了解上,投资人应当重点了解该投资移民项目是否具备完善的法律依据。这是非常重要的,当选择了一个有法律依据支持的投资移民项目,只要符合申请资格,可以保障移民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且始终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投资人还应当尽可能多的了解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在选择投资项目伊始,投资人们就应该对想要选择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寻求像杰昂一样的,由英国律师监管局监管的有资质的,并对投资移民有非常多经验的专业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同时笔者了解到也存在一些非常专业的尽职调查第三方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当然,这都是付费的。
若投资人所委托的移民服务机构没能完成相应的尽职调查,则投资人应当提出合理要求。尽管尽职调查需要进行付费,但是相对于投资人办理投资移民所支付的金额来说,这笔费用仍处于非常合理的接受范围中。
第三,若在投后出现问题,应及时寻找有经验的律师进行咨询。
杰昂律师楼认为,如果是在投资后出现了问题,及时咨询律师来审查内政部所发出的拒签信,并评估案情是非常重要的。英国内政部并不总是正确的,Maxwell一案应该证明的是,只要有正确的法律团队,任何人都有机会推翻内政部的错误决定。
第四,多数中国投资人认为应当静观其变,不应轻易决定状告政府部门。但自己的合法权利应当积极争取。
针对如何正确寻求维护合法权力的途径,笔者向杰昂介绍了当前的一些普遍情况:在多数情况下,出现投资移民拒签,很多投资人给笔者的信息是,他们认为不应该站出来,应该静观其变。也有的人认为这种情况十分丢人不愿意公开。更多的可能性是这些人不知道如何正确争取自己的权益。针对这些普遍存在的情况以及投资人维护权利的意识,笔者询问了对于这种情况杰昂有没有什么建议?进一步想了解杰昂建议遇到问题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正确为自己争取权益?
杰昂合伙人说,律师的专业判断告诉他们自己,总会有人利用别人的失败,并且将过错责怪到别人的身上。在过去的几年里,杰昂与许多其他的Maxwell投资人和移民中介打过交道,并一直都建议他们站出来质疑内政部的决定。基于此案目前的最新判决,杰昂已经制定了一个意见方案,用于帮助所有其他当初没有追诉自己的拒签决定的Maxwell投资者。即使这意味着庞大的工作量,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正确地进行每个步骤,以及谨慎行事。所有Maxwell投资人的集结是问题的关键,因此杰昂进一步建议所有受此案判决影响的人尽快与律师联系,并寻求律师提供相应的专业建议。
而Maxwell案件的影响在于树立判例法的先例。
在英国,判例法会树立先例。而上诉法院是仅次于最高法院的第二高等法院。内政部受上诉法院判决的约束,必须遵循法官的判决。如果内政部不服从该决定,其他申请人可以再次将其告上法庭并获胜。虽然内政部也可能会更改拒签的理由,但仍然必须遵循上诉法院这一次对移民法规中“控制“一词的解释。
在采访的最后,杰昂告诉笔者此次Maxwell案可以说根源也是由于英国《移民法规》上面相关条款在2014年版本中并非那么严谨。英国的《移民法规》曾多次受到来自法院和律师界的批评。杰昂合伙人说,他们也在期待《移民法规》能够进行修订,重点条款可以起草地更加清晰,让申请人有更大的确定性,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发生。杰昂最后对大家的建议是,任何有兴趣移民英国的客户应在事先讨论他们的选择,确保这些选择不会违反英国的移民法规。
本案对于英国移民法规的完善层面,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杰昂合伙人Leon向笔者表示:由于移民法规本身起草上的不足,我们曾多次向内政部提出了质疑。我希望这也可以推动移民法规尽快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诉讼。
参考文件:
1、IN THE COURT OF APPEAL (CIVIL DIVISION)ON APPEAL FROM THE UPPER TRIBUNAL IMMIGRATION AND ASYLUM CHAMBER UTJJ Rimington and Jackson[2019] UKUT 00393 (IAC)
2、Upper Tribunal Immigration and Asylum Chamber Judicial Review Decision Notice on The Queen on the application of JW & GW and Jiaqi Wu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