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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原文下载地址:https://www.courthousenews.com/wp-content/uploads/2019/04/Liu.pdf
导语 :4月16日,刘强东性侵案女主Jingyao Liu正式向明尼苏达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并公开完整诉状,公开了自己的姓名。起诉书中完整描述了Liu受到侵害的全过程,并就此对刘强东提出包括民事胁迫与人身侵犯、非法拘禁、基于性的侵犯与侵害在内的主张以及对京东集团提出的上述违法行为的连带责任主张。
起诉书提供了更多关键细节,公开了Liu如何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到明尼苏达大学开设并管理的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中去、又如何被隐瞒绝大部分事实地邀请到只有她一名大学本科女志愿者和至少十五名中年男士高管们的饭局的过程。并且披露涉事的两位关键人物,崔海涛教授与姚启勇。
起诉书陈述,崔海涛作为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商学院副院长、明尼苏达大学“全球工商管理博士项目”的教务副主任,通过Liu 的父亲联系到她,邀请她成为刘强东就读的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志愿者,且在这之后,崔海涛曾经邀请Liu参加有刘强东在内的高尔夫球局被Liu拒绝;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管理人员Qiyong Yao(姚启勇)以“表彰志愿者”的名义,邀请Liu参加2018年8月30日的晚餐。Liu随后发现并不存在“表彰志愿者”这回事,饭局上受邀的只有她一名志愿者。
起诉书陈述,饭局实际上是刘强东以被告京东名义组织并主持,且所有相关开销是均由京东之代理人、私人雇员和员工薇薇安·杨出于促进京东商业利益之目的,以被告京东名下信用卡支付的。刘强东在轿车内猥亵Liu的全过程,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京东代理人、私人雇员和员工或借调雇员爱丽丝·张有知觉,并调整了后视镜不让司机看见。
Liu在起诉书中表达了由于体型和力量的差距、以及出于对自己和家人安全的担忧,她的反抗有限但绝对清晰:在轿车里,她用中文反复请求被告刘强东停止猥亵她;她和刘强东在车前起了争执,Liu用英文恳求道:“我想回家。”最后,刘强东拉住Liu的手臂,愤怒地制服了她,并把她再次推进了轿车的第二排座位上。司机见证了此前的争执、性侵犯表示和性侵犯的得逞;在公寓里,Liu从未对刘强东的任何性行为表示同意,并且不断对刘强东说:“我不想这么做。请不要这么做。”
起诉书陈述,刘强东对Liu的侵权行为,另一被告京东是可以预见的。尤其可以预见的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刘强东作为一个国际知名且富有的CEO,拥有远超普通大学生以及一名学生志愿者/实习生的权力与权威,导致此情形下可以预见的滥用权力的可能。人们熟知这种滥用权力和产生伤害的风险,因此可以预见。刘强东与京东之间雇佣关系所带来的风险,使得他的侵权行为与其职务范围内其它行为的关联性也可以预见。因此,对于刘强东性侵犯和侵害Liu的行为,京东承担连带责任。
本起诉书中文公益译本经Jingyao Liu授权,由留学生组成的“助力Jingyao翻译小组”翻译,并经Metoo公益律师校对。新媒体女性获得授权发布,本起诉书开放转载,具体转载条件可见文末。让我们与Jingyao Liu一起,等待官司的胜利。
JingyaoLiu起诉刘强东
起诉书 中文版
助力Jingyao翻译小组
完成于2019年4月18-19日(中美英时间)
翻译若有差错和疏漏,由翻译小组负责,以英文版为准
原告JINGYAOLIU现通过其委托律师,对被告刘强东,又名RICHARD LIU,以及JD.com, Inc., 一家外国营利性公司,陈情起诉如下:
案件当事人,管辖权和受理法院
1. 本诉状事关一起性侵害案件[1],申请赔偿金额(不包括诉讼成本及利息)超过五万美元,因此在本法院司法管辖范围内。
2. 原告JingyaoLiu(以下称“原告”)为明尼苏达州居民,目前为明尼苏达大学本科在读学生。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原告均以成年中国公民的身份居住在明尼苏达州的明尼阿波利斯市,且为明尼苏达大学本科在读生。
3.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被告刘强东,又名Richard Liu(以下称“被告刘强东”),以成年中国公民身份,在美国就读明尼苏达大学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被告刘强东向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提交的存档档案中显示,他有一处在美国的商用地址,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山景城东米德菲尔路675号,邮编为94043(675 East Middlefield Road,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94043)。
4.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被告JD.com, Inc. [2](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以下称“被告京东”)是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外国营利性公司,其主要营业地点在中国。被告京东旗下拥有全资子公司京东美国技术集团公司(以下称”京东美国“),它注册于特拉华州,主要营业地点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山景城(Mountain View)。被告刘强东同时担任被告京东和京东美国两家公司的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以下代称”CEO”)。被告京东必须接受送达其美国全资子公司京东美国主要营业地点(亦即加利福尼亚州山景城东米德菲尔路675号,邮编94043)的法院传票。此外,被告京东也必须接受通过京东美国所注册的法院传票代理机构所送达的法院传票;该代理机构名为Incorporating Services, LTD,地址为特拉华州多佛市南杜邦路3500号,邮编19901 (3500 S. Dupont Highway, Dover, Delaware 19901)。
5. 被告刘强东是被告京东的创始人,CEO和董事长。公开资料显示被告刘强东是被告京东最大的股东,并拥有集团超过80%的投票权。根据福布斯杂志,被告刘强东在世界富豪榜上排名第272位。被告京东通过美国存托股份在纳斯达克公开上市交易。鉴于被告刘强东对被告京东的独有全权掌控,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被告刘强东的意图、陈述和行动均可同时视为被告京东的意图、陈述和行动。
6.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被告刘强东都是被告京东的代理人、私人雇员和员工。另外一些个体外国居民,Han Yang,又名Vivian Yang(以下代称“薇薇安·杨”)和Zhang Yujia,又名Alice Zhang(以下称“艾丽斯·张”)虽非本诉状的当事人,却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一直都是被告京东的代理人、私人雇员和员工或借调雇员。值得注意的是,最晚到2018年在瑞士达沃斯召开的2018世界经济论坛上,薇薇安·杨自己和被告京东均还公开宣称她是集团内负责国际公关和国际传播的高级经理。
7. 本诉状所指控之性侵犯意图和性侵害行为发生在明尼苏达州亨内平郡(Hennepin County)。
8.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典2018年修订版第542条第9款和第543条第19款,明尼苏达州亨内平郡法院是本案恰当的管辖和审理地点。
具体的、附带的事实主张
9.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被告刘强东注册就读于由明尼苏达大学开设并管理的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DBA-China Program)。这一项目的目标群体,是像被告刘强东一样主要在中国居住和工作的、富有且成功的高级管理人员。虽然项目主要在中国进行,但这些高管也会来美国明尼苏达州的明尼阿波利斯参加“驻校”项目。
10. 明尼苏达大学运营着卡尔森管理学院,并在该学院设有在职博士项目。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系与中国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合作开设。明尼苏达大学的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网站如此描述该项目:
由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和中国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合办的工商管理博士项目是一个在职博士项目。这一基于小班教学理念的项目专为中国和周边地区全职工作的高管打造,为成功的商业领袖们提供管理跨国公司的战略眼光,批判性地审视商业挑战和技术转型,在复杂的全球市场中富有创造性地追求企业家精神。
56个学分的课程包括32个由卡尔森和清华教学团队联合教授的课程,以及24个学分的论文,涉及实践视角的案例研究或是商业行为的比较研究。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现有的学员平均具备20年的工作经验,平均年龄50岁。项目主要在中国北京进行,暑期驻校项目在美国明尼阿波利斯进行。
11. 2018年8月25日起,被告刘强东在明尼阿波利斯参加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暑期课程。起初,他的妻子章泽天和其他家庭成员与他同行,住在位于明尼阿波利斯的常春藤酒店(Hotel Ivy)的顶层套房。
12. 2018年8月起,以及其他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原告为明尼苏达大学的一名全日制本科生。在2018年秋季学期正式课程开始前,原告受邀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此邀请发自明尼苏达大学“全球工商管理博士项目”的教务副主任TonyHaitao Cui(崔海涛)。通过原告的父亲,崔海涛以个人身份向原告发出了邀请。原告的父亲曾是崔海涛的研究生,为中国居民。
13. 崔海涛向原告及原告父亲解释称: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是一个面向中国富有且有影响力的管理者的项目。崔没有告知他们:几乎所有的“志愿者”都是年轻女性,而几乎所有的项目学员都是中年男性。
14. 崔海涛告诉原告:她之所以被选为“志愿者”,是因为她出身于一个成功的经商家庭。他还告知原告:作为志愿者参与此项目,将使她有机会与顶尖企业高管互动和社交。在她申请研究生或毕业后寻求就业机会时,这些高管将是宝贵的人脉。很大程度上出于在完成本科学业后申请卡尔森管理学院研究生的意愿,亦由于崔海涛作出的上述陈述,原告接受了邀请。
15. 原告收到通知:“志愿工作” 将在参加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高管学员于2018年8月25日(星期六)由中国抵达明尼苏达州的住处时开始。与高管 “驻校”项目相关的“志愿工作”将在大约一周后的2018年9月2日(星期日),也就是高管离开住处启程回中国时结束。崔海涛积极鼓励原告利用这周的每一机会与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高管学员社交。
16. 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当原告在卡尔森管理学院前台进行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志愿者服务时,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管理人员Qiyong Yao(姚启勇),又名Charlie Yao,接触到了她。姚启勇邀请原告参加次日,即2018年8月30日的晚餐。姚启勇告诉她,晚餐是为了“表彰” 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志愿者”。姚启勇并没有告诉原告,被告刘强东是特意并秘密地请姚启勇邀请原告参加晚餐的。在只知道姚启勇对她所告知内容的情况下,原告接受了邀请。
17. 因姚启勇曾参加过由原告作为志愿者组织的慢跑活动,原告与姚启勇相熟。在此环节中,通过与原告的口头交流,姚启勇获取了原告的信任。其中,在姚启勇与原告的口头交流过程中,前者还曾向原告发出邀请,邀请其在毕业后到姚启勇所有的中国公司工作。姚启勇与原告的交流,以及姚启勇向原告所发出的工作邀请,都直接促使了原告参加8月30号的晚餐活动。原告没有意识到:是出于与原告见面并发生性接触的预谋,被告刘强东促成了对原告的晚餐邀请及出席。
18. 本周早些时候,被告刘强东曾采用类似伎俩以认识原告。具体而言:在被告刘强东的安排下,崔海涛邀请原告及另一名参加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名叫Li Wa的中国学员,与崔海涛本人及其(未透露姓名的)朋友们一起打高尔夫球。而被告刘强东正是崔海涛的未透露姓名的朋友们中的一员。原告拒绝了崔海涛的此次邀请,未曾知悉被告刘强东的意图。
19. 在原告接受姚启勇发出的晚餐邀请后不久,原告便意识到:除自己外,没有其他任何一名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志愿者收到了该晚餐邀请。姚启勇在邀请原告参加晚餐时,曾表示该晚餐是给予志愿者们的一种表彰。对此,作为唯一收到该晚餐邀请的志愿者,原告感到不适。但与此同时,原告并不想因撤回应邀而开罪于姚启勇(一名成功的中国商业领袖)。因此,原告安排了她的朋友,也是参加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唯一男性志愿者Pengyuan Tao(简称“Tao”),陪伴自己往返晚餐地点。与其他参与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志愿者一样,Tao事先并不知晓任何旨在“表彰”“志愿者”的晚餐。
20. 晚餐当天,姚启勇的助理联系并告知原告8月30日于明尼阿波利斯市Origami餐厅举行的晚餐的各项细节。原告并不知晓:被告刘强东邀请了多名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学员参与该晚餐;原告亦不知晓:该“商务社交晚餐”系被告刘强东以被告京东名义组织并主持,且所有相关开销是均由被告京东之代理人、私人雇员和员工薇薇安·杨出于促进京东商业利益之目的,以被告京东名下信用卡支付的。
21. 2018年8月30日下午,Origami餐厅晚餐前不久,被告刘强东与妻子章泽天和其他家庭成员一道,乘坐配有司机的豪华汽车,前往明尼阿波利斯/圣保罗国际机场的Signature Flight 服务点,送妻子和其他家庭成员登乘飞离明尼阿波利斯的私人航班。被告刘强东则留在明尼阿波利斯,前往Origami餐厅参加“商务社交晚餐”。
22. 当晚稍后,多名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高管学员前往Origami餐厅,参加由被告刘强东以被告京东名义举办并由被告京东支付的“商务社交晚餐”。该“商务社交晚餐”于下午6时左右开始。在抵达Origami餐厅前,原告仍未知悉被告刘强东会出席,更不知悉该晚餐系出于促进被告京东商业利益之目的,由被告刘强东和被告京东组织。
23. 原告一进入Origami餐厅,姚启勇即指引她就坐于紧邻被告刘强东左侧的座位。此安排出于被告刘强东之前对姚启勇的授意。当时为21岁的原告,是所就座餐桌上唯一的女士,餐桌上另有至少十五位中年男士高管共同就餐。Tao则被指示就座于单独的餐桌,仅与薇薇安·杨, 艾丽斯·张和姚启勇的助理同席。
24. 除开在Origami餐厅购买的酒之外,被告刘强东安排在Origami餐厅外购买了大量的酒并配送至餐厅,供出席“商务社交晚餐”的宾客享用。这些采购自Origami餐厅外的酒——总计32瓶,总价超过3600美金,系由薇薇安·杨购买。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薇薇安·杨都是被告京东的员工、代理人或借调雇员。在被告刘强东的授意下,薇薇安·杨使用被告京东名下信用卡中的资金分别购买了两次葡萄酒。葡萄酒是在Lake Wine & Spirits店内,使用被告京东名下信用卡(Visa尾号为8268)购得。该店位于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西莱克街404号(404 W. Lake Street, Minneapolis, Minnesota。)
25. 在“商务社交晚餐”上,原告屡次被被告刘强东胁迫饮酒。这种胁迫大多基于文化。被告刘强东示意原告:如果她拒绝被告刘强东或其他高管的敬酒,就是在其他高管面前不给被告刘强东“面子”。事实上,原告数次尝试不再饮酒或不再参与饮酒。针对她的这些尝试,被告刘强东告诫原告不要让他“没面子”。同时,被告刘强东还不止一次地强迫原告向他的商界客人敬酒。
26. 由于被告刘强东及其商界朋友和同事的胁迫行为,原告最终如被告刘强东所愿地被灌醉了。考虑到自己醉酒和虚弱的状态,原告私下请求艾丽斯·张协助她乘车回家。原告于晚上9点左右提出请求,向艾丽斯·张解释说感觉自己醉了。和她一起出席晚餐的朋友Tao,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于当晚早些时候被另一名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高管学员叫离了Origami餐厅。
27. “商务社交晚餐”在晚上9点11分左右结束。薇薇安·杨代表被告京东支付了晚餐费用,使用的是她之前在Lake Wine&Spirits购买葡萄酒时的同一张公司信用卡。
28. 当原告离开Origami餐厅,她以为会被接乘服务送她回家。然而她被引上了一辆由被告京东,或受被告京东的被控制的公司,所租用的私人豪华轿车(价格为1.8万美元一周),该车是专门为京东的董事长和CEO被告刘强东,以及被告京东的员工和代理人使用的。
29. 原告在距离Origami饭馆一小段距离处上了豪华轿车,被告刘强东、艾丽斯·张和薇薇安·杨随后也上了车。薇薇安·杨让司机开到位于明尼阿波利斯市南皮尔斯布里大道2115号(2115 Pillsbury Avenue South)的一座豪宅,这位司机当天早些时候曾送被告刘强东的妻子和家人去机场。这座豪宅是被另一名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管理人员租用的,据报道是为了商业社交等目的。原告此时感到害怕,不确定她会被带到哪里,在这段行程中她不被允许下车。在前往皮尔斯布里豪宅的路上,被告刘强东开始猥亵原告,并把自己的身体强行压在原告身上。原告用中文反复请求被告刘强东停止猥亵她。他拒绝了。他继续违背原告的意愿,把他的手放在原告的衣服内外,并试图脱下她的外衣和内衣。
30. 当车开到位于皮尔斯布里大道的豪宅时,原告意识到她没有被送回住处。原告认为自己被带到被告刘强东的酒店,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她请求被告刘强东不要强迫她进去。随后原告和被告刘强东在车前起了争执,原告用英文恳求道:“我想回家。”最后,被告刘强东拉住原告的手臂,愤怒地制服了她,并把她再次推进了轿车的第二排座位上。司机见证了上述互动及侵害。
31. 艾丽斯·张坐在前排副驾驶位置,原告和被告刘强东坐在第二排。轿车驶离皮尔斯布里大道,开往原告位于明尼阿波利斯市中心的公寓。在开往公寓的期间,被告刘强东开始猥亵原告,并把自己的身体强行压在原告的身上。原告再次用中文反复请求被告刘强东停止猥亵她。他拒绝了。他继续违背原告的意愿,把他的手放在原告的衣服内外。这些侵害发生的同时,艾丽斯·张在没有得到司机同意的情况下,故意将后视镜推到最上面,以便让司机看不到发生在他身后的原告身上的事情。
32. 明尼苏达州将没有获得当事人同意的性接触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出自明尼苏达州法典2018年修订版609条3451款,第一节第一目。“性接触”的定义包括“带着性意图或侵犯意图,试图脱下遮蔽控告人私密处的衣物或内衣”,出自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典2018年修订版609条3451款,第一节第二目。因此,被告刘强东的行为举止在明尼苏达州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受雇的司机见证了被告刘强东的这些犯罪行为。
33. 当他们到达原告的公寓大楼,原告、被告刘强东和艾丽斯·张下了车。原告认为自己只是被送到房门口、希望保持礼貌和尊重、不想局势恶化的情况下,原告和被告刘强东以及艾丽斯·张一同进了大楼。被告刘强东用中文指示艾丽斯·张不要跟着。
34. 原告终于回到了公寓。与原告期待的不同,被告刘强东并未冷静离开公寓、回到他的车上,而是脱掉了所有衣服,裸体躺在她的床上。原告请求被告刘强东穿上衣服离开她的公寓。但被告刘强东对地原告暗示道:“你可以成为和邓文迪一样的女人”。
35. 被告刘强东继续在公寓内追赶原告,并且变得越来越具有性侵略性。他强行脱下原告数件衣服。在被告刘强东的行为愈演愈烈的过程中,原告一直在反对、抵抗,从未表达过同意。
36. 之后,被告刘强东将原告强行压至床上,既没有获得原告的同意之下,同时也不顾原告绝望的哀求和反抗,将自己的阴茎插入了原告的阴道。被告刘强东在体型上胜过原告且明显比原告强壮,他用他更具优势的体型和力量压制并强奸了原告。当完成了对原告的性侵行为之后,被告刘强东在原告的腹部和床单上射精。原告从未对被告刘强东的任何性行为表示同意,并且不断对被告刘强东说:“我不想这么做。请不要这么做。”
37.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典2018年修订版609条343款,第一节第一目的规定,“暴力或胁迫”的“性交插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强迫性交行为和刑事犯罪。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典2018年修订版609条341款,第14节的规定,“胁迫”的定义包括“行为人利用……比被害人更具优势的体型或力量,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形下,使得被害人屈服于插入性性行为或者性接触。” 被告刘强东对原告实施的侵犯行为皆构成明尼苏达州的刑事犯罪。
38. 在强奸行为发生后,原告在她的公寓内秘密地使用自己手机上的社交软件“微信”与她在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志愿者”同事Tao联系,并告知Tao自己被性侵的事实。正如原告在其清晨发给Tao的微信信息里所表达的,出于对自己和家庭成员安全的顾虑,原告并没有报警。原告不想惹怒被告刘强东或者引起被告刘强东的敌意,从而使自己和中国的家庭成员的安危置于险境。她也不想自己以强奸受害者的身份引起大众关注。因此,她决定尝试说服被告刘强东离开自己的公寓。
39. 2018年8月31日清晨,Tao收到原告的消息,得知其受到侵害。当时在常春藤酒店大堂的Tao,被一名美国熟人/酒店员工强烈鼓励拨打911报告朋友的强奸案。Tao听取了熟人的建议致电911报警,并提供了警方所需的信息。
40. 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的警察和明尼苏达大学的校警对“正在进行中”的强奸作出回应,于凌晨3点10分左右到达原告的公寓大楼。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的警察佩戴了执法记录仪。当警方等待进入有这栋有门禁的大楼时,Tao向他们展示了原告发给他的“微信”消息,并将消息翻译成英文给警方。Tao同时确认并告知警方,原告用中文给他发了一条消息,明确告诉Tao“(被告刘强东)强奸了我。” 上述情况都被记录在执法记录仪里。
41. 当原告所处的这栋有门禁的大楼里的另一位居民到达大门口时,警方得以在没有告知原告或被告刘强东的情况下进入大楼。在找到原告的公寓后,警方在她门口作出警力布控。两名警察在门左边,一名在右边。右边的警察取出他的泰瑟电枪,左边的一名警察取出了手枪。其中一名警察用一枚手电筒敲原告的门,片刻后,穿着整齐的原告开了门。上述情况都被记录在执法记录仪里。
42. 警方立即表明了身份,随后进入公寓。带队的警员持枪对公寓进行了安全检查。在原告的卧室里,这位警察发现了躺在床上的被告刘强东。他只穿了一件T恤,腰部以下赤裸。警方立即逮捕了给被告刘强东并给他戴上手铐,并帮助他穿上衣服。上述情况都被记录在执法记录仪里。
43. 当警方从原告的公寓里带走被告刘强东时,被告刘强东明显试图通过瞪原告和愤怒地用普通话对原告说:“搞什么”(意译),来恐吓原告不要配合警察。被告刘强东的行为更导致原告不仅开始担忧自身的安全,同时担忧在中国的家人的安全。上述情况都被记录在执法记录仪里。
44. 被告刘强东一被带离公寓,一名警察便向原告询问发生了什么事。原告告诉警察她被被告刘强东强奸。原告告知询问她的警察,被告刘强东是一名国际知名的富豪,位列福布斯杂志的富豪榜。根据福布斯杂志的排行,被告刘强东位列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中的第272名。原告告诉警察,她既担忧自己即时的人身安全,也担心她将来在美国合法居留期结束以后,不得不返回中国之后可能的遭遇。上述情况都被记录在执法记录仪里。
45. 2018年8月31日,当日晚些时候,原告去了当地的一所医院,并接受了强奸检查。在侵入性强奸检查中,医院员工通过擦拭获取了DNA证据。医院员工还拿走了原告的床单和内衣,以便这些物品可以记录在警方的证据中。在法医检查期间,原告明确对医院员工表示被告刘强东是侵害她的人。
46. 当晚晚些时候,在朋友和明尼苏达大学学校工作人员的催促下,原告再次向明尼苏达警察局报告她为被告刘强东所强奸。这次报告中,她提供了强奸的细节。很快,被告刘强东被逮捕。在被告刘强东被捕前,已询问过被告的几位警官,与他们的上级以及前一次出警的几位警官就情况进行了沟通,并获得了明确授权拘留被告刘强东。被捕之后一天,2018年9月1日,原告与明尼苏达警察局的警官Matthew Wente(马修·温特)会面,并特别向温特警官说明她为被告刘强东所强奸。
47. 被告刘强东能够用英文进行非常有限的沟通。温特警官用英文对被告刘强东进行了询问并且对询问过程录音。在被告刘强东与温特警官一个已录制存档的询问中,被告刘强东在他的刑事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承认了他曾经与原告在豪华轿车中进行过包含性意味的身体接触。随后,在同一个已录制存档的询问中,被告刘强东进一步向温特警官承认在案发当天,他曾经与原告在她的公寓里有过性交行为,并且在插入性性交之后,射精在原告的“肚皮”位置。
第一项主张
民事胁迫与人身侵犯(在豪华轿车中)
针对刘强东,又名Richard Liu
48. 原告本项主张包含诉状段落一(1)至三十二(32)、以及段落四十七(47)的全部陈述。
49. 2018年8月30日晚,被告刘强东蓄意对原告实施了具有伤害性质和冒犯性质的身体接触和操控。
50. 被告刘强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告认为这些行为具有伤害性和冒犯性。这些具有冒犯性质的身体接触导致了原告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并且这导致了她终止了其在明尼苏达大学2018年秋季的所有课程,去寻求专业的(心理和精神的)咨询、照料和治疗。
51. 作为被告上述行为的直接和最邻近的后果,原告已经并将继续遭到如下损害:
a. 身体损伤;
b. 身体上的痛苦与折磨;
c. 无力享受正常生活并丧失享受正常生活的能力;
d. 心理上的悲恸,羞辱和难堪;
e. 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能力的丧失或降低;
f. 情绪上的悲恸以及情绪上的痛苦与折磨;
g. 过去和将来为弥合其损失而导致的医疗及相关费用。
因此,原告要求陪审团对被告刘强东进行审理,要求超过五万美元的赔偿,其中不包括诉讼成本和利息以及其他原告应得的救济。
第二项主张
非法拘禁(在豪华轿车中)
针对刘强东,又名Richard Liu
52. 原告本项主张包含诉状段落一(1)至三十二(32)、以及段落四十七(47)的全部陈述。
53. 根据上述段落所描述的,从Origami餐厅行驶到皮尔斯布里豪宅的这段途中,被告刘强东通过他的言语和行为企图且确实将原告拘禁在豪华轿车里。
54. 被告刘强东借助虚假借口将原告强行带入豪华轿车内,使原告既无法离开豪华轿车也无法离开被告刘强东。
55. 原告觉察到自己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也觉察到被告刘强东以及受其指示的其他人为了限制她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行动。由于原告被限制在了豪华汽车内,被告刘强东得以对原告实施了具有伤害性质和冒犯性质的的碰触和操控。这些冒犯性质的(身体)接触导致原告退出了其在明尼苏达大学2018年秋季的所有课程去寻求专业的(心理和精神的)咨询、照料和治疗,持续至今。
56. 作为被告上述行为的直接和最邻近的后果,原告已经并将继续遭到如下损害:
a. 身体损伤;
b. 身体上的痛苦与折磨;
c. 无力享受正常生活并丧失享受正常生活的能力;
d. 心理上的悲恸,羞辱和难堪;
e. 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能力的丧失或降低;
f. 情绪上的悲恸以及情绪上的痛苦与折磨;
g. 过去和将来为弥合其损失而导致的医疗及相关费用。
因此,原告要求陪审团对被告刘强东进行审理,要求超过五万美元的赔偿,其中不包括诉讼成本和利息以及其他原告应得的救济。
第三项主张
性侵犯和性侵害(在公寓内)
针对刘强东,又名Richard Liu
57. 原告本项主张包含诉状段落一(1)至四十七(47)的全部陈述。
58. 2018年8月30日夜间,被告刘强东蓄意对原告的身体与性器官实施了带有伤害性、非原告所愿的、冒犯性的触碰、抚弄及阴茎插入。
59. 被告刘强东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原告认为这些行为具有伤害性和冒犯性,因为原告反复地、明确地表达了她的不同意。但被告刘强东无视原告旨在令其停手的抗议与哀求,继续对原告实施民事法律意义上的侵犯与侵害。这些民事法律意义上的侵犯与侵害导致原告退出了其在明尼苏达大学2018年秋季的所有课程,去寻求专业的(心理和精神的)咨询、照料和治疗,持续至今。
60. 作为被告上述行为的直接和最邻近的后果,原告已经并将继续遭到如下损害:
a. 身体损伤;
b. 身体上的痛苦与折磨;
c. 无力享受正常生活并丧失享受正常生活的能力;
d. 心理上的悲恸,羞辱和难堪;
e. 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能力的丧失或降低;
f. 情绪上的悲恸以及情绪上的痛苦与折磨;
g. 过去和将来为弥合其损失而导致的医疗及相关费用。
因此,原告要求陪审团对被告刘强东进行审理,要求超过五万美元的赔偿,其中不包括诉讼成本和利息以及其他原告应得的救济。
第四项主张
民事胁迫与人身侵犯的连带责任(在豪华轿车中)
针对被告JD.com, Inc.
61. 原告本项主张包含诉状段落一(1)至三十二(32)、段落四十七(47),以及段落四十九(49)至五十(50)的全部陈述。
62.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 被告刘强东均以被告京东的雇员身份在雇佣关系范围之内行事,并且具有与被告京东的董事长及CEO身份相应的明显且真实的权威。
63.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薇薇安·杨和艾丽斯·张均协助被告刘强东,且作为被告京东的代理人、私人雇员、员工或借调雇员而行事。
64.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被告京东批准、授权、并在财务上资助被告刘强东的所有活动,包括其参加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以及在2018年8月30日以被告京东名义举办和支付的社交晚餐。
65. 被告京东准许被告刘强东参加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并且可以推定支付了他的学费。被告刘强东参与此项目,进一步提升了被告京东CEO和董事长的管理能力,提高他高端商业联系的质量与数量,被告京东因此在经济上受益。
66. 被告刘强东在明尼苏达停留的全程期间,被告京东让其不受限制使用公司资金,包括2018年8月30日晚的社交晚餐。晚餐时,被告刘强东使用被告京东的资金支付了食物、酒水及交通费用,包括前述的豪华轿车。
67. 通过以被告京东名义组织和招待的8月30日的社交晚餐,被告刘强东得以接近并控制原告。
68. 被告刘强东的侵权行为与其作为被告京东雇员的职权存在关联,并且大部分发生在其受雇期间与工作相关的时间地点范围之内。换言之,这些侵权行为,与被告刘强东为被告京东从事的看似正当的职务活动有关并由其产生。就此而言,被告刘强东的行为源自于由被告京东授权、并代表被告京东的商业社交职责。被告刘强东作为被告京东董事长及CEO的身份,使得他能够安排原告参加该公司的社交晚餐,并坚持让她向他本人及公司客户敬酒,从而将原告灌醉。另外,当被告刘强东开始侵犯和侵害原告时,被告京东的其他员工也在场。这些员工不但在场,并且协助被告刘强东在豪华轿车中侵犯和侵害原告。
69. 被告刘强东对原告的侵权行为,被告京东是可以预见的。尤其可以预见的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被告刘强东作为一个国际知名且富有的CEO,拥有远超普通大学生以及一名学生志愿者/实习生的权力与权威,导致此情形下可以预见的滥用权力的可能。人们熟知这种滥用权力和产生伤害的风险,因此可以预见。被告刘强东与被告京东之间雇佣关系所带来的风险,使得他的侵权行为与其职务范围内其它行为的关联性也可以预见。
70. 因此,对于被告刘强东性侵犯和侵害原告的行为,被告京东承担连带责任。
71. 作为被告上述行为的直接和最邻近的后果,原告已经并将继续遭到如下损害:
a. 身体损伤;
b. 身体上的痛苦与折磨;
c. 无力享受正常生活并丧失享受正常生活的能力;
d. 心理上的悲恸,羞辱和难堪;
e. 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能力的丧失或降低;
f. 情绪上的悲恸以及情绪上的痛苦与折磨;
g. 过去和将来为弥合其损失而导致的医疗及相关费用。
因此,原告要求陪审团对被告京东进行审理,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超过五万美元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以及给予原告有权获得的其他救济。
第五项主张
非法拘禁的连带责任(在豪华轿车中)
针对被告JD.com, Inc.
72. 原告本项主张包含诉状段落一(1)至三十二(32)、段落四十七(47),以及段落五十三(53)至五十五(55)的全部陈述。
73.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 被告刘强东均以被告京东的员工身份在雇佣关系范围之内行事,并且具有与被告京东的董事长及CEO身份相应的明显且真实的权威。
74.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薇薇安·杨和艾丽斯·张均协助被告刘强东,且作为被告京东的代理人、私人雇员、员工或借调雇员而行事。
75.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被告京东批准、授权、并在财务上资助被告刘强东的所有活动,包括其参加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以及在2018年8月30日以被告京东名义举办和支付的社交晚餐。
76. 被告京东准许被告刘强东参加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并且可以推定支付了他的学费。被告刘强东参与此项目,进一步提升了被告京东CEO和董事长的管理能力,提高他高端商业联系的质量与数量,被告京东因此在经济上受益。
77. 被告刘强东在明尼苏达期间停留的全程,被告京东给予他不受限制使用公司资金的权力,包括2018年8月30日晚的社交晚餐。晚餐时,被告刘强东使用被告京东的资金支付了食物、酒水及交通费用,包括上述的豪华轿车。
78. 通过以被告京东名义组织和招待的8月30日的社交晚餐,被告刘强东得以接近并控制原告。
79. 被告刘强东的侵权行为与其作为被告京东雇员的身份存在关联,并且大部分发生在其受雇期间与工作相关的时间地点范围之内。换言之,这些侵权行为,与被告刘强东为被告京东从事的看似正当的职务活动有关并由其产生。就此而言,被告刘强东的行为源自于由被告京东授权、并代表被告京东的商业社交职责。正是被告刘强东作为被告京东董事长及CEO的身份,使得他能够安排原告参加该公司的社交晚餐,并坚持让她向他本人及公司客户敬酒,将原告灌醉,并将她引导至一辆原告无法轻易脱身的豪华轿车。通过这些行为,以及薇薇安·杨和艾丽斯·张的协助,被告刘强东得以将原告困在豪华轿车内,使得她无法在社交晚餐后立即返回住所,尽管她清楚地表达过她想要立即回家。
80. 被告刘强东对原告的侵权行为,被告京东是可以预见的。尤其可以预见的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被告刘强东作为一个国际知名且富有的CEO,拥有远超普通大学生以及一名学生志愿者/实习生的权力与权威,导致此情形下可以预见的滥用权力的可能。人们熟知这种滥用权力和产生伤害的风险,因此可以预见。被告刘强东与被告京东之间雇佣关系所带来的风险,使得他的侵权行为与其职务范围内其它行为的关联性也可以预见。
81. 被告刘强东、薇薇安·杨和艾丽斯·张在被告京东提供的豪华轿车拘禁原告,且使其遭到侵犯。因此,被告京东对以上三人的不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82. 作为被告上述行为的直接和最邻近的后果,原告已经并将继续遭到如下损害:
a. 身体损伤;
b. 身体上的痛苦与折磨;
c. 无力享受正常生活并丧失享受正常生活的能力;
d. 心理上的悲恸,羞辱和难堪;
e. 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能力的丧失或降低;
f. 情绪上的悲恸以及情绪上的痛苦与折磨;
g. 过去和将来为弥合其损失而导致的医疗及相关费用。
因此,原告要求陪审团对被告京东进行审理,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超过五万美元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以及给予原告有权获得的其他救济。
第六项主张
性侵犯/强奸的连带责任(在公寓内)
针对被告JD.com, Inc.
83. 原告本项主张包含诉状段落一(1)至段落四十七(47),以及段落五十八(58)至五十九(59)的全部陈述。
84.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 被告刘强东均以被告京东的雇员身份在雇佣关系范围之内行事,并且具有与被告京东的董事长及CEO身份相应的明显且真实的权威。
85.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薇薇安·杨和艾丽斯·张均协助被告刘强东,且作为被告京东的代理人、私人雇员、员工或借调雇员而行事。
86. 在本案所涉全部时间范围内,被告京东批准、授权、并在财务上资助被告刘强东的所有活动,包括其参加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以及在2018年8月30日以被告京东名义举办和支付的社交晚餐。
87. 被告京东准许被告刘强东参加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并且可以推定支付了他的学费。被告刘强东参与此项目,进一步提升了被告京东CEO和董事长的管理能力,提高他高端商业联系的质量与数量,被告京东因此在经济上受益。
88. 被告刘强东在明尼苏达期间停留的全程,被告京东给予他不受限制使用公司资金不受限制的使用权,包括2018年8月30日晚的社交晚餐。晚餐时,被告刘强东使用被告京东的资金支付了食物、酒水及交通费用,包括上述的豪华轿车。
89. 通过以被告京东名义组织和招待的8月30日的社交晚餐,被告刘强东得以接近并控制原告。
90. 被告刘强东的侵权行为与其作为被告京东雇员存在关联,并且大部分发生在其受雇期间与工作相关的时间地点范围之内。换言之,这些侵权行为,与被告刘强东为被告京东从事的看似正当的职务活动有关并由其产生。就此而言,被告刘强东的行为源自于由被告京东授权、并代表被告京东的商业社交职责。正是被告刘强东作为被告京东董事长及CEO的身份,使得他能够安排原告参加该公司的社交晚餐,并坚持让她向他本人及公司客户敬酒,从而将原告灌醉。
91. 被告刘强东还利用自己作为被告京东CEO、董事长以及社交晚餐主办人的身份对原告实施控制和威吓。具体而言,被告刘强东利用其位高权重,将原告带进被告京东提供的豪华轿车,陪同原告至其公寓楼,跟随原告至其家门口,并进入原告的公寓。原告不情愿地允许了被告刘强东以此方式陪同她,因为她认为,在无敌意的情况下结束自己对京东社交活动的参与是很重要的。原告有理由担心,其他任何行为方式都可能引起富有且有影响力的被告刘强东的敌意,并给她本人及她在中国的家人造成麻烦。
92. 被告刘强东对原告的侵权行为,被告京东是可以预见的。尤其可以预见的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被告刘强东作为一个国际知名且富有的CEO,拥有远超普通大学生以及一名学生志愿者/实习生的权力与权威,导致此情形下可以预见的滥用权力的可能。人们熟知这种滥用权力和产生伤害的风险,因此可以预见。被告刘强东与被告京东之间雇佣关系所带来的风险,使得他的侵权行为与其职务范围内其它行为的关联性也可以预见。
93. 因此,被告京东对被告刘强东对原告进行的性侵犯和强奸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94. 作为被告上述行为的直接和最邻近的后果,原告已经并将继续遭到如下损害:
a. 身体损伤;
b. 身体上的痛苦与折磨;
c. 无力享受正常生活并丧失享受正常生活的能力;
d. 心理上的悲恸,羞辱和难堪;
e. 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能力的丧失或降低;
f. 情绪上的悲恸以及情绪上的痛苦与折磨;
g. 过去和将来为弥合其损失而导致的医疗及相关费用。
因此,原告要求陪审团对被告京东进行审理,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超过五万美元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以及给予原告有权获得的其他救济。
陪审团审理的要求及
保留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权利
综上,原告Jingyao Liu申请陪审团审理并主张审理被告刘强东,又名Richard Liu,及京东集团,一家外国营利性公司,要求被告赔偿超过五万美金的损失、本案诉讼费,以及原告有权获得的其他救济。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典2018年修订版第549条第191款和第549条第20款,根据所援引的法律规定的动议程序,原告保留修订本起诉书内容的权利以增加惩罚性赔偿诉由,并蓄意付诸实施。
2019年4月16日
Florin Roebig, P.A.(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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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方
[1]在本文档中,翻译组经过讨论,对本案关键词assault and battery作如下统一处理:
Civil assault and battery 民事胁迫与人身侵害
Sexual assault and battery 性侵犯和性侵害
注释:带有侵犯性质的胁迫与人身侵害(Assault and Battery):国内又译为侵袭和殴击。Assault和Battery同时是英美法系中刑法和侵权责任法中的法律概念。在本起诉书中,Assault 和Battery主要是采用侵权责任法中的法律概念。其中,Assault的具体含义是指故意通过即时的人身伤害威胁、恐吓被害人。Battery是指故意实施某种冒犯性或者伤害性行为。
[2]译者注:JD.com, Inc.为刘强东为实际控制人的、注册在开曼群岛的中国京东的纳斯达克上市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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