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繁体
繁体

哈佛法学院教授:司法至上主义导美国最高法院权力过大,国会应阻止其干预立法(收费)

两位哈佛法学院教授Nikolas Bowie 和 Daphna Renan在大西洋月刊发表文章,详细讲述了最高法院拥有的“司法至上”权力的历史进程,作者表示,司法至上并不是美国宪法规定的,而是在南北战争之后,最高法院逐渐控制了美国的政治,导致国会的民选议员通过的立法可以被最高法院废除,整个国家不再由人民控制,而是由法庭控制,因此作者呼吁国会重塑法院干预立法的能力。

Photo by Joshua Woods on Unsplash 

又到了6月,每年的这个时候,美国人每天早上醒来,等待最高法院解决我们最深刻的政治分歧(最高法院每年十月的第一个周一开始会期,到次年六月末至七月初结束。在五月和六月,最高法院只负责宣布命令和意见)。

为了决定宪法对我们的身体自主权、我们阻止气候变化的权利以及我们保护儿童免遭枪击的规定,这个国家不是求助于我们选出的国会议员,而是求助于五个身穿长袍的“圣人”。

这个一年一度的司法至上仪式,即最高法院对我们的宪法所允许的事情有最终决定权的想法,对于一个将在本月结束之际庆祝我们从一个未经选举的君主手中获得独立的国家来说,是一种奇怪的折磨。

从一个角度来看,我们接受这种至高无上的地位,反映了一种我们的心态,即我们的政治制度太过破碎,无法解决我们所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但是,如果仅仅把司法至上看作是我们政治的一个症状,而不是一个原因,那就错了。

与许多人所认为的相反,司法至上并不是宪法规定的,也不是建国时期就有的。直到南北战争之后,最高法院推翻了国会关于宪法要求制定公民权利和投票法的判决,它才开始控制美国政治。此后的150年里,最高法院一直在剥夺我们的国家代表发布国家规则的权力。

这些司法裁决,破坏了这个国家大多数人认为对一个正常的、多种族的民主制度至关重要的护栏,其中包括保护投票权和遏制金钱对政治的影响等。更糟糕的是,最高法院可以宣布联邦法律无效,这剥夺了美国人曾经普遍认同的期望,即宪法最重要的解释不是通过司法法令,而是通过“我们的人民”参与制定国家立法来表达。

在南北战争爆发前的几十年里,在全国各党派激烈地争论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奴隶制是否符合宪法时,重心是在国会。正如历史学家詹姆斯·奥克斯(James Oakes)所叙述的那样,当一位边境州的参议员在1848年提议要求最高法院来裁决这个问题时,其他参议员嘲笑他的想法异想天开。

新罕布什尔州的参议员约翰· P ·黑尔回应说:“对宪法的解释就像对圣经的解释一样多种多样。”南方的白人认为“宪法包含了奴隶制”,而北方人则认为宪法是“为了保障自由”。

正如黑尔和他同时代的人所理解的那样,解决这样一个根本性的国家分歧,绝不可能取决于最高法院倾向于哪种解释。相反,哪种解释获胜,将取决于支持这种解释的人民,能否建立足够的政治多数来控制国家政府。

最高法院在1857年臭名昭著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裁决中,确实试图决定这一问题,对宪法的解释是,联邦政府无权在美国任何地方废除奴隶制(注:斯科特案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857年判决的一个关于奴隶制的案件,判决意见中提到:即便自由的黑人也不是《美国宪法》中所指的公民。这个案件的判决严重损害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威望,更成为南北战争的关键导火索)。

但是,共和党并没有接受这种司法高于国会的新主张,而是以蔑视的态度回应。事实上,亚伯拉罕·林肯在竞选总统时提出了以国家立法否定最高法院的纲领。他在就职演说中说,“诚实的公民必须承认,如果最高法院能够不可逆转地决定有关全体人民的重要问题,那么,人民将不再是国家的统治者,实际上人们已经把他们的政府交给了那个显赫的法庭。”

Photo by Quick PS on Unsplash 

在南北战争和随后的重建时期,在国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共和党人通过了立法,首次在美国建立了多种族的民主制度。其中一些法律大胆地推翻了法院的判决,包括1862年和1866年废除奴隶制和承认黑人公民身份的法规。其他法律则阻止最高法院推翻国会对宪法的解释,例如,国会立法剥夺了最高法院对某些事项的管辖权。

还有一些法案让最高法院参与执行国会判决的项目。1870年和1871年的法案,指示联邦法院对顽固的州政府官员执行第十三、第十四和第十五修正案,而1870年和1875年的法案责成法官禁止“投票限制”、私刑暴徒和种族歧视。

只有在1875年共和党人失去对国会的控制后,最高法院才能够执行其对宪法的相反解释,这产生了破坏性影响。在1883年的民权案和相关案件中,法院拒绝执行联邦民权法,理由是新颁布的第十三和第十四修正案,没有赋予国会反对私人种族暴力或公共场所歧视的权力。

在接下来的半个世纪里,作为历史学家W·E·B·杜波依斯(W.E.B.Du Bois)所说的“财产反革命”的一部分,最高法院谴责重建国会的是一群没有原则的狂热分子。其还发明了新的理论,授权自己宣布它认为过分干涉白人商业利益的联邦立法无效。

正是在这一时期,司法至上主义作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在美国站稳了脚跟。

有一点值得反复强调,即司法至上主义是一种给予白人文化优势的制度安排,他们想要摧毁重建以及随之而来的劳工组织的崛起。这是有道理的,因为司法至上可以利用根深蒂固的少数人的力量,来破坏更民主的立法部门。

在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中,法院首次预计它可能会在联邦法律的合宪性问题上与国会产生分歧,几十年后,大法官们终于说服了怀疑论者,使国会失去了权力,解体了国会建立政治平等的立法努力,从而证明了司法权力的必要性。

注:在美国最高法院于1803年判决的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中,最高法院得以在避免与行政权正面冲突的基础上,树立了对宪法的解释权,即司法审查权。由此开始,司法权成为制衡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第三种权力,确立了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

在自重建以来的近150年里,司法至上的主旨一直是复仇主义(意指透过政治运动,向一个国家收复于战争后所失去的领土之行为,可在战争完结多年后发生)。在21世纪,大法官们以压倒性的优势行使了他们对国会至高无上的权利,使富人和权贵免受联邦劳动法、联邦投票法、联邦民权法、联邦竞选金融法和联邦医疗保健法的影响。

诸如“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和“谢尔比县诉霍尔德案”等裁决是最高法院推翻国会的典型例子,使普通人更难在平等条件下参与美国民主。但它们的危害远不止于此。由于我们宪法的极限止步于坐在最高法院里的那些人的意见,司法至上也削弱了我们认为通过民主政治(即通过在国家层面组织政治变革)所能实现的东西。

美国人应该要求他们选出的代表参与国家立法的艰苦工作,而不是指望最高法院从匮乏的宪法文本中瞥见一些基本真理。国会必须采取行动,即使这意味着推翻法院的解释并重塑其管辖权。

令人鼓舞的是,众议院成员最近通过了一些法案,以执行他们所要求的,和我们宪法所允许的联邦法律的理解,包括生育自由和投票权。但这些法案都在参议院停滞不前,有两个因素仍在参议院的控制范围之内。

一个是“冗长辩论”。只要有50名参议员认识到,一个丧失能力的参议院比一个活跃的参议院更具破坏性,因为参议院有一天可能会被反对党控制,那么冗长辩论就有可能被废黜。

Photo by Gayatri Malhotra on Unsplash 

另一个障碍可能危害更大:议员们担心,如果最高法院可以简单地宣布国会取得的任何成果无效,那么立法就没有意义了。

然而,正如重建国会所认识到的那样,最高法院有权做的一切都来自于国会通过的联邦法规,国会的大多数议员都有权修改这些法规。关于宪法解释的冲突,其实并不在于谁对一份古老文件上的文字有最好的理解。它是关于谁或我们国家政府系统中的哪些行为者,能够在我们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提供一个特定的、具有内在争议的解释。这是一个政治领导力的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国会重新定义国家最高法院的权力并没有违宪。重建时期的经验使人们看到了这种由来已久的做法。事实上,重建国会时期遗留下来的工作(今天被编入《美国法典》第42章第1983节)已经为现代宪法中一些最著名的案件提供了依据。

在1983节中,国会指示联邦法院阻止州和地方官员剥夺任何人“宪法所保障的权利、特权或豁免权”。奥利弗·布朗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中挑战堪萨斯州的种族隔离法时援引了第1983节,“简·罗”在“罗诉韦德”案中挑战德克萨斯州的堕胎法时援引了这一条,詹姆斯·欧博格费尔在“欧博格费尔诉霍奇斯”案中挑战俄亥俄州的同性婚姻禁令时也援引了这一条。

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导致州法律无效,而大法官们是在遵循而不是破坏国会的命令。推翻州政府对宪法的解释的决定并不代表司法至上,而是代表国会有能力做出和执行国家宪法承诺。

Photo by Swapnil Bhagwat on Unsplash 

国会对最高法院的制衡也与南北战争前的奴隶主、民权运动期间奴隶主的后代、以及今天的德克萨斯州立法者要求“废除宪法”的呼声有很大不同。内战本身决定了各州的代表必须执行他们的宪法解释,不是通过藐视宪法所建立的政府,而是通过参与其中。

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国会一直是联邦政府的一个分支,我们的民主制度追求的法律下的平等正义往往在这里实现。问题不在于某些承诺,比如废奴、生育自由、种族平等是否值得成为美国民族最高身份和组成部分。相反,问题在于谁能为所有美国人决定这些承诺的内容:50个州、5个大法官的多数意见,还是我们的国家立法机构。

如果最高法院今天通过其判例法废止了那些符合宪法的承诺,那么国会应该制定或修改联邦法规,以促进对一个建立在民主正义基础上的国家的不同理解。它应该重塑最高法院干预这些纠纷的能力,包括限制法院废除联邦立法的权力。当有抵触情绪的州政府官员公然宣布,国家政府没有保护美国人免受他们狭隘统治的管辖权时,它应该指派最高法院来执行联邦承诺。

因此,阻止国会推翻最高法院本月发布的每一个错误决定的因素不是宪法,而是我们没有像我们的民选代表提出更多要求。

如果美国人不愿意接受结构性改革,使我们的政策和政治更适应多数人的统治,那么真正的多种族民主的希望将逐渐消失。国会如何执行和解释宪法的权力应该是这些改革的核心。如果不恢复国会解决我们最根本分歧的权力,我们就无法建立一个更好的政治体制。与其让我们中的一小部分人在每年六月的神秘仪式上定义宪法的意义,不如让其他人通过一整年艰苦、复杂的美国政治工作来定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