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3月10日报道,据三名知情人士透露,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目前已禁止其监管的国内投行在香港担任空白支票公司的推动者,从而切断了一项潜在利润丰厚的业务。
消息人士称,由于担心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CSRC)已决定采取这一措施,今年早些时候已与内地投行进行了沟通。
消息人士称,尽管推动交易将被禁止,但根据香港有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的新规定,将允许投资银行在此类交易中担任顾问。
由于该规定尚未公开,这些知情人士要求匿名。
与此同时,中国还将出台最终和更严格的国内企业离岸融资规则,监管机构还希望让投行接受额外的审查。
消息人士称,受中国银保监会(CBIRC)监管的内地商业银行附属机构已被批准为推动者,这使其更具竞争优势。
一位消息人士称,中国券商一直在游说中国证监会修改相关规定,允许它们也能担任推动者。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均没有立即回应记者的置评请求。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即空壳公司,或空白支票公司,其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筹集资金,并将资金存入信托基金,目的是与私人公司合并并上市。
在香港,推动者与其他市场的主办方是一样的,他们设立了SPAC,并拥有空白支票公司发行的发起人股份。
与公开投资者支付的价格相比,发起人为其股票支付的价格要低得多,这让他们能够在之后获取更高的利润。
在美国,投资银行被允许作为保荐人,高盛等一些投行在过去两年中都创建了自己的空壳公司。
在新加坡,目前的规定是并不禁止投资银行成为SPAC的保荐人,但银行家们表示,新加坡政府要求这类机构必须得到有经验和资质的保荐人的支持,因此不太可能吸引投资银行和券商。
在香港的交易所备案文件中,两家商业银行,即中国农业银行国际和招银国际的资产管理部门都充当了SPAC的推动者。
据香港交易所网站称,香港特区政府允许从1月1日起成立空壳公司,目前已有八家公司提交了初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