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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听取关于拜登疫苗强制令的辩论,将考虑是否允许强制令生效

据市场观察报道,美国最高法院周五(当地时间1月7日)举行了一次特别会议,审议针对拜登疫苗强制要求的两项反对意见。

Photo by Kelly Sikkema on Unsplash

第一个反对的是私人雇主要求不接种疫苗的工人必须在工作时戴口罩,并接受每周检测的规定,第二个反对的是政府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资金的员工必须接种疫苗。

有关疫苗的规定影响到多达1亿工人。

高等法院法官将考虑是否允许强制令生效,而下级法院将继续审理对授权的反对意见。

尽管最高法院尚未决定是否应质疑者的要求发布暂缓强制令,但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提出了暂缓的想法,让法院多留几天时间来考虑此案

白宫指出,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简称OSHA)有权发布长达六个月的工作场所紧急情况规定,以保护员工免受“被确定为有毒或对身体有害的物质或新危害”的伤害。OSHA表示,这一权力赋予了OSHA采取行动的责任。

美国律师伊丽莎白·普雷洛加尔在周五的听证会上说:“我们认为国会已经通过了第655条C款,授权OSHA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如此迅速的行动,如果你看一下法规的明文,你会发现OSHA的标准显然符合国会颁布的条款。因为新冠是一个严重的危险问题。”

普雷洛加尔说,根据OSHA的计算,这项措施可以挽救6500人的生命,在六个月内防止25万人住院。

私人雇主新冠强制令适用于拥有100名及以上员工数量的公司。关于另一项来自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的政策,则适用于从这些服务机构获得联邦资金的1700万医疗保健员工。

批评人士称政府太过了。商业和宗教团体以及共和党领导的州表示,这些规定将迫使数百万工人被迫在失去工作和遵守不合理联邦命令之间做出选择。

第一次反对意见的辩论在周五下午12点左右结束。在听证会上,俄亥俄州副检察长本杰明·弗劳尔斯辩称,OSHA没有权力实施全面强制令。弗劳尔斯论点的核心是所谓的“重大问题原则”,即在各机构强制实施疫苗要求的问题上,国会需要更明确地给出授权。

弗劳尔斯认为,如果雇主采取的行动增强或改变了风险的性质,比如让工人紧密地聚集在一起,那么OSHA可以对工作场所的新冠条例进行监管,但新冠呈阳性以及密接的风险不应该被OSHA监管,因为这个风险性质不会改变。

在国会山,48名参议员和136名国会议员(主要是共和党人)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简报,称国会没有授权OSHA强制实施疫苗计划,并敦促法官们予以阻止。

在他们的提问中,保守派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克拉伦斯·托马斯、塞缪尔·阿利托和尼尔·戈萨奇对政府的做法表达了一些怀疑,而自由派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和埃琳娜·卡根则更容易接受OSHA的观点。

索尼娅·索托马约尔法官表示,疫苗强制令等同于,在火花四射的工厂,雇主会要求员工必须戴面罩保护眼睛和面部。这么看来,疫苗强制令没有不合理之处。

美国邮政服务已经要求暂时放弃疫苗强制令,称如果要求其65万名员工每周接种疫苗或进行测试可能会导致“许多员工”离职或受到纪律处分,这可能会影响邮件递送。

劳工部将于1月10日开始执行OSHA的规定,但表示,直到2月9日才会对违规行为发出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