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与玛丽法学院的教授Timothy Zick以及东北大学兼职讲师Diana Palmer在大西洋月刊发表文章,分析了最高法院关于纽约州的隐蔽持枪法的判决。他们认为,这项判决中最关键的概念,是所谓的“敏感场所”的定义,这个定义决定了人们可以在哪些地方携带枪支。而这项判决限制了政府在某些情况下限制持枪的权力,在某些情况下,这甚至有可能会影响到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权。
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纽约州的一项法律,这项法律规定只有那些被证明有必要在家庭以外携带武器的人,才能获得隐蔽持枪许可。托马斯大法官在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公司诉布鲁恩(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Inc. v. Bruen)一案中的6-3多数意见书中写道:“第二和第十四修正案,保护个人在家庭以外携带手枪自卫的权利。”
布鲁恩案因此开启了美国枪支问题的下一个主要战场:不是谁能买到枪或能买到什么枪,而是数百万拥有枪支的美国人,每天可以在哪里携带这些枪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