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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孟晚舟案的加拿大法官,质疑美国引渡要求中隐瞒情况

据《环球邮报》报道,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一名法官上周四(8月5日)曾对美国提出的一项指控提出质疑,认为美国方面的总结缺少了关键情况,而这个指控是美国针对孟晚舟提出引渡要求的核心。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of Russia, CC BY 4.0, via Wikimedia Commons

美国指控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在2013年向汇丰银行的香港银行家们做PowerPoint演示时,就华为与星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关系撒谎,犯有欺诈罪。美国表示,其目的是逃避对美国伊朗的制裁。

但孟晚舟的法律团队表示,美国司法部正试图误导加拿大。它获得的证据表明,孟在演示文稿中告诉汇丰,星通是“可控的”,因此华为可以确保它遵守美国的制裁要求。

孟于2018年12月1日被捕,导致加中关系破裂。在她被捕后不久,中国拘留了两名加拿大人,迈克尔·斯帕沃尔(Michael Spavor)和康明凯(Michael Kovrig),并将他们关押了970天。孟晚舟在温哥华保释出狱。

孟晚舟给银行的声明是:“华为与星通的接触是正常的、可控的商业合作,这在未来不会改变。”

美国官员接受了她的声明。

而在美国的摘要中(在加拿大法律中认为这一材料是可靠的)缺少了一个关键词:里面写的是“华为与星通的合作是正常的商业合作”,“可控”(controllable)这个词没有出现。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的副首席大法官希瑟·霍姆斯(Heather Holmes)对加拿大总检察长部门的律师莫妮卡·拉赫曼(Monika Rahman)说:“对不起,但我想我一次又一次地被告知,请求国的立场是,孟女士谎称华为没有控制星通。”总检察长代表美国行事。

拉赫曼回答说,美国的立场是“华为确实完全控制并拥有星通”,但孟的陈述中没有诚实地描述这种关系。

霍姆斯说:“我必须阻止你。这与我迄今为止所理解的请求国提出的说法略有不同。”

拉赫曼回答说,华为和星通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是相互交织的。华为在陈述中说,它与合作伙伴在出口控制方面进行合作,如果发现合作伙伴与黑名单上的公司合作,将立即终止合作。

“这有什么意义?”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问道。

拉赫曼说,这“表明公司自身与其他公司、第三方之间存在区别”,并传递了一个信息,即“星通不是华为”。

但是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仍然不满意。

“如果一个商业伙伴和一个事实上的子公司都在伊朗做生意,那么它们之间的区别有什么意义?”她说,孟在她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中,“似乎公开表示华为和星通都在伊朗做生意。”(在美国的摘要中,第二个遗漏的地方是,一张幻灯片上写道:“作为华为的商业伙伴,星通与华为在伊朗进行销售和服务合作。”)

拉赫曼说,关键是汇丰面临违反制裁规定的风险。她重申,这两家公司本质上是一家,“‘控制’这个词可以有很多含义。她说,在任何情况下,美国都没有任何误导的企图,也没有任何不可告人的动机来排除“可控”这个词。

孟的律师上周早些时候辩称,美国滥用了加拿大的司法程序,歪曲了针对孟的证据。法院希望以滥用诉讼程序为由驳回此案。(此前,律师团曾声称,此次起诉具有政治性质,加拿大边境官员侵犯了孟晚舟的权利。)

拉赫曼对法庭表示,没有任何误导的企图,也没有不可告人的动机。她说,她在“最高原则”上同意孟的律师团队的观点,即美国有责任对加拿大坦诚相待,但需要大量的证据来证明美方不诚实。

即便如此,下周司法部门将试图证明,有足够证据对孟晚舟进行审判时,让法官质疑是“控制”关系还是“同一家公司”之间的区别可能会再次出现。法官上个月裁定,这些证据可能被用来质疑美国针对孟晚舟起诉的可靠性。

法官将同时对程序滥用和证据滥用做出裁决,但这可能还要几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