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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各州立法机构试图取消公民投票权,国会参议院将如何阻止?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美国各州立法机构正不断努力并希望能取消美国公民在选举中的投票权。虽然美国国会在全面的选举改革立法上停滞不前,但目前的状况将会促使国会采取权宜之计来打击这种趋势。

(图源:unsplash)

美国众议院已通过了“H.R.1”法案。该法案有800页,目的是旨在改善美国选举的情况。但考虑到参议院可能会进行冗长辩论,所以书面措施不会在参议院通过。那么该法案也就只能解决眼前的紧急情况,10名共和党参议员表示,愿意支持这项有针对性的法律,以限制州立法机构取消之前授予的投票权。

以下是他们支持的原因。首先,一条完善的法律不会完全阻止州立法机构改变投票规则,该法律只能要求立法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理由。此外,法律具有灵活性:投票机会的障碍越大,各州政府的证明就需要越强。然而,反过来说,只要州法的改变只能对投票造成最低限度的限制,各州政府就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作为《投票权法》和宪法平等保护条款规定的职责的一部分,美国联邦法院多年来一直在执行这种标准。那么,他们是如何适用这项新的反退票法令的呢?

举例来说,若各州能在提前投票期中表现强劲且推行选民亲自投票政策,那么就能说明在大流行病结束后,以减少邮寄投票的决定是合理的。这种为了确保各州不会造成剥夺投票权的风险而对其他选择的评估,与“H.R.1”法案所采取的方法形成了强烈对比。第二,民主党人实际上有可能会为了通过“H.R.1”法案而取消冗长辩论环节,且共和党人没有理由进行谈判。若共和党人在投票权问题上仍然固执己见,那么该党参议员可能会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妥协。第三,共和党参议员可能会支持这项经过调整的规则,以防止州立法机构做得太过分,但不会过多干涉。

美国国会可以限制这项法律对联邦选举的适用性,使各州在监管专门针对州和地方官员的选举问题上不受阻碍,这也是对保守派有潜在吸引力的另一个筹码。这意味着政府不能在没有提供足够好的理由的情况下剥夺权利或使事情变得更糟。

《投票权法》旨在消除投票中的种族歧视。如果每个选民的投票机会与以前相比受到了影响,那么就需要州政府为这一情况进行辩护,而且是在不考虑种族比较影响的情况下进行辩护。鉴于投票权法中基于种族的补救措施带有党派色彩,美国国会在战略上的谨慎做法可能会以种族中立的方式制定新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