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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团委90后老师酒后坠河身亡,类似悲剧为何一再发生?

最近,清华大学团委90后老师疑似醉酒后在校园内堕河身亡。类似悲剧在中国时不时发生,引人担忧。

据《新京报》报道,清华大学校团委科创中心主任朱某在参与一场酒局后,12月17日深夜孤身一人在位于清华大学河道旁休息,并在凌晨时坠入河中。众人猜测他是因为喝醉了,结果脚滑落水。

有网友透露,事发的当晚,死者曾参与一场酒局,参与者共4人,一共点了4瓶白酒。

多名内部人士介绍,根据监控,坠河前,朱某曾在这座桥西侧的长椅休息。17日凌晨时,朱某走向河边,后坠入河中。

事发的河道旁并无护栏,地面有残雪未化,校河河面结冰,靠近长椅的一侧被重新冻上,冰面层次感明显。天气预报显示,17日凌晨时分,北京的气温为零下6摄氏度。



17日中午,有警方来到坠河处勘察现场。受访者供图

“这冰面看着厚,其实薄得很,他(朱某)可能就是喝醉了,结果脚滑了。”“这么冷,掉下去手脚一下子就冻僵了”,路过此处的清华大学师生说。

一、类似悲剧在中国层出不穷

人在醉酒之后会出现说话含糊不清、行走困难和呕吐等现象,甚至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昏迷或死亡。类似悲剧在中国层出不穷。

上游新闻曾报道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法院的一个判例,在一次聚餐过程中,冯某等4名被告和董成(化名)之间相互劝酒,直接导致了董成醉酒后急性酒精中毒死亡。法院判决称,死者董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聚餐喝酒过程中提供酒且不能理性控制饮酒,导致过量饮酒而死亡,故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法院也认为,酒局参与者因疏于履行相互提醒、劝告、通知等义务,对醉酒后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的董成之死负有连带责任,4名酒局参与者各承担10%责任,各赔偿2万余元。

中国的酒桌上时不时会发生一些让人很不舒服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包括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比如用 “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实际上,按照中国的法律,如果因为强迫性劝酒导致饮酒人伤亡的,不仅劝酒者要承担法律责任,酒桌上的其他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深,则需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另外,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仅送回家但家中无人照顾,此时若出现意外,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同饮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在北美,公共场合醉酒违法

在一些欧美国家,对饮酒的监管更加严格,在公共场合,醉酒是违法的,甚至喝酒都违法。另外,任何人都不得向醉酒的人或有醉酒迹象的人出售或给予酒类。

在绝大多数的加拿大地区,公共场所饮酒和醉酒都是犯罪行为。比如,在安大略省,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住所,酒牌持有场所,私人领地以外的地方饮用酒精饮料。

 

如果你拿着一个敞口的容器在安省的公共场所喝酒,将被罚款125加币;此外在公共场所醉酒会被罚款65加币,警察会把你拘留起来直到你清醒。


加拿大各地通常都禁止在街道或公园等公共场所喝酒,很多年轻人选择在家中聚餐酒。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美国的一些州也把公共场所醉酒视为犯罪。比如爱荷华州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醉酒,最高可判处30天监禁和1000美元罚款。在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少数州,公共场所醉酒也是违法。

在一些国家,为已经喝醉的人提供酒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在北美、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的部分州和地方,法律强制要求只有通过相关培训,并考取资格证的服务人员才可以为客人端上酒精饮料。

比如澳大利亚的大部分州和地区,法律要求在从事酒类销售工作之前,必须获得这些资格。

通过职业化的酒类服务员培训,人们可以意识到享受生活的人和酗酒的人之间的区别,帮助员工和管理人员能够发现未成年饮酒,并防止向未成年人卖酒,它也能帮助服务员识别顾客醉酒的迹象,有效地预防醉酒闹事或酒驾等各类问题出现,并且更有信心地拒绝顾客的无理要求。

三、在加拿大,酒店要确保喝醉的顾客安全回到家里

在加拿大BC省,这一培训的名称叫做“Serving It Right”。在培训教程中明确写道,给顾客提供酒类的服务人员必须确保喝醉的顾客可以通过一个安全的方式回到家里,或者前往一个可以醒酒的地方。

通常,服务人员对醉酒者不仅有“照顾”的义务,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在顾客被交给一个清醒的有责任心的人手上照顾,或到达他们自己的家中,并且他们清醒过来的时候,这一义务才会结束。

因此,服务人员需要拜托醉酒顾客的一位没有喝酒的同伴帮忙,把他送回家,否则的话需要问他有没有亲戚朋友可以来接他,甚至要为顾客叫出租车并且主动付车费。如果醉酒的顾客执意酒后驾车,服务人员还需要马上通知警察。

如果提供酒类的场所或服务人员没有履行义务,顾客受到伤害甚至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告他们。

一个典型案例发生在1973年,一名叫梅诺的男子喝醉后骚扰其他顾客,被店员赶了出去。结果他在回家路上被车撞了,于是起诉了司机和酒店。他声称酒店有义务在他醉酒的情况下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他免受人身伤害。加拿大最高法院也裁定该酒店负有法律责任。

在加拿大,饮酒相关的法规并不是联邦政府统一规定,而是由各个省独立制定并监管。每个省和地区都规定了法定饮酒年龄,并且规定了谁可以购买、拥有、消费和供应酒精。


在安大略和BC省,人们无法在普通超市购买到啤酒,只能买到做菜用的料酒或者酒精浓度1%左右的饮料。只有年满19周岁的人出示身份证件,才能在专门的酒类超市买到酒,但是在监管比较宽松的魁北克,满18岁就可以在街角的商店和杂货店买到啤酒。

参考资料:

1.LIQUOR CONTROL AND LICENSING ACT
http://www.bclaws.ca/civix/document/id/complete/statreg/15019#section75

2.移民后什么都得学:在加国你会喝酒吗?

https://info.51.ca/news/canada/2011-07/229545.html


本文系加美必读读者投稿系列,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