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跪杀”弗洛伊德后,四名警官正面临刑事指控。但行内人士认为,弗洛伊德的家人将很难对四名警官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民事赔偿。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辛浪健(Sina Kian),是一名宪法学者,他曾任首席法官罗伯茨的书记员,撰写此文。他预见了在美国司法体系中弗洛伊德家属获得民事赔偿的重重困难。
一、什么是公职人员豁免权?
宪法的框架中,当宪法权利被侵犯(编者注:生命权是最基本的宪法权利),受害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大多数情况下,是的。但是,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对公职人员的豁免。公职人员只要在职责范围内行事,就有权不受追究。
这一豁免原则保护了联邦官员。公民不能起诉公职人员、除非已经“明确地”确定公职人员的行为是非法的,否则就不应让他承担责任,甚至不必进行审判。
只要公职人员能够证明:
1、自己的岗位职责非常特殊,需要绝对的豁免权。
2、公职人员正在履行职责。
目前,美国法院正在审理多个类似的案件,每个案件的原告,都要求法院限制或否决公职人员的豁免权,并裁定可以起诉警察,可以让警察对其行为负责,就像普通人一样。
像抗议活动一样,这些起诉警察的案件也是遍布全国各地:密歇根州, 田纳西州,德克萨斯州,乔治亚州,爱达荷州,路易斯安那州和明尼苏达州。
法院对这些案件还没有表态。既不否决公职人员的豁免权,也不确认。
法院在最近一个月内,在内部讨论会议中不断的把这些案件列出来,希望法官们进一步讨论。
最高法院在考虑在周四是否再次审理这些案件。它应该这样做。
二、公职人员豁免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美国人权法案》1791年被批准。当公民的宪法权利被侵犯,维权的主要机制是起诉,起诉由州法院受理。如果某公职人员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可以按照普通法程序来起诉该官员。例如,控诉公职人员对你的武力威胁、殴打,侵入或非法监禁等。
公职人员不能简单的使用武力、侵入你的财产或拘留你。他们必须证明自己的行为是法律授权的,是宪法规定的范围内的。如果他们越权行事,如果他们的行为是非法、或是对法律的误解,他们将承担责任。除了少数例外,例如,法官对判决,立法者对拟定的政策和法律有绝对的豁免权。当官员执行逮捕,而被逮捕的人被判无罪,那么执行逮捕的人也是不承担责任的。
联邦法院和各个州法院认定:任何人,即使是公职人员,违反法律也像其他任何人一样承担责任。
例如,1799年,一艘美国军舰的指挥官就以此法律为依据扣押了一艘涉嫌违法的船。但这艘船的是从法国港口来的,不是美国船只。约翰·亚当斯总统对法律的理解是“允许扣押进出法国港口的船只”,不管这船是美国的,还是法国的。
最高法院认为总统的理解是错误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是开国元勋之一,在美国法律中是极为重要的人物。首席大法官认为指挥官的行为是值得同情的,他是在真诚地服从命令。法官认为: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不能使指挥官的行为合法化,但也不能让他为自己造成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是对非法拘留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这是原始的宪法补救制度,其结果完全符合预期:政府在知道它将对任何违法行为负责的情况下,在涉及人民权利时保持谨慎和保护性。
三、被公职人员豁免权架空的《美国行政法》
内战之后,国会通过了《美国行政法》,该法确定了两个程序:它授权公民对任何因法律侵犯了自己宪法权利的人提起诉讼;它授权公民有权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绕过了州法院。
然而,在最近几十年中,最高法院将公职人员豁免权的概念从法官和立法者的范围扩大到公职人员的范围。公职人员豁免权成为下级法院要遵循的判例。在1982年的菲茨杰拉德起诉尼克松总统的助手哈洛和巴特菲尔德,因为这两人密谋开除了菲茨杰拉德。菲茨杰拉德认为,开除他的原因就是因为他曾经举报。哈罗和巴特菲尔德以“公职人员豁免权”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虽然法院认为总统的助手也不该就享有绝对的豁免权,但仍然确定: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不承担责任,除非是他的行为非常的不合理。
这个豁免权存在三个问题。首先,它在《美国行政法》原文中没有根据。《美国行政法》并没有豁免公职人员。
其次,在美国历史或普通法中,几乎从未出现过如此强大的豁免权。
第三,豁免太绝对,法律面前不再平等。对于警务人员来说,问题不在于他们是否在履行职务中采取了非法行动。而是即使他们的行动是非法的,除非法院过去的判例“清楚地确认”这种行动是非法的,否则他们也不应承担责任。
此外,公职人员的豁免权自然会降低公职人员的责任心。不劝阻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就变成了鼓励不当行为。根据这个豁免原则来要求公职人员承担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对公职人员的要求的行事标准,低于对我们社会中普通人或者普通公司的行事标准要求。
例如,在2015年,法院裁定,一个公职人员在黑暗中向一辆超速为140公里车辆开了六次枪,因为这一开枪行为没有被过去的案例确定为违法,因此原告是无法起诉。其实,这个公职人员的开枪,违反了宪法对不合理武力的禁止。
最高法院也发布另一个判例。34岁的约翰尼.莱哈得了肺炎,他也有精神问题,在住院期间,医院里烦躁不安要逃脱。护士报警,三个警察赶来,把他按在地板上,他无法呼吸,窒息而死。医院的监控拍下了三个警察对他先电击,在按压窒息的过程。但是母亲的维权并没有成功。母亲先向州法院控告三名警察不合理的使用武力,侵犯了宪法权利。她说:我的儿子不是罪犯,我的儿子只是生病了。但第十巡回法庭裁定:对没有武装的医院患者进行殴打和杀害的警察并未违反既定法律,因为法院过去的判例并没确定这样的行为违法。
所以,在美国,警察即使过度使用武力,在很多情况下,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结果,警察部门的行为不会被侵权诉讼来纠正。例如,杂货铺老板如果让地板湿漉漉的,滑倒受伤的顾客就可以告老板。赔偿会提醒老板随时保持地板干燥。Uber的司机侵权,消费者告Uber,Uber赔偿之后也会提高对招募司机的审查标准。
警察局可以雇佣弗洛伊德案件中的主犯肖万一样的人员,他们以前(也曾经因为不当使用武力)有过投诉记录,但并没有承担过财务责任。如果法律允许肖万因过往的投诉而被成功起诉,他可能会在杀死弗洛伊德的那一天起,永远找不到工作。
毫无疑问,法院遵循判例,这是真诚的尝试,这些判例是要平衡“问责制”与“不让履行职责的警官诉讼缠身”。警务人员常常报酬低廉,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和培训。但是,通过立法(来确定什么是非法)比通过给他们豁免权可以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在美国,保守的学者、卡托这样的自由主义者的智囊团,美国有色人种促进委员会、美国公民自由联盟都对公职人员豁免权广为诟病。
就在三年前,托马斯大法官指出,我们的判例,正在和法律脱节。 “法院用自己的理解来执行着法律,来重新审视,调查普通法中到底是不是存在着公职人员豁免权,我们必须继续用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而不是用国会的授权来判决。在适当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重新考虑公职人员豁免权的法理。”
法院不能解决美国的所有问题,当然也不能解决种族主义,但是它可以消除法官对问责制的阻碍,正是公职人员的豁免权加剧了被抗议的问题。变革的时机已经来临。
本文编译自CNN,原文链接:
https://www.cnn.com/2020/06/03/opinions/supreme-courts-key-choice-on-police-wrongdoing-kia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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