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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吐槽前男友,姑娘赔掉公寓首付款,在加拿大吐槽太难

在加拿大有件悲伤的事:可别轻易吐槽!尤其不要上网吐槽!啥,不是有言论自由吗?言论自由可以骂政府和政客的,可不能骂别人….

加美必读八一八关于在加拿大关于“吐槽”的悲伤故事:
温哥华西人姑娘吐槽前男友,赔掉公寓首付!一个亚裔顾客输了官司,怒而在谷歌地图上点评自家律师,被律师拿起法律武器送上被告席。还有温哥华的小留学生,吐槽同学“拿着假香奈儿装富豪”直接被学校开除,害得妈妈火速找私校…..






1、手撕前男友 温哥华姑娘被判赔23万加元!
大多数人分手之后是路人,这对温哥华情侣分手之后是仇人。温哥华女子哈尔克劳(Noelle Halcrow)与前男友鲁克(Brandon Rook)。从2015年开始约会,两人分了合,合了分,一共谈了7个月的恋爱,最后还是分了手。姑娘上网撕渣男!
3年来在社交媒体上痛骂前男友。说他“不忠”“有性病”“酗酒”“撒谎”,每次发帖时还要@一大片熟人。
 
手撕果然是网上喜闻乐见的。眼看前男友就要声名狼藉注孤生。不料,该前男友也是狠人,请来律师、专家证人,把前女友告到卑诗高等法院。
 
那,姑娘到底吐槽了啥?在法庭上,前男友一篇篇出示姑娘吐槽帖。
“骗子啊!2016年3月4日,他酒后驾车被警察截下!”“他回家之后不敢承认,还说是自己车子被没收是因为没有礼貌行车!”他没车了,要求我去到处接他送他。上庭时他雇的律师得力,成功洗刷了罪名。但是!他就是在醉驾,不但他,他认识的所有人都有酗酒问题!他是个真正的失败者!真正的骗子!
 
他撒谎,他做无尽的坏事。我们都知道真相,他总是把所有的责任归咎他人。他没法面对自己的谎言。吝啬鬼!他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他欺负前妻承担一切额外费用。他给前妻发短信,要求停止付子女抚养费。每出一分钱都让他心如刀割。他被解雇后,已经3年没有工作了!
这样的帖子全方位多角度论证了前男友是“酒鬼”“、不忠”、“性病传播者”。姑娘的帖子除了揭短就是揭短,就像天涯博主吐槽前夫前婆婆的,都是不带脏字的手撕。在中国可能就是个删帖加永远拉黑。在加拿大,这就是诽谤没得跑!
 

法官说:这些帖子是恶意的,重重的伤害了原告(前男友)。姑娘我得让你狠狠的赔!
 
在加拿大,“诽谤”是件严重的事。如果一个人针对另一个人的贬损性言论,会降低另一个人的社会评价,让他被仇恨、轻蔑、嘲笑、恐惧、厌恶、不被尊重。那这就是诽谤。诽谤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但一旦被法庭认为是故意的,恶意的,那,惩罚性赔偿就可怕了。法官判姑娘付给前男友巨额赔偿一共23万加元,估计姑娘再工作十年也还不清,一套公寓的首付没有了!



1、姑娘要赔前男友17.5万刀损害赔偿+2.5万刀惩罚性损害赔偿。2、姑娘要赔前男友聘请律师和网上删帖的费用2.9万刀。
2、禁止令:禁止姑娘再在网上发布任何有关前男友的评论。
如果天涯、知乎、豆瓣都按照这个标准追究责任,手撕前婆婆,手撕前男友的亲们可能全部卖房卖地赔到破产可以了。
 

 
在加拿大呆久了,你会发现本地西人有两个怪习惯。
 
1、西人吐槽绝不指名道姓。
 例如,邻里下午茶是个家长里短时间,但是西人吐槽通常是不提名字的。一个西人邻居招了个无赖的房客,把她的房子扯得乱七八糟,然后不告而别!要是中国碰到这事,第一时间就是挂出来房客的身份证,然后,人肉他!让他再也租不到房子!
可是,西人邻居就算是气疯,facebook的社区群里面,都不提房客名字。只发照片。



不是西人教养好,实在是被法律体系训练出来了。笔者私下问他:“到底这个混账房客是谁呀!她立刻愤愤不平的,把这房客的名字口头曝光,还有若干恶劣行为,统统倒出来。
因为,万一这房客除了赖房租毁房子,还懂法怎么办?打诽谤官司的钱,可比房租高多了。房东一旦把贬损性的评价发布给第三方,不就被对方逮到证据了吗。在加拿大诽谤分为两种,libel和slander。初来乍到的留学生会觉得这是啥,用翻译软件一看,诽谤和诽谤?前者,是文字的诽谤,后者,是口头的诽谤,判决书查一查,在加拿大口头诽谤(slander)是很少打官司的。文字诽谤(libel)那才是官司高发地带。




为啥呢,因为起诉文字诽谤,原告不用证明自己有经济损法官一看,白字黑字的诽谤,默认原告的名誉被损害了!不用证明有经济损失,默认原告有经济损失。但是起诉口头诽谤(slander,那得原告证明自己有经济损失才行。就是民事诉讼的门槛高了这么一点西人们就乖觉的这样口头吐槽了。
那,偏要用社交媒体指名道姓的吐槽会怎么样?一位温哥华小留学生付出了沉痛代价。2017年底,一名小留学生看不惯女同学,在微信朋友圈上发了张照片,是这女同学背着香奈儿。然后写了一句:“某某(女同学的名字)又在背着她的假香奈儿装富豪了”。 
女孩子火速截图发学校了,学校立刻找小留学生谈话。但小留学生觉得“不就是批评几句?”他没当个事,也不告诉家里。没想到有一天,小留学生被从教室里叫出来,校长给他宣布处分决定,开除!小留学生这才吓得告诉家长。小留学生的妈妈一边赶着买机票赶过来处理危机,一边咨询留学顾问,到底该怎么办?能不能告学校?孩子会不会学签被取消?
还能怎么办呀,留学顾问火速把他转到个私校,总算保住了学签。这个私校,除了学费爆贵,还坐落在遥远的内陆,小留学生不得不从此告别了山温水暖的温哥华。留学顾问告诫妈妈:在加拿大,挂人照片都要被校长请喝茶,何况是实名挂人还要加一句“装富豪”的点评?所以现在到温哥华留学,本地学长可能要告诉你,“可别在微信微博上挂人哦,会被开除!”
 
2、西人不敢把谷歌商家可不敢当大众点评用。那可以直接惹官司的!
 
在加拿大想找个靠谱的餐厅,没法子指望谷歌点评像大众点评这样,图文并茂,评价吐槽一大堆。在中国到某家消费了之后觉得这家店真烂,太烂了,反手就是个一星点评,人还没出门,差评都上网了。说不定老板就过来送菜免单,求删差评了。在加拿大呆久了的西人,馆子太烂走了就算了,少有人去商家地址下面的谷歌点评图文并茂写一大堆。谷歌点评也能直接惹个官司上身的!
 
吉米言,卑诗省法律援助机构Access Pro Bono的企划及咨讯官。他分享了一个“亚裔吐槽踩坑”的案件。
亚裔阮先生,请K律师来处理一个交通罚单。付了两千加币律师费后,官司还是输了。一口气没处出,阮先生在谷歌地图律师事务所的地址下面,直接给律师一个差评:“请任何人都比请这律师有帮助!最糟糕的律师,绝不推荐。”
K律师看到了,先礼后兵,要求顾客删评论。顾客没理睬他。(好容易找到个出气的办法,删是不能删的。)于是律师拿起法律的武器,把顾客告上法庭。顾客收到诉状,不肯应诉。(应诉不又要花律师费么)
在加拿大民事诉讼法律程序中,被告不应诉就只有缺席判决原告赢了。
法官不得不判原告赢。
是呀,这用词是“最糟糕的律师了”,确实是贬损性的语言,顾客确实构成了诽谤了。而且被告都没答辩了,难道能判他赢?
定了性,就该裁量赔偿了。
法官判:“一块钱赔偿。”接着,法官在判决中撂下了几句对律师的重话:“律师可以轻而易举的开始诉讼,而被告不得不承担起为自己辩护的责任。他们可能因为被起诉而严重的焦虑,在我看来,这官司根本就不应该被起诉到法院!”
给差评虽爽,但,加拿大的商家没有“大肚能容差评”的修养,一言不合就告上法庭。就算最后遇上通情达理的法官,明白这只是个吐槽,只判赔一块钱。但收诉状,收法庭令,掏腰包请律师打官司的煎熬,不也是自己来熬?
 吉米言说,中国人容易混淆两件事:“公与私”“事实与观点”。在文明社会中,一个人的自由的边界,就是他人的自由。他人的生活不是你评价的范围。在加拿大,首先要分清公事和私事。你可以骂路没修对,桥没修好,那才是你的言论自由。
非要评价的时候,还得分清事实与观点:“这个餐厅很糟糕!”这是个观点,观点是无法被验证“真”和“假”的。但是如果你加油添醋,添上一句:“这个餐厅蟑螂乱跑”,那么就变成个“事实”。如果这个事实被验证是假的,那么好了,官司可能上身。
 入乡随俗,不同的法律,不同的世界。吐槽前男友,在中国就是个删帖拉黑不来往,在加拿大,打官司+赔脱公寓首付!在中国消费不爽挂大众点评,在加拿大那要有去陪着店主打官司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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