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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女教师因与16岁少女非自愿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处停职

据外媒8月31日的报道,一名女教师因曾与一名16岁的学生发生关系而入狱服刑,但由于法院考虑到她自己艰难的童年,给她减轻了罪名。

李-布朗(Lee Brown)当时是堪培拉附近的亚斯中学47岁的教师,2007年,她在她家的花园小屋里与16岁的学生发生了性关系。

据ABC新闻报道,现年61岁的布朗周一面对ACT最高法院的审判,她承认了自己未经同意发生性行为的罪名。
法庭审理了布朗的案件,布朗是一名戏剧和英语教师,在她们发生性关系之前,她已经认识这名女孩好几年了。

布朗在堪培拉的一个购物中心见到了这名学生和她的朋友,之后她们陪同布朗回到了布朗的家。

这两个朋友决定在布朗花园的小屋里过夜,这也是这位16岁的女生第一次和布朗发生关系的地方。

约翰-伯恩斯法官将这对老师和学生之间最初的性行为描述为“自发的”。

”我不相信你的行为是侵略性的,”他说。

法庭听到布朗在女孩离开学校后继续虐待她,就因这些罪行使布朗在新南威尔士州的监狱里待了一段时间。2018年5月,她被判处13个月监禁,其中3个月不得假释。

布朗此前告诉最高法院,这名少女是通过亲吻来发起和她在小屋里的性行为的。
她说,她们曾讨论过这种情况是如何不对的,但这名少女打消了她的疑虑。

但在女孩向母亲讲述了她的遭遇后,布朗辞去了老师的职务,转而在堪培拉的监狱工作。

这位布朗之前的学生告诉法庭,那次性接触让她感到’被侵犯和恐吓’。

她说:“事到如今,我仍然会回想起布朗女士对我做的事情,
一想到我就感到一阵恶心。”

她哽咽到:“13年前,布朗女士决定用我的身体来取悦她。13年来,我才是那个不得不为此付出代价的人。“
但布朗女士的现任伴侣形容她是一个善良的人,并且她对自己过去的行为感到深深的自责。

布朗的伴侣在法庭上说,布朗说她感到内疚而且恶心。

伯恩斯法官也表示,布朗的改过自新前景良好,再次犯罪的风险也很低。

在判决中,因为她艰难的童年和持续的创伤后应激障碍,他把布朗的道德罪责降低了。

他判处她200小时的社区服务,并强制她遵守12个月的良好行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