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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家法院裁决,人工智能生成的艺术品不能获得版权

华盛顿特区的美国法院裁定,根据美国法律,人工智能在没有任何人类输入的情况下创造的艺术作品,不能获得版权,据路透

Photo by Steve Johnson on Unsplash 

美国地区法官贝里尔·豪厄尔周五表示,只有有人类作者的作品才能获得版权,并确认版权局驳回了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泰勒代表其 DABUS 系统提出的申请。

在周五的裁决之前,泰勒在美国专利申请中败诉,专利申请涉及他所说的由 DABUS(“自主引导统一意识的设备,Device for AutonomeBootstrap of Unified Sentience)创造的发明。

泰勒还在英国、南非、澳大利亚和沙特阿拉伯等其他国家申请了由 DABUS 创造的专利,但进展有限。

泰勒的律师周一表示,他和客户强烈反对这一决定,并将提出上诉。

版权局在周一的一份声明中表示,”相信法院得出了正确的结果”。

快速发展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引发了新的知识产权问题。版权局还驳回了一位艺术家对通过人工智能系统 Midjourney 生成图像的版权申请,尽管这位艺术家认为系统只是他创作过程的一部分。

关于未经许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诉讼也有好几起。

豪厄尔周五写道:”随着艺术家们将人工智能应用到他们的工具箱中,我们正在接近版权领域的新前沿,这将对版权法提出 “具有挑战性的问题,然而,本案并没有那么复杂。”

泰勒在 2018 年申请了 “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 “的版权,他说这是他的人工智能系统在没有任何人工输入的情况下创作的视觉艺术作品。版权局去年驳回了他的申请,并表示创意作品必须有人类作者才能获得版权。

泰勒在联邦法院对这一决定提出挑战,认为人类作者并非具体的法律要求,允许人工智能版权符合美国宪法中规定的版权目的,即 “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

豪厄尔法官同意版权局的观点,并表示人类作者身份是 “版权的基石要求”,基础是 “数百年来形成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