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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中餐馆老板抗争15年推翻歧视宵禁法,对华人维权有什么启示?

文| 张小彦博士 美国华人杂谈

编者按:2018年,费城的23家中餐馆的老板对费城市政府提起了联邦诉讼,称该市2005年通过的一项城市宵禁法不成比例地针对了中餐馆。在经过了漫长的维权斗争后,他们终于将这一条法律改写。美国各地的华裔应该从这件事中学到什么,以应对当下越来越常见针对华人的不公?

2019年10月4日是值得宾州费城华人社区庆祝和纪念的一天,也是全美华人应该知道并记住的日子。经过十五年艰苦曲折的维权斗争,费城市政府针对和伤害华人外卖餐饮业的歧视性宵禁法被联邦法院裁决违宪,于2019年10月4日正式停止,市政府同意对参与起诉的23家中餐外卖店支付26万5千美元赔款。

在新冠疫情引发“亚裔仇视”和中美关系恶化对华人社区带来阴影的国际国内的大背景下,美国华人社区必须学会运用美国的民主和法律程序,在宪法的保护下,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融入主流社会为美国的发展做贡献。今天我们重温费城华人餐馆维权案的过程和经验并从中获得启示,这对华人社区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

费城华人社区领袖(林应章,左二;朱枫,左七)、起诉人(林玲,右三,等)、律师(左十,杰里米·弗雷)维权案获胜后在联邦法院的合影

一. 费城宵禁法出台的“理由”及惩罚条例

2005年费城市议会在讨论住宅区商业机构相关条例769时认为:
妨害性零售商店在社区中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日益严重的问题,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外卖店。妨害性商店已经成为毒品交易和犯罪行为的避风港。

由于外卖店所吸引的顾客类型以及深夜进行营业的特点,许多外卖店对于邻近地区的安全有着不良的影响,尤其当周边是住宅区域时影响更大。

为了预防犯罪和提升费城市的社区安全感,除了现有的分区条例及法规之外,有必要建立针对主要位于住宅区域的外卖店和其他商业机构减少夜间营业时间的法规。

立法目的:本节的目的是减少在深夜营业的商业机构所发生的犯罪活动,并提升全市范围内以住宅为主的社区民众的安全感。

禁止的行为:“任何位于住宅街区的商业机构均禁止在晚上11时到上午6时向公众营业”。

处罚:“违反本法规将构成类III犯罪”。

这个冠以“提升社区民众安全感”的宵禁法规,违反了美国宪法,直接影响了大费城地区数百家中餐外卖店的生计。法规一出台,立即遭到中餐外卖店业主们的群起抵制和抗争,催生了拥有300多会员的大费城华人餐馆协会,由此揭开了费城中餐馆维权战役的序幕。

二. 中餐外卖店是受害者,不做替罪羊

市议会指责中餐外卖店是“妨害性零售商店”,“毒品交易和犯罪行为的避风港”,“对于邻近地区的安全有着不良的影响”,是不符合事实的。其后果是将中餐外卖店当作费城治安问题的替罪羊。这一歧视性法规造成种族间矛盾,餐饮业与社区的摩擦,中餐业主与执法部门的冲突,引发骚扰,直接影响正常的中餐服务。宵禁法实施后几年内有数十家中餐外卖店关闭,或无奈迁移到其他城市,断了不少华人家庭的生计。

费城犯罪率高,特别是由于毒品和非法枪支泛滥引发的犯罪不是源于中餐外卖店的存在。维护社区治安是市政府和警察局的责任,中餐店业主,费城华人与其他市民一样都是受害者。从2001年到2006年,大费城地区有12位中餐店业主和员工遭抢劫遇害或终身残废。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2016年,费城市西南部发生多起中餐馆外卖店遭非裔歹徒持枪抢劫案件,共同点都是在凌晨打烊后侵入餐馆二楼住家,接着叫醒老板搜刮财物,有些还被打伤,甚至传出有女业主受到性侵害。费城市警察局警官唐雅·丽透(Tanya Little)当地时间2016年8月1日表明,7月28日凌晨5时22分,19分局接获报案,位于6000 MASTER 街的Master Wok中餐外卖店在4时左右被两名歹徒从屋后厨房安全门侵入,然后手持黑色半自动手枪到二楼,叫醒45岁林姓和39岁黄姓老板夫妇,黄姓老板头部被枪重击三下,枪指着头部,并将他们以双手绑住到楼下厨房,从收款机拿走3000美元现金,取走监录器、香烟、首饰、信用卡等。由于情况严重,大费城福建同乡会及餐馆协会,当地时间8月1日下午召开紧急会议研商对策,同时立刻与警方联络,希望能尽快破案,以安定外卖业者的恐惧。

中餐外卖店为社区提供了重要的服务,开门至凌晨恰恰对下夜班后回家的职工提供了方便、廉价、可口的饮食,很受社区的欢迎。有些犯罪发生在外卖店附近是由于在漆黑的夜晚,受害人本能地向有亮光的地方跑,凌晨营业的中餐店就成为了目标,这不等于犯罪与外卖店有关。外卖店没有堂吃,中餐店业主为了自保都装了防弹玻璃,但犯罪事件发生时,业主不敢让外人进店,这是自保不是见死不救。由于语言障碍,业主不能通过911及时报警,讲不清事件发生的地点。这需要通过改进业主与警察局的沟通和协作,而不是通过宵禁令和罚款来禁止正常营业。

三. 十五年抗争,废除宵禁法

联合才有力量

面对费城市政府歧视性宵禁法案,华人社区有识之士意识到华人必须有组织地联合行动才有力量。拥有300多会员,代表遍布大费城地区餐馆业主及相关行业业主的大费城华人餐馆协会,于2005年初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成立(2005-2011:刘用庭会长;2011-2017:林应章会长,董志荣董事长;2017- 现在:朱枫会长,杨忠瑞董事长),餐馆协会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其宗旨是为大费城地区中餐馆业主服务,促进华人餐馆业尤其是外卖店的生意发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协会促进餐馆业主与政府以及警方的联系与合作,提高业主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增进会员与当地居民互动,引领中餐业长久可持续发展。

左起:朱枫,林应章,刘用庭,董志荣

与政府沟通合作

餐馆协会代表业主频繁地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并及时向餐馆业主传达政府的政策规定,同时指出宵禁法对中餐外卖店造成的伤害,提出对宵禁法案的修改意见。

2007年,餐馆协会邀请前任市议员Donna Miller为会员讲授法规,敦促华人业主守法经营,加强自律,禁止零售吸毒辅助用品。2011年,协会邀请新任费城市议员欧大卫(David Oh)参加由大费城餐馆协会和大费城亚裔商会主办的商务交流会。这位新议员表示身为第一位亚裔市议员,将努力为社区服务。正是这位亚裔市议员在后来的法律诉讼中起了关键作用。

2013年,餐馆协会邀请时任宾州州议员柯蒂斯·托马斯(Curtis Thomas);和时任费城市议员(Maria Sanchez),以及费城市其他官员与业主们一起,在费城华埠举行宵禁法研讨会,分析并指出该法律的偏见和不合理性。州议员柯蒂斯·托马斯表示,他个人认为该法案确实存在不合理性,将极力推动该法案的修正甚至是撤销该条例。他说:将持续关注华人群体的利益,鼓励华人在必要的时候通过诉诸法律的方式为自己声张正义。

协会还号召会员积极参加市政府举办的清洁活动,改善营业环境,调整餐馆内、外的灯光亮度,美化室内装潢,使各个餐馆焕然一新,提高了中餐馆的形象,吸引了更多的食客。

与警方协作

社区的治安状况直接影响餐馆业主的生意发展和生命财产安全。大费城华人餐馆协会积极与当地警方合作,共同维护华人餐馆所在社区的治安。同时,协会也及时指出警方执法当中的问题,维护华人业主的权益。
 

餐馆业主和费城市警察总局督察长合影

餐馆协会先后六次与警方合作,为餐馆业主举办安全讲座,讲授如何预防犯罪和避免伤害,以及如何在受害时找到对口的救急服务。协会与费城市警察总局签署了“警民合作”协议。在协会的协助下,警方与华埠社区达成共识,决定成立费城华埠守望队以维护社区的治安。协会还将中餐馆的地址和电话输入911系统,使中餐馆报警迅速准确,解决了语言不通问题。同时协会还定期为警察兄弟会捐款,协助警察局举办圣诞节捐款活动,给孩子送礼物,在警察日送餐慰问警察等,改善了华人社区与警方的关系。

协会还按警察分局为单位,组织业主们参加各警察分局定期举办的社区安全会议,鼓励业主配合执法。协会还组织华人集体参加庭审,为受害业主撑腰打气,并协助警方破案,打击了罪犯的气焰。从2006年起,发生在费城华人外卖店严重罪案数目明显下降,目前,受害人年死亡率降为零,这与大费城华人餐馆协会所倡导的与警方合作的理念,以及协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努力分不开的。

与其他族裔互动

反对和废除歧视性的宵禁法需要其他族裔和社区的理解和支持,也需要华人社区主动与其他族裔和社区的互动,互动和交流产生彼此的理解,理解产生尊重,尊重产生合作的意愿为共同的利益联手行动。比如一位西裔邻居朋友主动帮助餐馆业主报警,防止了一起入室抢劫案的发生。又如已故非裔牧师罗伯特·西恩博士(Dr. Rebert P Shine Sr.)始终和华人站在一起,公开呼吁费城市政府停止种族岐视,终结废除宵禁法。

牧师Dr. Robert P Shine Sr.(后左四) 邀请朱枫,刘用庭,张子产,董志荣,杜美虹参加教会联欢

大费城华人餐馆协会组织业主通过赞助和支持,增强当地居民对中餐业主和中华传统文化的认知,推动了对中餐馆的生存和发展。比如:协会组织会员拜访费城肯辛顿(Kensington)老人院,为老年人送中国餐,表达关心与问候。圣诞节期间,协会派代表到非裔教会与教友进行联欢,并送礼物给他们的孩子,感恩节为当地居民送火鸡。协会还组织会员参加西费城教会组织的活动,免费发放中餐,为活动增添气氛。协会会员还主动通过教会为当地学生开中文课,受到家长和学员的普遍好评。

参加西班牙裔社区活动
圣诞节送礼物给非裔小朋友

社区互动使主流社会和其他族裔更多地了解华人文化和社区遭受到的歧视,并通过各种渠道支持华人餐饮业反歧视,废除宵禁法的抗争。

集会抗争和法律维权

针对华人餐饮业的歧视性宵禁法的出台,以及费城市议会的傲慢不作为,引发了费城华人社区的强烈不满。2016年10月,大费城华人餐馆协会带头组织了“反暴力,要安全”大游行,两千多人参加,声势浩大。2017年大费城华人餐馆协会的主要负责人朱枫等社区领袖还带领中餐外卖店经营者,前往费城市政厅举行反宵禁法大集会。协会持续组织会员联合华人社区集会,抗议,反对歧视性执法达15年之久。

费城反歧视示威现场

在多次与市政府交涉,试图通过立法程序修改宵禁法未果的情况下,餐馆协会接受了市议员欧大卫(David Oh)的建议,通过起诉费城市政府进行法律维权。亚裔美国人法律辩护和教育基金会的律师,免费代表参与诉讼的23家受害中餐外卖店业主,起诉费城市政府。

为准备起诉书,欧大卫的助手和律师团队要求市政府提供4年的宵禁法执法和罚单记录。在系统分析了罚单记录后发现高达96% 的罚单的受罚人为中餐外卖店业主,这是明显的歧视性执法。而且由于宵禁法文字表述模糊,执法人可以随意解读,为歧视执法提供了方便。以此为据,起诉方对费城市政府提出两项指控:(1)报复性、选择性执法违反第5、第14宪法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2)宵禁法条例文字表述模糊,违反了宪法第5和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2018年11月,23家受害中餐外卖业主在美国东区联邦法院对费城市政府提出正式起诉。

反歧视新闻发布会, 左起:朱枫,李东闽,郑经春,欧大卫议员,罗美英,林应章

联邦法院裁决费城市政府宵禁法和执法违宪,费城市政府与起诉方达成协议,自2019年10月4日起停止执行宵禁法,并赔偿23家受害业主$26万5千元经济损失。费城餐馆维权案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四. 费城华人餐馆维权案的启示

费城餐馆维权案过程中的战略、策略、执行三个层面,有不少值得华人社区借鉴的宝贵经验。

战略定位

费城餐馆维权自始至终的战略定位是美国华人也是美国人,与其他美国人一样享有同等权益和公正对待。在与政府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华人业主启用法律手段,以宵禁法本身文字表述模糊,执法中报复性、选择性执法违反第5、第14宪法修正案条款为由起诉费城市政府。以主人公的身份维护自身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益出发,反对政府歧视性立法和执法的定位是维权成功重要因素。

策略选择

费城餐馆业在维权过程中选择了联合各方正义的力量支持华人社区,力求避免单打独斗,临时抱佛脚。事实证明,与政府沟通,与警察合作,与其他族裔的互动都对争取主流社会和其他少数族裔的理解、同情、支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这次维权行动,华人社区看到了美国社会中的正义力量,同时学会了应用民主法制和争取社会正义力量为华人争利益,为美国发展做贡献的正确方法。

行动方针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大费城餐馆协会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协会有计划有组织地联合行动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维持长期的持久战,在应变中调整战术以达到最后的胜利。邀请政府官员讲授法规敦促华人业主守法经营,加强自律,与警方合作为餐馆业主举办安全讲座,拜访费城肯辛顿(Kensington)老人院送中国餐,圣诞节期间派代表到非裔教会进行联欢,给孩子们送礼,通过教会为当地学生开中文课等看似平常的活动在改变华人形象,增强主流社会对华人社区了解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这些具体实用的活动形式值得其他地方华人社区借鉴。

五. 结语

在费城餐馆维权案整个过程中,华人社区领袖朱枫在不同场合组织华人维护权益,同时与政府,警察局,其他族裔进行沟通中做过50多场的演讲。回顾这一艰难曲折的抗争经历时他深深地感道唤起华人主人翁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学会应用民主的合法方式公民参与争取地位的重要性。华人业主有钱不存银行,有事不报警,胆小怕事,即使罪犯已被缉拿归案,提堂审判,很多华人也不愿出庭指正。这种从祖籍国社会带来的陋习,不但使华人业主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而且会使华人失去了应得的法律保护和经济赔偿。比如在费城餐馆维权案中,受到直接伤害的外卖店超过100家,由于只有23家同意参加诉讼,结果没参与的业主在法案获胜时失去了本应可以获得的经济赔偿。

对于初到美国,语言不通,文化反差大,同时又不懂得美国法律的新移民和一直生活在中国城与外界不沟通的老移民,这种怕事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必须指出这是中国社会“民不与官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出头,看热闹,搭便车”的“政治智慧”在美国社会的延续。其结果是华人被当成“替罪羊”。这种思维方式实际上是华人移民把自己当成过客,在受到不公待遇时忍气吞声。转变这个观念是费城维权案成功的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每个来到这块自由土地上定居和发展的人都是这个国家的主人。华裔与其他族裔的移民一样也是正统的美国人。美国人的身份认同不是祖籍、民族、肤色、语言、历史、文化,而是称为美国精神的“人人生来平等,具有不可剥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之理念。美国宪法则是通过每一款修正案具体规定政府应如何从不同的角度保护美国人的基本权益。一首广为传播、深受美国人民喜爱的歌曲“这是你的土地”唱出了美国包容、开放的文明基因:“这是你的土地,也是我的土地。从加利福尼亚到纽约岛,从红杉森林到海湾流水,这片土地属于你和我。”

美国是个“平民自治”的国家,平等的民众自我治理。这种自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美国公民通过手中的选票选举代表民意的政客,影响立法和政府管理,二是在美国定居生活的人们通过结社、集会、示威,媒体发声等多种渠道表达民意,反对和废除不合理、不公正的执法和伤害性的法规律。民选官员和政府部门通过立法、执法、制定政策维持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财产和生命安全,使人民安居乐业。民法处理民事纠纷,刑法管制刑事犯罪,两者都管个人行为,而宪法是管政府行为的,它规定政府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因此当个人或群体的权益受到某个法律伤害的时候,他们完全可以名正言顺地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不满和应用法律程序起诉政府,然后由法院根据宪法的条款裁决政府是否违宪。维护个人受宪法保护的权益是行使正当的公民权力,纠正和废除不公正的法规和政策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这就是林肯所讲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

注:朱枫、林应章先生接受笔者采访,为本文撰写提供了原始材料和有关相片,对文中事实进行了核实、矫正并提出修改意见,在此一并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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